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非理性的交叠对峙400多年来,在法国哲学的发展进程中,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一直是纠结在一起的两条主线.时而理性主义占主导地位,时而非理性主义占主导地位文艺复兴时期的蒙田是法国哲学的先驱,他对于17世纪的笛卡尔和帕斯卡尔产生了双重的影响.首先,蒙田的怀疑主义影响了笛卡尔“怀疑一切”的方法论和自由的批判精神.蒙田的座右铭“我知道什么?”运用古罗马时期的皮罗主义的论据来说明,一切事物都是值得怀疑的.蒙田被人们看作是具有批判精神的自由思想家.笛卡尔对于从经验获得的知识以及以往科学知识的怀疑,对现成的知识进行批判,敢于怀疑一切,都是受到了蒙田的影响.蒙田也影响了帕斯卡尔的非理性主义和人学.文艺复兴以来的一些人文主义者颂扬了人类的伟大、尊严和理性,而蒙田揭示了人类的渺小、可悲和信仰.这就使得帕斯卡尔在更高层次上进行综合,既让我们看到人的伟大和尊严,又让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渺小和可悲;既看到人类理性能力的作用,同时又看到理性的无能和信仰对它的超越.帕斯卡尔充分肯定了几何学的作用,并且在他的科学研究中也广泛地运用了几何学中的证明和推演方法.然而,帕斯卡尔也认为几何学的方法是有限的.在他看来,过分抬高理性或理智的作用是一种理性的独断,而以人心或内心为基础的敏感性的精神、微妙的精神及精确性的精神和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人们的一种良好洞见力.在笛卡尔和帕斯卡尔之后,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都得以确立.18世纪是理性主义的时代.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将由上一个世纪的哲学家所确立的理性主义变成一种现实的政治原则.理性主义成为他们反对封建意识形态、勾画新社会蓝图的标尺.理性成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以往的一切都要在理性的法庭面前接受审判.19世纪是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双峰对峙的时代.19世纪的法国哲学中雷诺维耶的新批判主义和孔德的实证主义继承了启蒙哲学的传统,而比朗、柏格森和布隆代尔这三位改变法国哲学发展方向、奠定法国现代哲学基础的哲人,则继承了非理性主义的传统.到了20世纪,除巴什拉等人的科学哲学和结构主义哲学体现了理性主义的原则之外,萨特的存在主义是非理性主义,后现代主义也属于非理性主义的一种体现.德里达、福柯、德鲁兹等人追随尼采和海德格尔,对西方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经由笛卡尔直至康德、黑格尔的形而上学传统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但从总体上来看,20世纪的法国哲学是非理性主义占主导地位.可见,400多年来,在法国哲学的发展进程中,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一直是纠结在一起的两条主线.时而理性主义占主导地位,时而非理性主义占主导地位.这种纠结的状态一直贯穿始终.“进步”与“解放”的价值重估对于“进步”,后现代主义有一系列疑问:人类的历史是否真是在不断进步的?“进步”难道不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再则,“进步”真是一件好事情吗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法国从工业社会进入后工业社会,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成为法国哲学讨论的重要主题.崇尚理性、自由、平等、进步的启蒙精神是现代性的突出体现.卢梭是现代性最早的批判者.他通过把自然和文明对立起来,对资本主义的文化、社会政治制度和教育方式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卢梭意识到,科学艺术的进步和发展是与人民的幸福相矛盾的,文化和文明的发展与人的道德水准未必成正比.因为假如现实生活中的文化被以奢侈、金钱和低级趣味为主体的时尚所左右,就会完全变成一种“金钱文化”和低格调的“俗文化”.卢梭认为,从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就使人类从平等进入到不平等.人类社会每前进一步,不平等就加深一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评价卢梭这一学说时写道:“这样,卢梭就看到了不平等的产生是进步.可是这种进步包含着对抗,它同时又是退步……文明向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就向前进一步……压迫者被压迫,这就是否定的否定.”如恩格斯所说,卢梭的这部著作“可说是精彩地显示了自己的辩证的起源”.它不但是对人类只是在上帝面前才是平等的那种基督教封建学说进行思想斗争的武器;同时,它也包括了法国资产阶级的革命口号“平等、自由、博爱”.法国革命爆发以前35年,卢梭就不但已经认识到革命的必然性,而且在哲学上、在法理上证明了革命的正当性.当然,卢梭并不是认为,在社会状态中,人就注定是不自由和不平等的.恰恰相反,卢梭把不自由、不平等的社会状态看作是不合理的社会状态.卢梭想要实现的否定之否定,是使人在一种全新的社会状态中达到一种更高级的社会的自由和平等.后来,卢梭的这一思想深深地影响了黑格尔思想的形成.如何看待理性和进步,是法国后现代主义哲学所思考的两个问题.福柯等人反对理性的总体性、理性的暴力和理性的极权主义.“进步”以及与它相联系的“解放”概念也是后现代主义要“解构”的.对于“进步”,后现代主义有一系列疑问:人类的历史是否真是在不断进步的?“进步”难道不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再则,“进步”真是一件好事情吗?“进步”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呢?怎么看到“进步”所带来的人的自由的不断丧失、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对于 “解放”,后现代主义也有不同的看法.