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与完善摘 要:理论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受到“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挑战,后者不符合“国家治理思维”的发展趋势;实践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存在 “形高实低”的问题,是因为其经济功能被忽视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是其经济功能和政治功能的有机统一,处理好二者的互动关系有助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二代民族政策 经济功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在多民族国家中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创新。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六十多年来,不仅实践中未能很好地发挥基本政治制度的作用,并且理论上也受到一些质疑。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理论上受到的挑战当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企图弱化、甚至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其代表就是所谓“第二代民族政策”。这种观点的指导思想是效仿美国的民族大熔炉模式,倡导推行淡化56个民族的观念,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和国家认同的政策,“不允许任何族群(民族)声称是某一特定区域的族群(民族)利益、资源权利和治理权利的代表”。该观点的立论依据是少数民族“民族意识”的强化,为民族分裂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