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董事的权利: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董事的义务: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