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违法。目前我国是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并没有较为完善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代写论文”这块领域还属于法律空白区域。相关的规定有教育部令,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确实有法律效力,但是约束的对象基本只是学生或者体制内在职人员。我国在2018年严厉查处高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但是其范围仍旧限制在学校范围内,对学生、指导老师、学校单位都有较为严厉的惩处措施,但是对第三方机构却难以有效《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虽然这样明文规定了,但目前真实有效的对代写论文机构的限制基本就两种。第一种,合法的互联网“商场”——比如淘宝等——是禁止代写论文这项服务的。但是实际上限制起不到特别有效的作用,弃号东山再起也是分分钟的事。而且这也没有相应的法律罪名,因此,不违法。第二种,说代写,实际上收钱不办事,可能构成。2020年泰州姜堰警方查获了一窝买卖、代写、代发论文的犯罪团伙,这伙团体成员大多只有初高中文化水平,收钱不办事,或者没有按要求办事,其行为已然构成,且数额巨大,是违法的。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由于代写论文领域的法律之空白,代写论文机构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成了,那就是违法的了。如果你想知道什么属于论文作假行为、个人与组织有何差别,或者想知道互联网经营代写机构会不会受到平台处罚、具体什么行为构成,也许你需要一个能为你详尽解答的人,推荐一个平台——掌上权利。
公共管理曾经被认为是实用性较差,就业前景狭窄的专业,但是公共管理作为现代管理科学四大分支之一,是当代中国很有发展潜力的学科。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1、医院病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2、浅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普适定位
3、基于物元分析的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估研究
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方法 探究
5、延边州加快推进延吉空港开发区电网建设
6、当前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初探
7、探究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异同
8、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中的政府监管职责--以十堰市公交民营化改革为例
9、浅谈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及 经验 启示
10、探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危机及其出路
11、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2、推进公益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13、试论城镇化建设背景下的农村经济管理
14、医药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现状及对策
15、如何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16、事业单位薪酬管理浅探
17、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以乡贤参事会为例
18、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19、新时期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20、公共 文化 事业单位管理绩效的提升方法--以佛山市图书馆项目化管理实践为例
21、县域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形势分析思路
22、基层医疗机构在卫生事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
23、公益事业、社会事业、公共事业辨析
24、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必要性和对策
25、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分析
26、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转型探究
27、公共事业管理 专业英语 课程建设研究
28、医院管理保安服务意识和质量的对策
29、基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协同育人模式探讨--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社区顶岗实践为例
30、我国公共事业部门绩效考评体系探究
3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自学能力培养的研究
32、对传统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弊端及改革的研究
33、地方公共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及对策分析
34、我国传统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弊端及其改革
35、试论如何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指导--以某医学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女生为例
36、某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双学位学生专业认知与满意度调查分析
37、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研究--以广东 财经 大学华商学院为例
38、会计稽核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作用
39、31所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设置现状及对策研究
40、新常态下纳税服务新体系的构筑
41、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2、我国农村准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构建--基于公共事业管理理论视角
43、新媒体平台下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展望
44、公共事业管理中政府失灵现象研究
45、探讨我国档案事业管理的体制
46、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47、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路径研究
48、医药类院校公管专业复合型人才能力结构的构建
49、医学高校双学位 教育 人才培养的缺陷与对策研究--以内蒙古医科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例
50、长治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
1、浅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普适定位
2、基于物元分析的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绩效评估研究
3、当前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初探
4、探究公共事业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异同
5、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中的政府监管职责--以十堰市公交民营化改革为例
6、浅谈我国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及经验启示
7、公民社会:政府实现善治的社会基础
8、探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危机及其出路
9、农村 财务管理 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10、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1、推进公益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12、试论城镇化建设背景下的农村经济管理
13、医药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现状及对策
14、如何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15、政府购买服务的招商引资行为研究
16、事业单位薪酬管理浅探
17、新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研究--以乡贤参事会为例
