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毕业论文:
一、影响存货衡量结果的因素根据我国最新的改良,期末存货应以成本与净变现价值高低进行衡量。因此,影响存货衡量结果的因素即如图所示包括三方面:
1、存货成本的计算:主要包括存货成本的汇集、分摊、结转及存货流动如何假设。
2、存货净变现价值的估计:主要包括存货估计售价的决定、在制品及原物料净变现价值估计的特殊考虑。
3、存货成本与净变现价值的比较方式:主要包括各种比较方式在选择上的限制。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xx)的研究探讨
(一)、存货净变现价值衡量准则有关规定。原会计准则有关市价的规定及说明如下:
1、市价:指重置(制)成本或净变现价值。
2、重置(制)成本:指目前购入(制造)相同存货所需的成本。
3、净变现价值:指在正常情况下的估计售价减除至完工尚须投入的制造成本及推销费用后的余额。
4、以重置(制)成本做为市价时,重置(制)成本不得超过净变现价值,亦不得低于净变现价值减正常毛利后的余额。
(二)存货成本计算有关规定修订重点。本次修订重点除了废除后进先出法的存货流动假设,增加个别认定法的适用规范外,并从严认定得摊入存货原始成本的项目,对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有更多规定:
1、增加列举不得列入存货成本的项目支出。
2、增加应以正常水平设定标准成本并定期复核及调整的规定;删除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甚大时的会计处理。
3、修订制造费用分摊的作业水平:修订前的准则规定:固定制造费用得按生产设备的正常产量分摊,亦可按实际可达的最高产量分摊。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固定制造费用明确规定应按生产设备的正常产能分摊,惟实际产量若异常高于正常产能时,应以实际产量分摊固定制造费用;变动制造费用应按实际产量分摊。
三、企业的应对措施
1、企业应对净变现价值修订规定的措施。
为遵循准则修订后的净变现价值有关规定,公司企业必须设定ERP的会计操作系统,使期末存货评价时的净变现价值定义符合准则规定:
2、制成品净变现价值。修订前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制成品净变现价值的定义并无不同,但值此准则修定的际,制成品净变现价值的定义在各界热烈讨论过程中更见清晰,公司企业只需再次审视原来对制成品净变现价值的定义是否符合规定即可。
此外,信息系统宜能提供决算日前后一个月的产品别毛利率分析报表,以利各层级主管复核及判断制成品净变现价值的估计是否合理。
3、在制品及半成品净变现价值。同样的,修订前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在制品净变现价值的定义也并无不同,但仍要注意目前实务上常见的估算在制品净变现价值方式所评估的在制品存货跌价损失通常较准则所规定者低,宜及早检视并做相应调整措施。
四、企业应对存货成本计算修订的措施。
本次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虽在存货成本计算部份的修订幅度颇大,但其中部分新增规定早已普遍存在企业的会计实务,预期不会有太多实质影响。预期对企业的会计作业有较大影响的修定及因应措施如下:
1、由后进先出法改采其它方法的存货流动假设。公司企业若要从后进先出法改采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等其它存货流动假设,则必须完成下列事项:
2、计算会计原则变动累积影响数。废除后进先出法后,原采后进先出法的公司势必要改变其会计原则而采用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等其它存货流动假设,而会计原则变动依规定必须于改采新原则年度就其期初保留盈余计算累积影响数。会计原则变动累积影响数可能会使存货金额及本期净利增加,也可能会使存货金额及本期净利减少,端视公司的进货成本系呈上涨或下跌趋势。
3、重新设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管改采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货流动的单位成本,都必须着手重新设定存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调整存货流动顺序的基本假设及单位成本计算公式。
4、修订制造费用分摊的作业水平。为遵循固定制造费用应按正常产能分摊,变动制造费用应按实际产量分摊的修订后准则规定,公司企业必须完成下列事项:2.2.1将制造费用依其成本习性区分为固定及变动,因各有其不同的分摊作业水平。
5、由相关部门共同讨论设定正常产能。
6、设定ERP的成本会计操作系统,按准则规定分摊制造费用。
7、修订固定制造费用少分摊需径列当期销货成本的会计处理:为遵循产能差异造成的固定制造费用少分摊需径列当期销货成本的会计处理修订,企业必须重新设定ERP的成本会计操作系统。
五、除会计操作系统的调整外,企业若欲降低产能差异造成的财务报表影响数,则需从成本控制的管理环节着手:
1、审慎评估固定成本改为变动成本的可能性及必要性。
2、尽量使正常产能的设定趋近估计实际产量的常态,以期降低各年度的产能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