首先,后现代主义认为,“解放”是一个宏大叙事和元话语,是为后现代主义所摈弃的;其次,人的解放的过程也是逐渐取得主体地位、成为独立主体的过程,而主体的形成、建构过程,同时也是人逐渐被规训化的过程,因而最终是限制人、制约人,使人丧失自由.至此,后现代主义不仅解构了法国启蒙哲学的理性主义原则,同时还把启蒙哲学的“进步”和“解放”概念也解构了.最后,后现代主义认为,科学有可能使人走入误区,制造出灭绝人类的武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过度滥用,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使地球越来越不适于人类的生存;更为严重的是,科学不能解决人的精神问题——无论是人的道德、价值、理想信念,还是人的终极关怀等,都不是科学和理性所能解决的.人文与社会的多重呈现和其他国家的哲学相比较,法国哲学更注重对人和社会的研究.法国哲学家们不只沉湎于理智王国而缺乏情感,他们中的不少人同时又是诗人、文学家、艺术家和社会活动家同欧洲其他国家的哲学相比,法国近代哲学似乎有以下几个风格和特征:第一,法国哲学一直贯穿着一种怀疑精神和崇尚理性的精神.怀疑精神和崇尚理性的精神可以说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如果说,怀疑是否定的、批判的一面,那么,崇尚理性则是肯定的、有建树的一面.怀疑的目的就是要崇尚理性,或者说怀疑只是理性的一种手段.从中世纪的唯名论者阿伯拉尔、文艺复兴时期的蒙田,到近代哲学的创始人笛卡尔、18世纪的贝尔、伏尔泰等人的怀疑论,这种敢向传统、权威挑战的怀疑精神,在法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甚至20世纪后半叶的后现代主义哲学也体现了怀疑精神.它怀疑被人们顶礼膜拜的理性主义和科学精神,怀疑历史进步论和启蒙精神,怀疑现代性和现代化的成果等.第二,人和社会是法国哲学聚焦的对象.自然和人是哲学的永恒主题.而和其他国家的哲学相比较,法国哲学更注重对人和社会的研究——爱尔维修注重人的灵性、强调人的精神性,把人作为一个文化的对象、教育的产物.存在主义哲学就是一种人学.而孔德直接就是近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从涂尔干到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他们都十分注重对于现代社会的研究.这些都应该看作是法国哲学对人类社会认识的贡献.后现代主义对于后工业社会的反思和批判,对于正在大力推进现代化的我们不亚于一剂清醒剂.第三,开放性.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极大地吸收了英国唯物主义哲学(特别是洛克的经验论),狄德罗还极大地吸收了莱布尼兹哲学中的辩证法因素.19世纪,不仅勒努维埃的新批判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康德哲学的继承,而且阿默兰的唯心主义和黑格尔哲学有着紧密的联系.“3H”(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3M”(马克思、马克斯·韦伯、马尔库塞)和尼采都是德国哲学家,克尔凯格尔是丹麦哲学家,弗洛伊德是奥地利的心理学家,这些哲学家的思想元素都影响着20世纪法国哲学的面貌.第四,社会参与性.法国哲学不是书斋里的哲学,而是与现实斗争紧密相连的哲学.法国哲学家不喜欢身居斗室去进行玄学的思辨,而更加关注社会的变革和政治的斗争.他们有一种使命感和时代感,是现实革命运动的积极参与者.第五,和文学有着不解之缘.法国哲学家们不只沉湎于理智王国而缺乏情感,他们中的不少人同时又是诗人、文学家、艺术家和社会活动家.不仅伏尔泰、卢梭、狄德罗等人是名垂史册的文学家、戏剧家、文艺批评家,擅长用文学来表达自己的哲学思想,比他们晚一些的柏格森、萨特和加缪,更是捧走了诺贝尔文学奖的桂冠.法国哲学的中国传播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于法国哲学的兴趣逐渐超过了对德国哲学的兴趣.这种在学术兴趣点上的变化,和法国哲学自身的发展变化相关,也与中国哲学界学术生态的发展变化紧密相联从近100年来法国哲学在中国的传播来看,中国人对于法国哲学的主要兴趣大致集中在以下一些方面:笛卡尔哲学.中国人对笛卡尔哲学有着双重的兴趣:一方面是他高扬主体性的哲学和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另一方面是他的二元论哲学在物理学领域坚持了机械唯物主义、他的唯物主义对于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有着重要的启发、他的心身关系学说开启了西方心灵哲学之先河.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大陆对于主体性问题、认识论问题和对于西方心灵哲学研究的加强,笛卡尔哲学的地位越来越重要.18世纪的启蒙哲学和唯物主义哲学.由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这三位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政治理论的重要理论来源.18世纪狄德罗、霍尔巴赫等人的唯物主义思想,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理论来源.孔德的实证哲学.孔德的实证科学的方法论及其实证哲学的基本原则,是我们了解英美实证主义哲学的基础,对于我们理解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理解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都具有导引意义.孔德的实证社会学和涂尔干的社会学,被中国人看作是社会学的开山鼻祖.柏格森的生命哲学.在20世纪初,柏格森关于生命创造进化的哲学和达尔文的进化论、赫胥黎的天演论一起被传进中国,为当时想推动中国社会变革的知识分子提供了生命的活力.萨特等人的“存在主义”.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那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之后,大学校园里曾经一度流行“萨特热”和“尼采热”.尽管萨特所强调的“存在先于本质”等一些极端个人主义和绝对自由观不尽合理,但他强调青年人要自我奋斗、自我创造,在自主选择的时候,要主动承担责任.