18、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19、新时期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20、基层医疗机构在卫生事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研究
21、公益事业、社会事业、公共事业辨析
2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分析
23、我国图书馆事业宏观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的演变研究
24、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体制转型探究
25、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
26、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研究
27、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问题之我见
28、浅谈工会在公交企业建设中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
29、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30、医院管理保安服务意识和质量的对策
3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人才培养
3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3、公共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中如何引入激励机制
34、地方图书馆学会行业管理职能研究--基于公共治理理论视角的分析
35、试论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36、论行政伦理教育对于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信仰建设的作用
37、基于公共管理角度的城市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困境分析--以公交行业为例
38、我国公共事业部门绩效考评体系探究
39、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0、拓宽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途径
41、对完善公务员工伤 保险 制度的思考
4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自学能力培养的研究
43、我国城市排水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4、对传统公共事业管理存在的弊端及改革的研究
45、新形势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探讨
46、我省推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改革
47、地方公共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及对策分析
48、教育国际化领域的研究进展与趋势--基于WoS期刊文献的可视化分析
49、事业单位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的途径
50、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精细化执行探究
公共管理论文选题
1、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公共管理转型的多维度思考
2、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
3、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影响
4、公共管理中公共价值的基本维度与认知
5、公共管理中行政管理效率提升的研究
6、论公共管理模式的构建研究
7、大数据时代公共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8、论公共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9、新媒体对公共管理的影响探讨
10、基于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公共管理职能研究
11、公共管理视角下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改革方向
12、公共管理视角下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3、对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利益的认识和思索
14、我国交通社会治理政策转型问题研究
15、协同视角的公共管理模式构建策略研究
16、新常态背景下公共管理困境及突破
17、新公共管理与土地行政管理的关系探究
18、和谐社会下的公共管理体系构建
19、公共管理伦理缺失之成因及其对策的思考
20、微信传播在政府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21、浅议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
22、公共管理研究领域中的社会网络分析
23、基于地方政府公信力的公共政策导向研究
24、公共管理理论对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25、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的职能和作用
26、浅谈人工智能在公共管理中的应用
27、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及其与社会性之异同析
28、TRIZ创新原理在公共管理中的应用
29、网络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影响
30、微博对政府公共管理的传播作用
31、公共管理创新的价值取向探析
32、新公共管理中的市场化工具--“用者付费”
33、浅析公共管理的历史发展变迁
34、探讨公共管理改革中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35、关于精益政府的理论考察
36、协作性公共管理对我国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启示
37、基于公共管理的社会保障私有化发展研究
38、公共管理中的众包机制:研究现状与未来展望
39、新公共管理理论在我国政府部门的应用研究
40、合同制治理在当代中国的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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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是从项目策划阶段就开始进入项目周期,贯穿于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初步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等主要阶段。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归根结底是工程造价管理的范畴,是经济与技术统一的管理过程。
建筑工程造价毕业论文5000字篇1
试析建筑工程造价
摘要: 建筑工程造价问题一直是各建筑单位关心的热点话题,在市场经济下,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减少投资成本,各建筑工程有关参与方都必须设法对工程的成本进行有效合理的控制。
本文主要介绍了在建筑项目全过程中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为今后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了相关的参考经验。
关键词:建筑工程 造价控制 管理措施
1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意义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归根结底是工程造价管理的范畴,是经济与技术统一的管理过程。
搞好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造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周密组织施工、施工方案优化、工期总进度计划安排、机械设备效率的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所有这些都可以通过施工组织设计得以实现。
2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现状
成本管理意识不强,政府干预过多市场
现行材料价格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市场起主要的调节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对材料市场价格的监管,已经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控制,转为市场调节,由于市场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完全依靠市场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因此这就要求政府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建筑行业的价格调整上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杠杆作用。
