可以重新开,旧的介绍信要交回给转出的党组织。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如碰到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写错,或发生党员所去单位与介绍信写明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时,接转单位党组织应对介绍信进行鉴别(必要时应与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如确系开具介绍信的党组织工作疏忽所致,或本人在调动过程中变换了所去单位,并有其他文件证明,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可予接收,一般不要退回,但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情况。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换转,原党组织应予以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学校是应该能够给你改的,并且很多学校都在这么做,因为学生太多,出现这种情况不可避免,所以建议耐心和学校方面解释下,交回作废介绍信,补交党费,或者写封检讨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错误,应予重新开具,交回原介绍信,如需改动,应在涂改后加盖党组织注销(涂改)章,否则无效介绍信应该逐级开具,比如说由你学校,开到转入地的市委组织部,再由组织部开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如果是一级党委的话),所以介绍信的抬头非常重要。但是抬头下面的具体内容,比如说由地转移到地,这个写错了没有关系,办理接转的时候在背面写明备注,签上自己名字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可以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