这些观念正好契合了当时青年人乐于自我谋划、自我选择的想法,对于解放思想、焕发社会活力起到了正面的推动作用.法国现象学思潮.德国哲学家胡塞尔、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流传到法国,在法国产生了广泛和长久的影响,出现了现象学思潮.它对萨特等人的存在主义和德里达、福柯等人的后现代主义都产生了影响.近十年来,随着对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研究的深入,年轻一代中国学者也对法国现象学家的研究和思潮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结构主义.上世纪末,中国研究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人类学和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众多.进入新世纪以来,对于拉康的后弗洛伊德主义的研究,在中国学界取得了新的研究成果.近几年来,对于深受阿尔都塞和拉康影响的巴丢的研究在中国也逐渐升温.后现代主义哲学.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在中国形成了新的研究热潮.包括德里达、福柯、利奥塔、德勒兹、鲍德里亚在内,都成为中国哲学专业博士论文的重要研究对象.这些哲学家的思想是对资本主义自身的发展、西方几百年现代化进程、尤其是西方的现代性理论的一种反省和批判.他们反对技术至上,反对过分强调以人为中心,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不能过分强调工具理性而忽视了价值理性等.这些观点对现当代中国的发展(尤其是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可以说,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于法国哲学研究的兴趣逐渐超过了对德国哲学的兴趣.在上世纪80、90年代,中国对于17、18世纪法国哲学、对于存在主义和结构主义的研究感兴趣,而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于法国哲学中的现象学思潮和后现代主义哲学的研究更感兴趣.这种在学术兴趣点上的变化,与法国哲学自身的发展变化相关,也与中国哲学界学术生态的发展变化紧密相联.
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和培养。必须以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法制现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才能使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真正能够操作和实现。因此,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与传统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法律传统体现了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性因素,它经久不衰,成为现代人们法律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传统法律却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建构的法律制度及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过去特定时间限度内客观存在的法律文化,而在现代条件下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从法律的可移植性来看,在法律文明包含着一些一般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从法律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化的形式之一,彼此间进行相互交流、融合和移植是可能的。因此,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法制现代化是以现代法治社会为价值取向的过程,反映了现代法治价值不断扩展的趋势。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 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先秦时期文化仍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人权包括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和法治精神。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缺乏,而且相当丰富,中国缺少的法治精神。有待于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没有法律权利的概念和法治精神,没有形成人权的概念,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寓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义和和谐观念,相信人的理性和判断,尊重人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道教中的“道”为天地入主宰的思想,佛家呼吁“泛爱众”普渡众生,这些不仅对推进人权。
