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网上看到各种白酒、啤酒等各类酒的广告,却从不见哪个品牌的香烟做广告宣传,难道是香烟知名度高根本不需要打广告宣传吗?显然不是,我们生活中吃的用的几乎每样东西都有商家促销宣传,按理说香烟也不应该例外,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有朋友会说,因为吸烟有害健康,对公民的身体百害而无一益,所以禁止做宣传广告,对于这种说法,其实也不可完全否认,但是,如果真的百害而无一益那么国家完全可以从源头取消烟草,岂不是更干脆,显然还有其它原因。其实这还是跟我国的法律政策有关,烟草公司也想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打广告宣传,然而在中国是有限制要求的。根据我国《广告法》中第二十二条有规定根据我们国家2005年签署并批准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我们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了严格的广告法,要求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有此明文规定,还有哪个烟草公司敢撞枪口香烟既然如此,那么酒呢?按道理说,酒类广告也应被全面禁止,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组织已经把酒精纳入一级致癌物的范畴,要求各国加以管制。酒精作为一种消毒用品,内服的话,基本上没多大好处,害处却非常明显,刺激神经系统、致癌、酒驾等。酒类广告虽然在国内媒体平台没有被完全禁止,其实也是有限制的,最主要的就是广告条数的限制,比如在电视媒体上:每套节目每日发布的酒类广告,在特殊时段(19点—21点)不超过二条,普通时段每日不超过十条。在广播媒体上:每套节目每小时发布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二条。在报刊、期刊上:每期发布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二条,并不得在报纸第一版、期刊封面发布。酒类广告不被完全禁止还有一点最基本的,就是我们国人的普遍认知是喝少量的酒是对身体有益处的,而不像抽香烟,香烟哪怕你吸二手烟都是有害健康的。绕了半天还是说香烟百害无一益才不允许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