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市场观念淡薄,当地政府沿用老套的方法,过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严重阻碍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成本核算留于形式,缺乏可操作的工程成本控制依据
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将成本预算和成本核算结合起来,管理人员对情况并不十分关心,不少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所负责工程部分的计划成本、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情况,只要进度跟得上,总体感觉就很良好。
另外由于没有分阶段分项目成本控制,没有分部分项成本控制,所以最后项目完工后成本也就没有有效控制,有时甚至到结算时才知道项目亏损。
如何针对单体工程项目制定出可操作的工程成本控制依据(目标成本)十分关键。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与一般产品成本管理的根本区别在于它的目标成本管理是一次性行为,它管理的对象只有一个工程项目,随着这个工程的完工而结束其历史使命。
但是很多施工企业对于工程目标成本的制定过于简单化和表面化,在项目成本管理措施方面,只有简单的规章制度,具体由谁去做,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都没有提及,都是一些空洞的理论性规定,根本无法执行。
这样的目标成本由于没有和实际施工程序结合起来,可操作性差,起不到控制作用,更无法分析出成本差异产生的原因。
因为各工程项目之间没有可比性,结果到下一个工程项目照样如此,使目标成本永远停留在目标上。
法制不健全,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
某些中介组织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
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
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改进和完善现行的设计方案招标办法
在方案评选时要求设计者提供方案设计概算,明确概算控制经济指标,将技术指标与经济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经济指标的权重适当提高,改变过去只重技术指标,忽视经济指标的评标办法。
进行投资控制并非一味地减少投资,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来控制投资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既要鼓励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又要防止投资扩大和超出。
不能片面强调节约投资,好的设计方案不仅应该技术先进、功能优越,而且其投资要有最优的性能价格比。
合理控制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
实事求是、切合实际,保证标底编制质量,把工程标底控制在合理造价的下限。
业主可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确定合适的发包方式来控制工程造价。
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使招投标单位思想明确,对招投标工作放心,真正体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根据工程规模、技术要求,认真挑选施工单位。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认真审核设计图纸,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把可能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图纸会审阶段进行解决,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或发生返工等现象,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为了确保工程签证的客观、准确,首先,强调办理工程签证的及时性。
其次,对签证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要求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
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及有关规定,经办人员不得随意变通。
要加强预见性,尽量减少签证发生。
竣工决算的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建设单位强化管理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法等,使工程建设投资达到最佳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
审计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
4结语
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指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地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安装企业经营效果。
其任务是加强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工程项目造价的约束机制,维护有关各方面的经济效益,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
建筑工程造价毕业论文5000字篇2
浅析建筑工程材料造价管理
摘 要:在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约占总成本的比重较高,是整个费用的主体,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筑材料的价格,材料的造价直接关系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本文针对工程材料造价的重要性以及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加强材料造价管理进行探讨,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工程材料;工程造价;采购
在施工企业中,材料费约占总成本的60%~65%,是整个费用的主体,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筑材料的价格,材料的造价直接关系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因此,研究制定控制材料造价的有效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1、材料价格管理的重要性
(1)从材料所占比重来看,其价格是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因素。
材料价格直接影响材料费用的多少,而材料费用是工程基本直接费中占比重最大的因素,在建筑工程中约占基本直接费的60%~65%,假使一个1亿元的工程材料成本能降低一个百分点,那么就能降低100万元工程造价。
所以准确确定材料价格,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前提。
(2)从工程造价定额的构成来看,材料价格是相对较灵活的因素。
工程造价中人工费和机械费的计取和调整都是由定额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比较稳定;而材料费是相对较灵活也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可调整差价的材料和未计价的材料,如果控制管理不到位即便是工程量计算和定额套用再准确,费用计取再合理,也会使工程造价失真,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2、材料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采购计划管理不周,造成工程材料数量、规格型号与现场实际需要不符。
造成超储积压,甚至出现现场停工清料,导致窝工损失。
(2)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材料数量大,各类品种、规格、型号多,价格体系多元化使得设备、材料的几种价格并存,并不断变化。
且新材料、新设备以其质量、功能容易更新,由于对材质和生产工艺缺少了解,对造价管理人员来说,很难全面准确地掌握真实价格。
(3)不能够运用价值原理,对材料质量、价格、运距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分析。
市场经济意识淡薄,不认真调查了解市场行情。
材料采购分散,得不到批量优惠。
(4)在工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进行材料代用。
而在结算时仍按设计的材料、设备价格计价,造成消耗量不准,不能准确反映工程材料成本。
(5)对于节超奖惩,在规章制度上,仅停留在纸面上,仅有考核,没有奖罚。
管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不能切实做到定额发料。
(6)为了谋取不合理利润,有些施工单位虚报价格、虚开发票,甚至修改发票,还有些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达成共识,让工程造价人员询价时,无法获知真实的材料价格。
(7)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建设“三超”现象相当普遍,究其原因除去人为因素造成概算降低,以及存在较多设计上的漏洞、材料价格的不按市场行情制定外,材料采购腐`触目惊心,工程造价超标比比皆是,当前材料采购管理薄弱,很多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造成工程造价“三超”是必然的。
