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于计划体制时代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健全发育的重大制度障碍。在人口大量流动的时代,这种滞后的户籍制度导致大量人口处于“人户分离”状态,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这三类人口对所在城市贡献了大量税收,但却难以全部享受理应得到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另一方面,这些外来人口也多在其常住地政府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外。城市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回避其对常住外来户籍人口的福利责任。但这一做法的后果,却是政府对公民的管理存在失灵。从国民平权与政府有效管理两个角度看,现行户籍制度都应废除,转而建立以保障国民自由迁徙权为基本原则的居民户籍登记制度。这种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案,就是“以房管人”。但,这里的房,不是指“房产”。如果是这样,大多数白领和农民工就不可能在常住地获得户籍,改革就不过是有些城市为刺激房地产市场而曾出台的政策:买房送户口。合乎平等原则的“以房管人”,其实就是以户籍随人转为基本原则,一个人常住某地,即可获得该地的户籍。因此,理想的户籍制度是自动登记制度。一个人出生在某地,就自动登记为该地户籍。若其离开原有户籍登记地,进入另一个地方,不论是城市、乡村,居住一定时间,并准备长期居住下去,就应当获得本地户籍。当然,不论人口迁入对一个地方利大还是弊大,迁入地政府都可以设置户口登记标准,比如,欲登记为本地居民的迁入者在本地已连续居住两年或三年;有住房,不论是自有房产还是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即便没住房,但有投亲靠友情形等。自动登记制度区别于如今户籍制度的关键在于,凡是合乎这些标准者,地方政府必须自动登记。现有户籍制度也设立了诸多入籍条款,却保留了审批制度,结果,不少合乎标准者依然不能登记为本地居民户口。有专家解读“以房管人”制度时说:“户籍制度改革要考虑实际情况,要因地制宜,像北京这种人才饱和的城市就暂时不适合放开。”这是大城市政府的普遍想法。但这种想法其实属于鸵鸟政策。即便不登记这些常住的外来人口为本地户籍,他们仍然居住在本地,使用着本地的公共品,比如地铁、道路、医院、水、电、气等。政府确实可以回避某些公共品供应责任,但同时,政府对他们也就没有完整的管理权,这意味着城市的治理秩序存在缺口,最终蒙受其害的还是城市政府与户籍人口。共识充分,动力缺乏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同时也是众多改革领域中,改革目标方向路径认识最不统一,被利益绑架最深,最缺乏改革动力的一个制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三年之内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其实是完全可以做到的。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是在我国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弊端显著,革新声高城乡户籍制度是在我国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1、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城市关门”现象出现,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2、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我国城市发展步伐缓慢,城市在户口管理制度保障下通过人口控制实现社会需求,使城市自我调节控制的功能弱化,市政及城市管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3、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有数千万农村人口在城市打工,处于流动状态。然而,由于他们不具备城市永久居民身份,工作预期不稳定,其消费行为并没有城市化。4、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与住房、消费(如购车)、教育、社会保障等利益直接挂钩,不同的户籍有不同待遇,不仅人为地把本应平等的身份划分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贫富差距。5、不能对中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中西部地区农村相当一部分人有籍无户,农村“空壳”现象较为突出。很多住在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完全不从事农业,却仍然是农业户口;同时也有很多来自农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却无法获得非农业户口。6、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那么他将被视为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该地的各种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学和就业机会,这也是当前户口管理所受非议最多的方面。目的明确,稳妥推进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这三个问题处理好了,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才有可能彻底瓦解。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还农民以迁徙的自由,给农民与城镇居民相等的权利,更重要的一点是使他们获得自由发展的可能,赋予他们与城镇居民竞争的能力。只有不断夯实经济基础、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个体素质与能力,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才有可能使我国户籍制度以及由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这个网站的论文比较全,我帮你找到一些材料,你自己再找找吧。希望对你有帮助。湖州地处浙江省北部、太湖南岸。东邻上海150公里、南距杭州90公里,是苏浙皖的交汇之地,因濒临太湖而得名。总面积5817平方公里。截至到2003年全市总人口为2567805人,其中非农人口占29%,城市化速度很快[1]。2001年3月14日湖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湖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的通知》,它标志着湖州市“零门槛”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湖州率先在地市一级放开户口迁移限制。这一被媒体称为“户籍变法”的举措自推出以来就受到了各方的关注。笔者于2004年底赴湖州就户籍制度改革三年来所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采用了社会学蹲点式的研究方法,以访谈和随机调查等方式获得了大量鲜活的感官体会和经验事实。本文将以此为基础,回答两个基本的问题,即为什么要改革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湖州的户籍制度改革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文章将分三个部分展开。