推行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统一和提升人权思想。传统法律文化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儒家主张道德教化。尤其是对掌权者的道德教化,“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明道德教化的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然后推及普通老百姓,才会形成推己及人、上行下效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仁”、“礼”、“道”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与新的时代精神结合,良好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必将能使人权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中建立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当前,在刑事立法上,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改善监狱环境,提高刑事罪犯的服刑改造条件。在民商事立法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增加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弱化弱势群体的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则强调程序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的关注,加大律师查阅、介入案件的权利等等。
(三)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综合治理,重视犯罪预防
在中国传统法制中,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包容的,法律受道德的内在支持,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刑罚实施的目的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主义的轻视和怀疑,也为法律领域中人治主义倾向提供了可能。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对诚实与正直、善良与正义、安全与和谐以及社会福祉理想的追求。同时,它作为一种评价人们行为合理性的尺度,借助人们认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现代社会起到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使道德约束和法律主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机能。
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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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鹤皋.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论集[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屈永华《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在考察》载于《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140页
论当代审美主义文艺思潮的历史文化语境弥 沙1,李育红2(1.东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2.渤海大学中文系,辽宁 锦州 121013)[摘 要]审美主义是中国当代文艺的主潮,它以审美为文艺的最高价值和本质,确立了一种审美主义的文艺观。不仅如此,它还将审美主义从一种文学观念提升为一种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它既是我国当代文艺潮流的一种转变,也是当代中国文化转型的一部分和重要表征。它带来的文艺转型和文化转型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一是粉碎“四人帮”之后对极左文艺思潮的反拨,一是改革开放后西方审美现代性的制导。这两种历史文化语境深深嵌入当代审美主义文艺思潮的机体,使它表现出巨大的历史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较为严重的历史局限。[关键词]审美主义;文学工具论;文学审美论;现代性;审美现代性[中图分类号] I2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3541 (2008) 03-0034-05On the Historical Culture Context of the IdeologicalTrend of Literature and Art of Modern AestheticismMI Sha, LI Yu-hong(1. College ofHumanities,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arbin 150030;2. Department of Chinese, Bohai University, Liaoning, Jizhou 121013, China)Abstract: Aestheticism is the main stream of Chinese modern literature&art, and it takes aesthetic as highest value and substance ofliterature and art. Furthermore it improves the viewof literature toworld view, the viewof value and philosophy. Itwas not only the changeof Chinese modern trend of literature and art, but also the part and important signal of Chinese cultural transformation. It brings the transfor-mation and the historical literary context: one isthe criticismto extreme leftist literary and artistic ideas; two isreferringtowest aesthetic the-ory. The two historical cultural contexts inset the body of modern aestheticism deeply, and showed great historical rationality, but it has theserious limitation of words: aestheticism; the theory of tools of literature; literary aestheticism; modernity; aesthetic modernity审美主义文艺思潮是我国当代文艺思潮中出现较早,渗透面较广,影响力较大的一种文艺思潮。