3、材料造价管理的有效措施
加强物资计划的管理
在材料计划方面,做到既满足施工的需求,不影响施工,又不会造成过多的库存量,增加储存成本,应与使用材料部门做好沟通。
由于材料价格是随着时间不停波动的,所以在安排材料采购计划时,也要考虑到价格变动对材料成本的影响。
除此之外,还需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
因此,材料采购时要做到:①对各项工程所需物资按数盘、规格、型号进行汇总,填制明细表和汇总表。
根据生产任务、消耗定额来测算各种物资的需要量;②寻求物资需要量与采购量的平衡点,准确、及时、全面地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掌握所需物资的质量标准、数量价格等情况,从而降低建筑材料成本,保证工程成本的控制。
加强材料采购的管理
项目招标制对于规范建筑市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作用, 它的优越性提示我们对大宗材料必须公开招标。
施工计划实施后,不能随意采购,一定要按需求采购。
采购实行监督,实行双人采购制,重要的、大宗材料,要货比多家,选材料好、价格便宜的采购。
严格控制小额材料的采购。
无法进行招标而采购小批量工程材料,必须经市场调研,由材料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材料采购的验收与领用制度一定要严格。
一定要严格审核采购材料的原始凭证(发票)。
材料进出库实行严格的签单领用制度,进库要验收,出库要手续。
施工不能大材小用,随意下料,要根据设计图纸下料。
施工现场的材料只能进不能出,剩余材料的退库必须实行严格的监督程序。
采取合理措施应对材料价格波动
材料价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间不停的波动。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建筑材料将会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因素、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状况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
由于存储成本的影响和库存量的限制,企业不可能在材料价格处于上涨阶段时,在价格稍低时无限制的采购,也不可能由于材料价格的下降趋势,而在高价时不采购材料,停止工程建设。
另外,面对价格的波动,还可以采取适当地介入金融市场,使企业能在很大程度上躲避价格波动对其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使企业锁住成本,保护其利润。
例如钢材,当钢材价格处于下降通道时,企业此时又需要该材料,则企业既同样可以根据上述方式在期货市场操作,也可以在钢材高价时在期货市场卖空,在低价时同量买入,以买卖之间的差价冲抵在现货市场购买钢材多发生的材料成本;同理,在钢材的价格处于上涨通道时,而企业此时也不需要该材料,则可将资金投入期货市场,在恰当的买入点建仓买入,然后在价格开始回落时卖出,这样不会像现货市场买卖那样存在存储成本,同时也增加了资金的再生率。
此时,在需要采购钢材时,由于钢材涨价所产生的采购增加成本也可被在资金市场所带来的利润适当的冲抵。
签订合同时适当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工程项目的施工是一个期限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是不确定的。
为了保障甲乙双方对等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单位的正常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合同中增加有关风险条款的内容,对于投资额巨大、建设期长的重大工程,应在清单报价基础上明确一定时期后须随市场信息价进行调整。
同时在合同示范文本中要对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给予明确解释和说明。
金融诚信是一种规则,它属于道德范畴,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是社会各种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诚信论文的 范文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谈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的思考
论文 关键词: 金融 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
论文摘要:中介机构是 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作为金融交易的桥梁与纽带,在培养金融信用、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加速金融业 发展 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从加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立法、执法和依法监督角度出发,探讨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建设。
中介机构是指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及个人与单位之间,依法取得资格专门从事服务、协调、评价等活动的机构和 组织。中介组织作为“市场 经济 的看门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面向社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的组织。从广义上说,金融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为信用交易提供信贷和各种支付凭证、信用证等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客户的资信信息服务的征信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市场主体、各种有价证券等信用状况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由信用交易活动衍生出来的、为信用交易提供服务的其他机构,如律师事务所、 会计 师事务所、 审计师事务所等。狭义地说,信用中介机构指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本文所讨论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特指狭义上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
在 现代 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主体。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开展资信评级、信用调查、信用信息加工、信用风险评价及控制、信用知识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以其特定的职能和专业服务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是 企业 行为的评价者、鉴定者和利益的维护者,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作为金融交易的桥梁与纽带,在培养金融信用、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加速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应承担的诚信责任
中介机构以其信用服务于社会,诚信是其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是“信用中的信用”,诚信是其最重要的资本。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不同于其他企业,它不是价格的竞争,而是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的竞争。它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 实践者。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规则,保持行为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征集或者披露虚假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资信 报告 、信用评级报告。但由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 管理体制不完善, 法律 法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够,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种种非规范行为,特别是各种失信行为层出不穷,如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蓄意或合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发布虚假的信用信息,出具虚假信用评级报告;或借助行政权力,私人关系等开展业务,甚至不惜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达到扩张市场份额的目的。这样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于广大投资者,给我国金融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失。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它导致交易成本增加,投资者利益受损,助长市场失信之风,危害守信者的合法权益,还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及效率下降等间接或隐性的社会损失,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在当前我国信用 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必须强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切不可因为一时之利而损害金融市场乃至自身的长久利益。为此,必须加快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的建设,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金融发展要求相符合的诚信中介体系,塑造其诚信的社会形象。这是我国金融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信用建立的内在保障。