一、宏观背景:户籍制度的历史与现状。1、户籍制度的历史及其作用2、现状及其问题3、户籍制度改革的阶段和模式。二、微观透析:湖州户改的始末。1、湖州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2、主要特点3、积极作用4、改革动因5、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余论:多余的担忧?“小户口”能搬动城市化的“大石头”吗?一、宏观背景:户籍制度的历史与现状户籍制度作为一项行政管理制度在古今中外都以不同的形式存在着。中国最古老的户籍制度形式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习民数”制度。《周礼》中详细记载了当时的户籍制度,“版图”一词的“版”字在《周礼》中就是户籍的意思[2]。近代以来,清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在其统治时期都制定了《户籍法》。新中国的户籍制度是在1958年才开始正式确立的。1、历史及其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其宗旨里鲜明地写着“保障人民居住、迁徙自由”的字样。从1953年开始,农民涌入城市的情况日益严重,政务院相继发出了《关于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等一批红头文件,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渐形成的城乡有别的户口登记与迁移制度固定下来。这一条例和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共同构成了中国目前独特的户籍制度体系。户籍制度原本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所辖民户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移登记、变更登记等)并进行相关管理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和提供人口统计资料。但是,我国1958年以来所建立的户籍制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治安管理与人口统计的职能,户口与粮油供应、劳动就业、福利保障、义务教育等具体社会制度的结合使得户籍制度成为固化公民先天身份,控制人口自由迁移的手段,这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显得尤为突出。由此可见,“现行的户籍制度并不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户籍行政管理制度,而是以户籍身份制度和人口迁移禁锢制度为核心的,与户籍制度、户籍管理有关的一系列具体社会制度的总称”。[3]这种有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的确立,是有其时代背景和历史作用的。建国初期,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而城市的就业、住房、教育等基础设施又十分紧张。在解决城市有限的就业机会与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之间的矛盾时,政府选择了牺牲农村和农民。另外,以重工业为主体的发展战略也意味着农业和农民要不断地为城市和工业“输血”,只有将二元格局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保证“血源”的畅通。因此,如果我们带着“历史同情心”去思考,就不难发现这种户籍制度产生的必要性。首先,它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户籍制度。没有它,人口和劳动力就无法按计划调配,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就可能失控,粮油、副食品、燃料就不可能按计划配给,医疗、福利、住房分配也可能处于无序状态。客观地说,户籍制度对计划经济体制所作出的贡献就是对整个国家发展的贡献,尽管这种贡献是以一定的社会代价为前提的。其次,它曾经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口统计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社会长期的稳定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人口的严格控制。理解户籍制度的历史和作用,是我们讨论户籍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的基础和前提。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而不是彻底废除。2、现状及其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户籍制度的弊端开始逐渐报露。如果将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的就业、教育、婚姻等问题上所切身体验到的麻烦与不便从理论上加以梳理和分析的话,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1)经济发展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说,户籍制度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高成本、低效率。首先,市场经济的前提性条件之一就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正如马克思告诉我们的那样,“大工业的原则是不断地把大量资本和大批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投入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的变换、职能的变动和工人的全面流动性”。[4]日本明治维新开始后,很快就在全国范围内确立起自由迁徙和自由择业的社会制度的主要原因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因为人只有在自由活动的状态下,才能够真正发挥人之为人的创造性。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威廉.阿瑟.刘易斯在《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为欠发达国家的赶超型现代化提供了很好的路径。他认为,在欠发达国家工业化的早期存在着两个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经济部门,一个是城市现代产业部门,另一个是以农业部门为代表的传统经济部门。传统经济部门为现代产业部门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剩余劳动力,使得节约资本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迅速的扩张。随着这种扩张,越来越多的剩余劳动力得到有效的利用,并迅速转换为资本,缓解欠发达国家工业化早期的资本严重短缺问题,使经济增长进入良性循环。恰恰相反,中国城乡二元对立的户籍制度,却堵塞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正式渠道,使得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失去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其次,由于户籍政策将农村劳动力阻挡在城市的大门之外,导致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破坏性就业”。