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让很多人开始对拍卖理论感兴趣。实际上这次获奖,并不是拍卖理论第一次拿下诺奖。早在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之一,就曾在一篇论文中,讨论了拍卖中的四种拍卖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无论什么拍卖制度,最终成功的总是出价最高者。且这个价格是出价第二高的人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也就是说只要你让第二个最有竞争力的人出局,那么结局就可以是你成功。
拍卖有四种常见的形式,第一个是英式拍卖,是当前最流行的。大家一起哄抬价格,把价格提高;第二种是荷式拍卖,先给出一个最高价,慢慢降低到有一个人愿意接受的价格;另外两种是密封拍卖,一级价格密封是对拍卖品进行报价,谁也不知道其他人的价格。最终出价最高者获得;二级价格密封与一级类似,只不过最终出价最高者按照第二高的价格付款。
很多人觉得拍卖没什么技巧,它的理论根本没有意义。实际上并非如此,拍卖出现在生活的各方各面,我们找工作也可以看成是一个拍卖。只有最后成功的人,才能得到工作。而拍卖理论,就是给一个拍品、项目争取拍出最高的价钱。简单来说就是,把一件有意义的东西,交到完全有资格使用它的人手中。拍卖理论能够得奖,不仅仅在于它的理论意义,更在于它的实际应用。
在很多时候,有些类似拍卖的形式,既无法让竞价者满意,也无法让拍卖人满意。而拍卖理论的出现,让拍卖形式得到了很好的改变。比如说很多国家政府采用的SMRA拍卖,就是改进之后的拍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