“安然”和“世通”两起震惊世界的假账丑闻都牵涉到全球著名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某上市公司造假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使公众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度大打折扣。会计师行业所遭遇的一系列信用危机,给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信用经济可以说是进行国际竞争的核心竞争力。金融中介机构的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我国信用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必须强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
中国 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 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国建设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指明了方向。建立良好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目前金融领域中存在的失信问题,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是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备基础。
从法律视角看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
我国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隐患,这同外部法律环境不成熟有密切的关系。目前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的难点,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缺乏。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护,许多业务因无章可循而无法展开,在经营中难以保持超然地位。现代诚信原则的本质特征是它所具有的制度基础。如果仅仅把诚信看作是一种纯粹的道德原则,单纯靠舆论、良心来约束,诚信原则就会流于形式,失去了它的本质内涵。信用发达国家的 经验 表明,发达、成熟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以健全的金融信用法律为前提和基础的,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是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综合考虑我国金融中介服务领域诚信问题的现状及发展的要求,建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必须优化社会法律环境。
一、建立完善的、符合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
从我国的法律现状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保险 法》、《 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贷款通则》、《全国人大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都有关于“诚实守信”的原则性规定,在《刑法》中也有对欺诈等不讲信用的犯罪行为的惩罚规定。一些地方也纷纷出台了以大力培育信用中介机构为重要内容的规范。如200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通过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003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对所有社会中介机构统一规范的行政规章。
现有关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级别较低,其广度、深度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不能满足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规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行为。特别是至今尚无一部关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整体发展的法律法规,如此现状远远不能满足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的需要。应根据国际多边协定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清理修改,根据WTO规则和我国中介组织发展的实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从而为打击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活动和非法中介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首先,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法规要及时予以废止和修订,使其适应现有市场情况,促进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征信公司信用数据的收集与利用;《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制约了商业银行向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开放企业信用数据。据 统计,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大约有50%到60%集中于商业银行,但各商业银行之间并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相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向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时往往会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保留。仅凭信用中介机构的力量很难及时获得全面且准确的个人信用信息。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应明确那些商业银行数据可以开放,取得商业银行数据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的限制,商业银行数据商业化的原则界定,数据商业化的经营方式等。
其次,在法律上明确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准确界定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性质、职能、经营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
由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它生产的是公共产品,因此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应制订一定的准入标准,如资本金限额、经营条件和设施、执业规则、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等。为防止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资质条件应设立比较严格的规定;对企业征信机构的准入门槛可相对较低;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应更加严格和规范。
2.在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方面。
