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问责分类151是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2019年4月发布的《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中的一种问责分类,具体细分为12类,编号为151-01至151-12。这12类行为包括:领导干部投机倒把、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在审批、招投标等过程中索取、收受贿赂、侵占、挪用公款、非法经营等行为。其中,编号为151-01的行为是领导干部违规购买、使用公务用车;编号为151-02的行为是领导干部在审批、招投标等过程中索取、收受贿赂;编号为151-03的行为是领导干部侵占、挪用公款;编号为151-04的行为是领导干部非法经营或与非法经营有关。这些问责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如果相关领导干部出现这些行为,将会被按照相应的问责分类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