一般而言,合理合法的就业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创造正价值;完全的失业对经济增长无贡献,社会价值为零;而破坏性就业对经济增长只有破坏作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破坏性就业主要表现在土地的过度开垦,滥砍滥伐林木、肆意捕杀野生动物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短视行为上。最后,户籍政策制造的身份差别,使得外来打工者群体缺乏基本的归属感和确定性。这种“打工仔”的心态无论对于个人的事业发展还是社会的经济进步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负面影响。一部分人的投机心理相当强烈,大量农民进城打工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以后回家盖房子。(2)政治文明从政治文明的层面来看,正如市场经济是现代国家所普遍实行的经济制度一样,民主政治也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全球趋势。民主政治制度是由自由、平等、尊严等全人类共同遵循的政治价值来支撑的。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个人全面发展的首要条件。自由作为一个人生命活动的本质体现,是全面多样的,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和活动自由等自由权利。而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和居住自由则是最为基础性的权利。如果连这些权利都无从保障,又何谈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呢?平等也是现代社会的根本政治价值之一。所谓平等首先是指机会均等。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出身、性别、肤色、民族的不同而不同。国家保障每个公民享有起点公平的权利是其基本的职能。尊严是指公民的人格独立和不受侵犯,人们可以在法律的规范下自由行动,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他人的尊重和平等对待,过上体面的生活[5]。反观我们的户籍制度,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全人类所共同遵循的政治价值在其中没有丝毫的体现。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户籍制度的存在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设置了不小的障碍。(3)社会整合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是至关重要的。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6]虽然,人们对于什么是和谐社会还存在着争论,但有一点是相当明确的,一个和谐社会的标志至少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同等尊重。贫富分化严重、社会矛盾突出的社会肯定不能说是和谐社会。孙立平教授认为,目前中国社会不同群体间存在着严重的“权力失衡”,整个社会面临“断裂” 的危险。他认为断裂社会与多元社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从表面上看来断裂社会好像也是一种多元的社会。但其实,这两种社会有着根本的不同。概括地说,在多元社会中,尽管社会结构分化深刻、各种社会力量并存、不同的价值甚至互相对立,但这些不同的部分基本是处于同一个时代,社会的各个部分能够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但在断裂的社会中,情况却截然不同。在断裂的社会中,其不同的部分几乎是处于完全不同的时代,他们之间也无法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也就是说,整个社会是分裂的(不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而是在社会的意义上)”[7]。社会断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城乡之间的断裂,而现在的户籍制度则加剧了这种断裂。在大量农民以农民工的方式流动到城市之后,并没有从事投资经营的资本,他们有的只有劳动力。在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都由政府制定了种种规定,明确规定许多工种是不许他们从事的。因此,他们事实上是被排斥在城市的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的。更重要的是,一张农村户口使得他们在社会身份上无法成为他们居住和工作于其中的那个城市的一员。这无疑会滋生社会仇恨。3、改革的方案和模式虽然,直至今天户籍制度的上述弊端应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但这并不意味着户籍制度没有丝毫的变化。实际上,自1980年代,户籍制度就已经开始步入了渐进改革的轨道。这些不同层面上的改革试验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农民自理口粮”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凡申请到集镇(不含县城关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统计为非农业户口。这种被称为“集镇自理口粮户口”的出现,标志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正式开始,这意味着农民基本上取得了依自己的意愿进入除县城关镇以外的建制镇和非建制镇的权利。然而这只是万里长征的一小步而已,一些地方的实践很快就证明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改革模式的吸引力和影响力都相当局限,生命力也很快就衰退了。(2)“城镇户口商品化”1980年代中后期,安徽长天,河北泊头等地相继推出地方性政策,规定农民交纳一定数额的城市建设费后,就可成为当地有效市民。这点燃了城镇非农业户口商品化的“星星之火”。1990年代初,“星星之火”变成了全国范围内的户口买卖的“燎原之势”。虽然公安部于1992年5月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公开买卖非农业户口的错误做法的紧急通知》,但效果甚微。户口买卖非但没有遭到制止,相反却日益合法化了。此前基本上只局限在镇、县或县级市的地方政府行为,1994年以后已经改由省级政府统一布局和安排,名义也由以前的“集资开发”上升到“户籍制度改革新举措”的高度上了。显然,“城镇户口商品化”的户籍改革模式的本质是金钱与身份之间的一种交易,是一种导致“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马太效应的改革模式。(3)确立总体方案1992年,国务院成立了由办公厅牵头、公安部参加的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调查、研究、起草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其成果就是后来的《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认为,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主要表现在:按农业和非农业划分户口性质不科学;对户口迁移管得过死;户口不应与多种社会福利待遇相挂钩;户籍法规与政策的健全完善工作滞后。总之,方案认为现行户籍制度必须加以改革。