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当代中国快速的现代化进程,具有中国特色的审美主义文艺思潮萌生并迅速发展壮大,压倒了政治化的革命文学,成为我国当代文艺领域中的主流。这种文艺思潮的核心观念,强调文艺的审美独立性、自律性,以审美为文艺的最高价值、最高本质。这种文艺观念渗透于当代文艺活动的各个方面,并成为我国当代文艺理论研究、文艺创作、文艺批评的最高标准、唯一标准。审美主义文艺思潮,不仅确立了一种审美主义文学观,还将审美主义从文学观上升为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因此,它既是当代中国文艺潮流的一次转变,也是当代中国文化转型的一部分和重要表征。因此,深入分析中国当代审美主义文艺思潮产生的语境,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认识这一文艺思潮的性质。中国当代审美主义文艺思潮最直接的文化语境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思想解放运动对极左思潮的拨乱反正。审美主义文艺思潮的兴起是作为对我国文艺极端政治化、泛政治化的极左文艺思潮的强有力反弹而出现的。而从更大的范围和长远的历史发展状况来看,它受到了西方现代性的深刻影响,与我国的现代化发展息息相关。西方的现代性思想和实践,作为我国现代化历史进程的“他者”,深深地介入了我国当代各个方面的现代化发展过程,这在文艺领域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一、对文学“政治工具论”的反拨新中国的文学长期以来是以“为工农兵服务”,特别是“为政治的文艺”为宗旨的,它秉承和延续着革命战争年代解放区的文艺与政治相统一的新型革命文学传统。因此,新中国的文学一直带有强烈的政治性。强调文学的政治性在建国之初,是完全必要的,是有其合理性的。然而,随着“左倾”思潮的逐步膨胀和极端发展,文学的政治性因素不断被强化、被体制化,导致思想领域中的带有专制色彩的非人化,造成文学与政治的关系的扭曲和畸变。在这种语境下,“文艺为工农兵服务”被“文艺为政治服务”所取代。文艺沦为政治的奴仆,沦为表现政治思想的图解,沦为描写政治斗争、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工具。新时期以来的改革开放政策和以拨乱反正为目的的思想解放运动,为了打破人们的精神枷锁,求得与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相一致的社会和文学的新发展,开展对极左政治思潮的批判,是正当的和正义的,是非常及时和完全必要的。新时期文学就在这种拨乱反正和思想解放的语境中形成,开始了对政治挤压、剥夺文学的反拨。这种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准确地找到了极左文艺思潮的思想核心和基础———“政治工具论”,相继展开了对“政治工具论”的批判和阶级斗争工具论的批判,进而转向了对“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历史性扬弃。但是,文学界也把政治确定为文艺的“外部规律”,以隔离文学与政治的关系,进而切断文学与政治的一切联系。至此,对文学的政治工具论的否定经历了一个越来越激进的道路:从反对文学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推进到以文学立法的方式确定政治属于文学的“外部规律”,最后发展为文学“远离政治”、要求文学具有“非功利性”、“非政治性”和“非社会性”。就在对文学“政治工具论”拨乱反正过程当中,一些学者发出了“文学回归本位”的呼声,认为文学“政治工具论”抹杀了文学本身的特征,泯灭了文学的审美品格、忽视了文学的“内部规律”。这种“文学回归本位”的学术要求在批判极左文艺思潮的过程中越来越强烈,最后终于以傲然独立的面貌出现,变成新时期之初最有感召力的文学主张。审美主义文艺思潮正是在对文艺政治工具论的反拨的基础上,循着“文艺回复自身”的道路出现并发展起来的。审美主义文艺思潮对我国文学从被政治的束缚和扭曲状态中解放出来,恢复文学的自身活力,作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审美主义文艺思潮作为新时期思想解放运动的一翼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力地批判了“左倾”文艺思潮,使文学的审美特性得到重视,使文学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自觉,从理论到实践,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评论到文学史的书写都取得了突出的实绩。这是必须充分加以肯定的。然而,这种正义的批判和清算具有历史合理性的同时,始终存在着问题的另一面。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文学与政治的关系不重要吗?难道没有好的肯定人的政治吗?难道不存在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的政治吗?难道不存在有利于推动当代中国的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政治吗?我们在拒斥文艺与不好的、非人的、危害社会和历史发展的政治的同时,又怎样处理文艺与好的、宜人的、有利于社会的历史发展的政治的关系呢?克服文艺与政治的不正确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学术上的矫枉。矫枉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过正。