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是什么?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四条 资格初审(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人员方可向我校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位后工作三年(含)以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编专著,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以上奖励。(二)申请人应在入学前向华中农业大学学位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初审。1.学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学士学位论文摘要。4.《华中农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入学资格审查表》及表中科研成果的支撑材料。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三)其他申请要求1.每人仅限两次申请机会。若第一次申请未通过,则需延期至少一年有新的研究进展后再提出申请。2.拟申请的硕士生导师必须有完整培养一届学术型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导师经历。3.拟申请的硕士生导师每学年仅有一个招生指标,并且连续招生不得超过三年。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从以下五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1.课程学习与考试经华中农业大学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应按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修满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或与在校研究生同堂同试卷考试。申请人进行的课程考试,均应按照在校研究生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国务院学位办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3.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华中农业大学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当次申请无效。(三)申请人需按照华中农业大学公开招考硕士生培养要求,根据学院及导师安排,进行开题报告、课题检查等培养环节。(四)申请人学位授予标准与华中农业大学公开招考硕士生学位授予标准及学院要求相同。(五)学位论文水平的评定接受同等学历人员的学位申请后,由学校有关部门指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后三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