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转批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正式启动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程序。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又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全面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作为一项地方性改革,湖州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发生在上面这些宏观背景之下的。二、微观透析:湖州户改的始末1、湖州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虽然从2001年3月开始,湖州市实行了“零门槛”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但从1995年开始,湖州市就已经开始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了。其间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5年到1998年,开展了以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为主要内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1995年6月湖州市织里镇被国家体改委确定为首批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经过前期调查、制定方案、组织发动等准备工作,织里镇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从1996年4月正式启动,到1998年底,全镇共办理小城镇居民户5569人。在此基础上,从1997年起,湖州市先后又有15个镇进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至2001年6月底,全市有16个镇进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这一阶段中,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变多元户口管理为按居住地和职业登记户口,有利于行政管理;二是解决了一批长期以来受户口政策限制的突出户口问题;三是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对居委会的设置作了统一规划;四是促进了城镇建设和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第二阶段是1999年开始的,贯彻国务院国发[1998]24号文件,以解决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1998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随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也下发了《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解决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上述两个文件,湖州市政府办公室于1999年3月下发了《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市本级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是:1、子女落户随父随母自愿。1998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包括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和合法收养的婴儿),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手续等有关证明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予以落户。其他未成年人随父落户问题分二年全部解决。2、夫妻投靠。考虑到承受能力,分二年解决,当年先解决结婚满十年并共同居住三年的,第二年起再解决结婚并共同居住满三年的。3、父母投靠子女。除符合规定的人员允许投靠,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外,对职工退休、其农村子女符合优补招工条件的,退休职工户口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不再迁往农村。4、购房入户。1999年1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住宅和购买营业房的,可解决落户。5、取消历年来办理的“蓝印户口”。将“蓝印户口”就地并入非农业户口中。实行户口迁移新政策后的1999年至2000年,湖州全市共解决户口迁移33437人,其中亲属投靠9430人,购房入户13443人。第三阶段是2001年3月至今,以推进城市化进程为主要内容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虽然解决了一大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是仍然是局部的、有条件的、带有探索性的,政策配套不完善,与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的需求仍有较大的距离。为此,湖州市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决定推出无条件的“零门槛”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2001年3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湖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的通知》(湖政办发[2001126号],这标志着湖州“户籍新政”的正式实施。这个文件本着放开政策、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建立起有利于城镇发展的集聚机制,提高城镇人口、产业集聚功能的政策环境,对湖州市区户口迁移管理作出了更加具体、宽松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是[8]:(一)亲属投靠户口的办理。1、出生申报户口,按照随父随母自愿申报原则,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当即办理落户登记。2、收养子女的,凭《收养证》(对事实收养的,凭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收养人户口簿, 当即办理准迁或者落户手续。3、子女投靠父母的,凭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及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当即办理准迁手续。4、夫妻投靠的,凭投靠人户籍证明、结婚证、申请人户口簿,当即办理准迁手续。5、父母投靠子女的,凭父母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子女户口簿及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当即办理准迁手续。6、其他亲属投靠的,凭投靠人户籍证明,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户口簿, 当即办理准迁手续。(二)购房兴业户口的办理。