但真的一定要矫枉必须过正,只有过正才能矫枉吗?事实上,这种矫枉过正的理论与实践,相当长的时间内,造成了对文学与政治关系的误解,造成了对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的偏见,造成了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学说和意识形态理论的遮蔽,造成了当代文学与政治的关系的狭隘理解和冷漠态度,造成了文学内部的政治、审美、道德等因素的失衡。当然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既保证文学与政治各自的独立力量,又使二者在有机关联中达到互相推动,至今仍然是个尚待解决、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更是马克思主义者不能回避的任务。审美与政治的关系,并没有因时代的演进而消失,所改变的只是这个问题的存在方式和提问方式。其实,政治具有不同的形态:政治的思想形态和观念形态、政治的制度形态和体制形态,政治的生活形态和实践形态等等。同时,政治也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同时代的政治的质态和表现形式是很不一样的。如果狭隘地理解政治,就可能会导致狭隘地理解政治与文学的关系。然而,尽管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具有不同的表现形态,但政治对社会关系和国家群体意志的重要性,对文学的制导作用的内在机制是不会改变的,所改变的只是影响文学创作和审美活动的形式。中国的当代文学应该以此调节文学与政治的关系。对此,王杰说:“从当代中国文艺实践来看,文艺与政治的关系仍具有现实意义。其一,文艺、审美必然具有政治性。这个命题所揭示的是政治性只是审美、文艺的一个属性,但它决不等于文艺、审美必须为政治服务。文艺不被规定为‘为政治服务’时,文艺仍然具有政治性或者意识形态性。其二是什么是‘政治’?政治不能被简单地界定为‘党派政治’,政治并不狭隘地局限于政党之间的争权夺利。相反,当代社会直接的政治斗争具体、广泛地以文化冲突的形式在作品文本中得到曲折表现。其三,在马克思主义美学看来,现实生活中人与自然界、个体与社会、人的内在要求与外在现实相统一。马克思主义美学的重要性在于,它要求我们在正视现实矛盾的前提下,把生产力的巨大力量以及个体的心理内驱力转化为与人类幸福生活这个目的相一致的建设性力量。美学通过对艺术和审美现象的分析而把握现实关系,通过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而实现对现实的改造。”[1]因此,一概不加分析地、笼统地忽视、轻视或漠视文学的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的观点都是不妥当的。二、西方的社会现代性和审美现代性改革开放之后,当代中国明确以实现现代化为发展目标,预示着我们已经自觉地加入到世界现代性的历史进程之中,这标志着中华民族的历史性进步。在此进程中,西方现代性的范导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审美主义文艺思潮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是当代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诉求,一方面是西方现代性本土化的必然结果。现代性的历史进程,为我国审美主义文艺思潮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复杂的深刻的社会历史文化语境。现代性,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反映着西方社会历史自身内部的一种巨大变化。这种变化现在已席卷全球,变成了世界性的社会历史过程。社会历史现代性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表现为两个具体的现代性层面,即社会现代性和文化现代性。社会现代性,主要指社会的物质层面和经济、政治等制度层面的现代化;而文化现代性则主要指社会的思想文化层面。这种文化现代性,从精神性质上说,可以划分为启蒙现代性和审美现代性。前者倡导一种以培育和弘扬启蒙理性为宗旨的启蒙精神,后者则往往表现为对启蒙精神的反思和批判,特别关注和追求人们对社会现代性的负面因素的感受和体验,宣扬一种与社会历史现代化进程不相协调的审美现代性精神。历史现代性是以文艺复兴特别是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解放运动为开端的。启蒙理性和启蒙精神是历史现代性的主导的和重要的精神意向和思想内涵。正如康德所指明的:“人从自我蒙蔽的状态中走出来”。为此,必须“强烈地意识到要有勇气运用自己的理智”。“开发心智”“成为启蒙运动最响亮的口号之一”。[2]()在这种精神指引下,现代社会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思想文化等精神领域,启蒙思想家们为了实现“理性的塑造生活”,“坚定不移地推进客观化的科学、道德与法律的广泛基础以及独立的艺术的发展,但同时也要把如此积累的认知潜能从其深奥的阳春白雪形式中解放出来,将其运用到实践。”[3]()“那是一个拥有原理和世界观的时代,对人类的精神解决它的问题的能力充满信心;它力图理解并阐明人类生活———诸如国家、宗教、道德———和整个宇宙。”[4]()。这种现代性与主体构型连接起来,使现代人摆脱外在权威的辖制,赋予主体以一种改变自己和批判自己的气质。社会的物质文化和经济政治制度领域中的变革,促进了物质生产的飞跃发展,使社会财富急剧增加,形成了合理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民主政治制度,同时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那么,财富岂不正是在普遍交换中造成的个人需要、才能、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吗?财富岂不正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统治的充分发展吗?财富不正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吗?……在这里,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5]()但是,以启蒙现代性为主导的历史现代性同时存在着严重的负面因素,诸如社会层面的资本主义和技术主义,制度层面的工具理性,精神层面的感性与理性的不平衡。