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学位并毕业,河海大学发布公告,对125名博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
《河海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第一批)》显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7]114号)的规定,2021年1月14日,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遂做出上述决定。
记者注意到,学校公告显示,因这125名学生难于联系,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如学生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满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记者从河海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由于这125名博士研究生均超出了最长学习年限,学校按照规定进行了清退。
公开资料显示,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以及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现有教职工35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540名,博士生导师596名;现有院士4人(其中外籍院士2人)。截至2020年9月,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54478名,其中研究生18813名,普通本科生20165名。
河海大学在2012年发布了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明确:攻读博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根据专业特点及研究课题而定。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时间不多于1年,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学习年限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年至6年。
近年来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山大学、东北大学等不少知名院校都相继发布过清退研究生的公告,先后清退了数百名“超期”研究生。有学者表示,制定退出机制,是强化研究生教育的质量管控。 2021年1月18日,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公告,多名博士、硕士、在职硕士研究生被予以退学处理,其中含3名博士研究生。校方称,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可以做出退学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