购买房屋、投资兴业,本人、配偶及随同居住的亲属要求在房屋所在地或者投资地落户,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营业执照及落户人户籍证明, 当即办理准迁手续。(三)毕业生和干部、科技人员调动(录用)户口的办理。1、干部、职工调动落户,凭调入单位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当即办理准迁手续;家属要求随迁的,可以同时办理。2、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凭就业单位证明或亲属及其他关系人的申请,当即办理落户手续。各类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毕业的毕业生,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办理。3、对全市范围内引进的科技人才,要求在市区入户的,准许入户。(四)在市区务工、经商人员户口的办理。务工人员已与务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以上养老金的,经商人员已依法申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店铺开设地或者住所地落户,凭劳动合同、养老金缴费凭证或营业执照、本人户籍证明,当即办理准迁手续。(五)对新建住宅小区,尚未建立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只要人员已实际入住,户口登记机关应准予办理户口迁移,可采取靠入就近居委会的办法解决,不得以未建居委会为由不予办理户口迁移。(六)对符合上述落户条件的户口迁移(申报)事项,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局不再逐级审核审批,申请人可直接在户籍窗口办理准迁或迁移手续。这项户口迁移管理规定自2001年3月16日实施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4年全市已经办理城镇户口准迁手续86600多人,其中农村迁往城镇(农转非)63900多人。市区办理准迁手续66500多人,其中农村迁往城镇(农转非)53000多人,以工作调动、招聘等各种方式在湖州落户的各类人才有3600多人,其中研究生90人。“户籍新政”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前往办证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办理或咨询户口迁移登记的群众络绎不绝,甚至连续半个月出现凌晨就有群众在办证中心门口排起长队,队伍一直排到马路上的踊跃场面。不少群众称赞这是“共产党、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 。[9]2、主要特点湖州市的户籍制度改革在全国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中央和省级的多家新闻媒体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称之为“开了户籍变法的先河”。省内外10多个地市(县)的政府、公安机关前来参观考察、学习经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领导还专题听取了湖州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汇报。湖州市公安局也因此获得了“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之所以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中胜出,主要原因是湖州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六个评选标准相符合。这些特点是:首先,创新性和彻底性。湖州放开户口迁移限制的改革,开创了同类市中有实际意义的户籍自由迁移的先河,在全国地级市中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央政府宣布从2001年起“县级以下放开户口限制”。但是,湖州的户籍制度改革迈出了超前性的步伐,没有机械地局限于县级区域,而是敢于创新,敢冒风险,改得彻底,一放到底。只要在湖州城里有固定住所、工作单位或生活来源和亲属投靠,不管是农民还是外来打工者,不论以前户口在哪里,只要愿意,基本上都可迁入湖州市区,并享受城市居民同样待遇。从根本上消除了“城里人”和“乡下人”的身份差别,这也恰好符合“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第一个评选标准——“创新程度”:即“该项活动必须具有独创性,而不是模仿他人或死板地照搬上级机关的指示。创新程度愈高,就愈应受到表彰。”[10] 其次,重要性与效益性。湖州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不仅是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而且是对行政部门自身工作方式和办事效率的改革。湖州市公安局将户籍制度改革作为“打造服务性公安”的一个切入点,是在挑战自身的权力和利益。他们把户口迁移审批改为登记,纳入电子政务,实行一窗式管理。如办理迁往市区手续,简单快捷,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到市办证中心公安窗口走一趟,仅花几分钟就能办成。体现了权力机关难得的为民服务精神,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最后,持续性和推广性。湖州户籍制度改革的持续性主要体现在改革措施的配套和完善上。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决不是公安机关一拍脑袋就可完成的。湖州的改革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建、卫生、交通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对户籍制度改革可能带来的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事前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该项活动具有相当的持续性和推广意义。3、积极效用湖州户籍改革的受益人不只是那些刚刚落户湖州的“新湖州人”,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也因此受益。既为逐步全面打破户籍限制,实现公民自由迁徙权利提供了可行的实践经验,也为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此外,改革给其它类似湖州的中等城市带来的示范效应也不可小视。我们可以将这些积极作用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局部作用。4、改革动因5、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变化一: 城乡户口统一 再无城里人和农村人区别《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意见》中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娃与城市娃,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打破了几十年来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是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户口登记制度统一后,将不再以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区分农村人与城里人,改为根据居住地的不同来区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根据从事的职业区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段成荣认为,取消户口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这对于我们消除城乡歧视、城乡二元分割起到一个制度上的釜底抽薪的奠定性作用。