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栋,男,中共党员,1987年11月28日(农历)出生,陕西富平人,黄龙检察院工作人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十大标兵之一,2009年度全国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我们身边的陕西好青年,第12届陕西省五四青年奖章提名奖,全国最美大学生村官成长榜样,2014年2月入选中国好人榜,获“中国好人”。—— 榆林学院政法学院法学本科,担任班长兼任团支部书记;—— 在陕西省文星律师事务所见习,师从“三秦十佳律师”王王卫东主任律师;期间在渭南市仲裁委员会师从何新民秘书长学习仲裁知识;——富平县老庙镇峪岭管区工作。协助管区纪检委、办公室工作, 被富平县县委组织部选聘到老庙镇峪岭管区担任塔北村村支部书记助理;(2012年10月辞去村书记助理职务)—— 在西北政法大学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获法律硕士学位; 延安市黄龙县检察院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多次获得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表彰,曾获得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中国新东方大学生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曾被提名为2009年度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2009年度被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授予“全国三好学生”荣誉称号;2012年4月26日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赵国栋“201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荣誉称号;自初二起发表开始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核心期刊两篇,发表诗歌、散文等多篇;曾受到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著名企业家李开复和民盟中央领导人(民盟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委员、中华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俞敏洪先生等人的接见,并与俞敏洪先生保持着良好的友谊;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在表彰赵国栋“201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十大标兵”之一时给予赵国栋的评价是:“没有抱怨,只有拼搏,他是大山的儿子,做过村官,为村民致富出谋划策。他也是社会的儿子,知恩图报,用心回馈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