最严重的是由于资本和雇佣劳动所造成的人的异化。当时的一些学者对以理性为依托的历史现代性进程中的负面因素进行过种种批判。法国思想家卢梭较早地对西方现代文明提出了质疑。黑格尔、马克思、尼采、阿多诺、马克斯·韦伯、哈贝马斯等思想家和一些无政府主义者都这样那样地对历史现代性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加以反省,寄予忧思。马克思对“异化劳动”所导致的人的异化进行了无情的批判。马克斯·韦伯称现代合理化和官僚化的社会制度已使现代生活成为“铁笼”。斯宾格勒觉察到西方文化开始“日落西山”,走向“文化悲剧”的时代。海德格尔把破坏了人的完整性的技术统治一切的时代指称为“贫困的时代”,指出“技术越来越把人从地球上连根拔起”[6]()。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在《启蒙辩证法》中说:“历来启蒙的目的都是使人们摆脱恐惧,成为主人。但是完全受到启蒙的世界却充满了巨大的不幸。”[7]()马尔库塞提出“单面人”的概念,指出“技术解放的力量”不仅导致“物的工具化”,而且造成“人的工具化”[8]()。审美现代性在批判启蒙现代性,克服社会现代性的负面作用中,功不可没。当时的西方社会,用审美现代性来批判历史理性和启蒙现代性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它反对工具化、科学化的目的理性的思想,反对体制和制度的一体化、总体化和绝对的完美化,赞美和追求个性、差异、分化和多元,关注“内在的自然”和“灵性的抒发”,倡导“不纯粹性”。阿多尔诺的《否定的辩证法》将审美现代性表述为“背离传统”,“通过否定的思维方法建立一种肯定的东西”,“在不缺少规定性的情况下把辩证法从这种肯定的本质中解放出来”。反对主张“理性与现实和解”的黑格尔的保守的辩证法,把黑格尔宣扬的绝对统一性的哲学本体论说成是戕杀事物的差异、矛盾和运动的根源。强调艺术“对个体进行更高层次的全面塑造”,“必须抛弃那种靠再现正面的东西来帮助社会干欺买卖的现实主义”[9]()。他批判“文化工业”生产的“大众文化”是以丧失艺术的自律为代价,通过制造“虚假的同一性”导致公众意识的“物化”,削弱了批判能力和超越意识。海德格尔提出只有艺术才是守护“亲在”和自身的“诗意地栖居”的护法神。然而,审美现代性批判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是非常明显的。一是审美乌托邦的倾向。席勒主张审美能弥合人的感性与理性的分裂,是人类要达到的理想状态和理想境界,审美教育是改变社会零散化的唯一途径。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则认为艺术是现代社会负面作用的解毒剂,是被理性高度抑制、高度异化的现代人的解放之路。阿多诺认为“艺术救赎”是一剂消除理性控制的良药,因为艺术具有形式上的颠覆能力,可以消除统治阶级行使意识形态的理性条件。马尔库塞主张通过“文化心理本能革命”来解决社会问题和实现人的解放。海德格尔则认为,人的本真生存是诗性生存,艺术是存在的家园。这些理论都陷入了不切合实际的审美乌托邦。马克思指出:“意识的一切形成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批判来消灭的……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10]()审美现代性批判的另一个问题是对现代性的阻碍。丹尼尔·贝尔认为:“现代主义文化扰乱了文化的一统天下,动乱来自三个方向:对艺术和道德分治的坚持以及把自我(热衷于原创与独特性的自我)奉为鉴定文化的准绳。”[11]()伯林一语中的地道破了催生了审美现代性的浪漫主义的局限:“整个运动,事实上,是一种要将审美模式强加于现实的企图,……对于艺术家,事实上,浪漫主义的一些主张是非常合适的。但他们企图将生活转变成艺术假设在我看来是荒谬的。”[12]()卢卡契批评处于异化状态下的艺术家往往企图以谋取内心的自由来对抗现实的异化,他说:“自由便缩小为一种灵魂的实际,缩小为个人行动的一种特有的方式”。[13]()通过以上地分析我们看到,历史现代性本身存在的问题是十分明显的。历史现代性内部更存在着社会现代性和审美现代性、启蒙现代性和审美现代性之间的对立与冲突。西方学者对现代性进行反思,但大多把现代性所带来的弊病归结为启蒙理性,倾向于认为审美现代性与启蒙现代性的冲突是全部问题的关键,倾向于从精神方面解决二者的对立,建构二者的和谐,或用审美现代性取代启蒙现代性。这种审美现代性的精神价值取向在文化现代性中表现得尤其突出。它一方面夸大了启蒙现代性、社会现代性与审美现代性的矛盾,另一方面加深了审美现代性与启蒙现代性的冲突。最主要的这些学者将问题的解决寄托于精神层面,试图通过审美现代性来战胜工具理性,克服启蒙现代性的弊端,解决社会现代性的问题,表现出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倾向。马克思批判现代社会的人的异化,人性的分裂,艺术与社会的敌对,但并不认为这只是精神的问题,他不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归结为精神矛盾。马克思发现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私人占有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冲突,因此解决资本主义矛盾的出路在于改变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解放生产力;归根结底,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产力要求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人的异化。西方大多数反思现代性的学者,虽然也看到了制度与人的矛盾,但把这种矛盾的本源理解为精神之间的冲突。因此,他们不去反对资本主义的不合理的物质关系和政治关系,而试图从精神上反对启蒙理性和工具理性,加剧了审美现代性批判精神的紧张;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提出的用审美现代性解决现代社会矛盾的方法的乌托邦性质,所以他们看不到解决社会问题的真正出路和历史发展的光明前途,从而感到悲观和绝望。这种理论、思想的偏失诱发出历史与人文的对立,社会的全面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对立,造成西方文学艺术及其理论对审美的批判性的过度强调。