它从根上会影响人们对生活的长远安排和预期,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包括消费行为。此外,段成荣指出,今后把这种城乡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内部能够整个盘活起来,实际上空间、社会中都需要有这样一种流动来带动整个社会的活力,通过这种活力的增加,给大家创造更多的机会,给大家提升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变化二:实行居住证制度 分层级享受不同公共服务《意见》指出: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对于居住证制度设计的目的,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这是个‘分层级享受不同公共服务’的设计,为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的生活提供上升的空间。农村转移劳动力在不同的年龄段有对公共服务不同的需求,随着他们持有居住证时间的加长,居住证能享受的公共服务也在增加。”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叶裕民说。居住证与公共服务相挂钩,而居住证相对于户口则更容易取得,只需要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可申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表示,居住证是外地居民、农村居民合法平稳转变为本地人、城镇人的制度阶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未全面实现前,推行居住证制度,至少是能对部分资源和服务给予法律保障。变化三: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保障福利落到实处《意见》指出:将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段成荣指出,这一整套制度建立起来,至少有两个突出的好处:一是作为政府,掌握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信息,可以使他在时间、空间、对象、数量、结构、质量都能够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地实施管理和服务。二是从个人的角度来讲,其实这一整套的制度,去登记也好,在信息库里面把信息录入进去,这是非常好的。他强调:“人口信息管理这一整套,就把我们说的怎么样保障大家进城享受到的那些东西能够落到实处,否则就是一个空的。”变化四:2020年,一亿左右农业人口实现“市民梦”《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目的在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梦”,融入城市社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这项改革的根本好处是劳动力可以较少受户籍限制,更加自由流动。如流动人口可以实现较为充分的就业,其结果将是推动他们更加大量地创造社会财富。预计新政落实后,对经济平稳增长极为有利,至少能再帮助我国经济的增长延续20年以上。针对农民落户城镇后福利变化的问题,《意见》专门指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指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建立一个平台,让农村居民自己有一个很好的选择。也不是说户籍开放一定是农民觉得城市好,现在反过来了,好多城市里的人还觉得农村好。变化五:积分落户制 特大城市户口不一定更好拿《意见》指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北上广等特大城市一直是“一户难求”,如何才能落户是公众关注焦点。此次《意见》明确提出特大城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表示,虽然北京已经明确要推行积分落户制度,但并不代表落户北京将会变得容易。意见中在谈到积分落户制度时,还有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一限定,而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特大城市可承载空间已经非常有限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将会是积分落户政策的重要导向。王太元也同样认为,建立落户积分制的城市,落户的条件、过程透明了,公众办理的难度降低了,但实际落户可能性也许反而降低了。因为真正完全透明的制度建立之后,管理者难于暗箱操作,托人讲情甚至行贿等办法就不好用了。虽然落户北上广不一定更容易,但是段成荣指出:“通过放开,给大家提供一种机会和条件,具备什么样的资格和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就可以进城落户,这样就使得我们在进城发展机会上增加了更多的通道、更多的机会。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讲,把中国社会流动人口不畅通的管道拓宽,从单行道把它拓成双向两车道、双向四车道,甚至有没有可能双向八车道,慢慢地扩大。”变化六: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里生活更有尊严《意见》指出: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此次户籍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还是有关教育、医药、养老等多方面配套的改革。”黄明认为这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段成荣说:这次文件里特别强调了农业、农民转型以后,进城后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养老、住房保障等等,这使得农民和农业转型在进城之后,在城里有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甚至按照大家说的能够有尊严、逐渐比较体面地在城市里面生存下去,能够发展起来,这可以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对于公众极为关注的教育问题,《意见》明确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教育部门将做四方面工作:一是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二是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三是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四是要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91 浏览 3 回答
272 浏览 3 回答
241 浏览 3 回答
121 浏览 3 回答
149 浏览 3 回答
356 浏览 3 回答
147 浏览 5 回答
203 浏览 4 回答
211 浏览 4 回答
348 浏览 4 回答
194 浏览 3 回答
87 浏览 3 回答
352 浏览 5 回答
223 浏览 4 回答
347 浏览 5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