三、西方审美现代性对我国审美主义文艺思潮的影响西方审美现代性对我国的文艺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西方的审美现代性作为“他者”,遮蔽了中国的现代性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性的诸多差异,导致对中国现实的误解,导致我们对西方审美现代性缺乏必要的反思,使审美主义文艺思潮走上了批判社会现代性和启蒙现代性的审美现代性的道路。当代中国的现代性与西方的现代性是存在着诸多差异的。一是时间上的差异。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我们的现代性并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现代性水平,我们的主要任务仍然是推进现代化进程,走向现代性的历史深处;二是制度上的差异。我们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们所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途径不能全盘照搬西方。人们思想中对我国这两个关键性现实还存在着极大的误解,或急于改变我们的不发达状况,主张走向资本主义;或忽视了我国现有的制度基础,误认为通过改革走向资本主义,把实行的商品经济误当作实现资本主义的必经之路。对中国当代基本现实的这两种误解,一方面,使我们忽略了对西方现代性、特别是对审美现代性的反思;另一方面,限制了我们具有而且应该创造新型社会制度、新型审美现代性的勇气和创造性智慧的发挥。当代中国既有现代性发展不充分和不成熟之处,又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我们的问题是如何将两者结合起来,创造一个新的“和谐社会”。这既是人类的理想,又是现实的运动,绝不是一种乌托邦幻想。为了推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西方的现代性经验,尤其是西方审美现代性的批判精神,对我们具有极大的警示作用。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审美现代性的限度。中国当代审美主义文艺思潮是深受西方审美现代性影响的。其核心理念“审美”及其理论基础“美学”主要是通过吸收西方审美现代性而建构起来的。在较为匆忙地以他山之石攻己之玉的过程中,不可能会对西方审美现代性进行较为深入的反思。现在看来这种反思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目前学界也已展开了对西方审美现代性的反思。周宪运用社会批判理论对“审美现代性”进行了全面地反思。他着重指出了审美现代性的悖论性质,尤其是审美现代性本身的内在矛盾。他指出这种内在矛盾有三种:第一,肯定与否定的矛盾。这一矛盾在于,审美现代性并非只是单纯地批判否定现存社会,它同时也承担了肯定现存社会的功能,但这二者之间并不是否定之后的重建,审美用它自身感性的或“身体的话语”对抗理性的绝对命令,这种张扬感性的路径同时产生两个后果,一种是对现存社会生存状态的反叛,一种是提供工具理性无法达成的另类体验或欲望的满足,这又是对现存社会的一种补充或弥合。这两个后果之间是矛盾的。第二,是精英与民粹的矛盾。它指的是,现代艺术自律性包含着精英主义和贵族立场,它往往把艺术退守到很小的专业圈子范围内,因而呈现出某种“自恋”特征。而自律性艺术又采取一种社会批判路径,社会批判是要通过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来实现的,既然自律的现代艺术并不以广大社会公众为目标,那么它的颠覆力量从何谈起呢?第三,普遍人类学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矛盾。审美趣味、天才、艺术自律性、审美价值等本是资产阶级为了更有效地施行统治而设置的意识形态观念,但是它们又被提升为人类的普遍要求和价值,资产阶级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使自身成为普遍的人类主体,但在资本社会的现实中,他们又只代表自己的利益,因而,这种意识形态策略是不能服人的。这就是自律那么软弱无力的原因[14]()。在西方,查尔斯·泰勒对审美现代性的思考在众多的对现代性的反思中独树一帜。他不仅描述现代性精神的两个方面———启蒙现代性和审美现代性的冲突和紧张,而且,在历史的追索和分析中,他恢复了这两者各自给现代性、现代生活中的人们带来的精神滋养和道德力量,并指出人们应该宏观、客观的看待两者。在泰勒看来,审美现代性从其来源———浪漫主义对现代自我的支撑是重要的,也是正确的。它保证了我们的自由和自主。但这种取向却有一个过于狭窄的道德容量,它排斥、无视其他的同样是道德的自我构成因素,尤其是启蒙运动的分解式理性带来的自我构成因素———自负其责、自我控制和对日常生活的肯定。由于这种排斥和忽视,致使它混淆了自由和自主或自我实现的两个不同层面———行动的方式和行动的质料。前者是指真实的理想是自我指示的,它必须是我的取向,这是对的,但这不意味着我的目标或自由、自主的内容也是自我指示的,也是由自我决定的。相反,这种内容应该是以某个外在于我的东西为背景。否则,自我实现可能会滑入肤浅和主观主义。简单地说,审美主义与理性主义是冲突的,但两者并不是不相容的,它们带给我们的都是有效的道德价值理念。在现代,由于没有了前定的、统一的意义秩序背景,于是,它们变成了探索性的东西,因而会给人带来不确定的误解,使现代人无所适从。而一旦我们知道他们虽然是可探索的,但他们都已成了支撑我们的道德力量,我们应当恢复他们的道德效力,而不是使他们你死我活的斗争。面对西方现代性对我们的影响,我们必须对当代中国的历史进程和现代化发展程度作出比较准确的科学定位,从我国特殊的国情、人情和文情出发,追求和探讨与当代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相适应的文学的现代性。当代中国最主要的问题仍然是推进启蒙现代性。我们的审美现代性应当受到有利于实现现代化历史使命的规定和制约。一切反对和不利于当代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现代性,特别是阻碍当代中国启蒙现代性的审美现代性都应当加以检视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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