各国的经验表明,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首先是一个 法律 问题,各国都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我国对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的立法应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应该对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的主体、客体、内容、格式等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明确 企业 必须开放的数据,如生产经营情况、不良贷款记录、 合同履约情况、银行信用记录、公用事业费支付记录、司法诉讼记录、违法违规情况等;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特别要强调政府的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 金融 机构掌握的 社会成员的部分信用信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应通过合法的 渠道 和方式向有关机构提供并允许合法传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防止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利用其信用 报告限制或损害消费者的权利,应通过立法保护消费者在信用交易中的权益,包括消费者享有接受授信、进行信用交易的选择权、知情权,对信用交易的撤销权、申诉权和隐私权等。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
3.明确信用报告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取得自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复本,其他合法使用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的机构或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1)与信用交易有关;(2)为雇佣目的;(3)承做 保险;(4)与合法业务需要有关;(5)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我国在立法上应借鉴美国的经验,防止信用报告的滥用及违法使用。
4.明确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独立、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服务。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合法;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不得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不得提供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不得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严禁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机构执业;严禁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或者聘用依照本办法规定不得执业的人员执业等。另外,由于金融信用市场产品多样性、 发展 迅速性和复杂性以及与国际 经济 接轨的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具有前瞻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的决定性动机。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并且还大量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中介机构失信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即使被发现受惩罚的力度也不大。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治或惩治力度偏小,使失信者有恃无恐,恶化了金融信用 环境。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为了将中介机构的负面影响和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各级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应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依法整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律越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失信的成本就越高,最终促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
三、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确保诚信原则得以贯彻
监管的目的是促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合规经营,保证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公正性和 科学 性。确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监管机构,是树立诚信中介的关键。我国缺乏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对其所提供的信用产品缺乏全国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信用中介机构靠牺牲质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正、公开、客观地评价经济主体的信用级别。故而,严格责任、强化监管,是现实市场缺陷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必然要求,也是违法违规现象普遍的我国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必然选择。
确立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真正的监管主体,力避多头 管理、职能交叉现象的出现。明确这种监督是依法监管,加强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业务程序的审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而不是对中介机构的随意干涉。除了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之外,行业协会的作用也不可忽视。通过政府外部监管和行业内部自律原则,规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此外,监管部门作为市场操作的监管人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倘若监管部门出现监管不当或滥用权力,必然会对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更坏的影响,所以,还需对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管,建立对监管者的权力制衡机制。
浅谈金融诚信建设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的存在和正常运转有赖于良好的社会。金融诚信环境的恶化在严重影响金融业的同时,也直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快速发展,重建金融诚信环境,整治金融秩序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关键词:金融诚信 缺乏诚信意识
金融是一种规则,它属于道德范畴,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是社会各种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对本质的理解是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对本质的认识越来越全面,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六种理论:一是工具论,即以货币为工具的支付手段,这是货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方向;二是伦理论,即信守诺言的社会道德,这是伦理学研究的范围;三是法学论,即承诺的契约与债务,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基础,为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所关注;四是成本论,即最优市场交易成本,这既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命题,也是每个市场主体和政府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五是信息论,即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经济社会的透明度,从而保证公平竞争和提高效率;六是经济论,即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这是稳定百姓预期、启动民间投资和拉动经济增长的根本保证;七是金融生态环境论,即把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系统工程的重要子系统,这是目前理论研究的新动态。金融就是金融参加者的。金融诚信本质上是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的整合。金融业的诚信主要涉及三个主体:储户、借款人和银行。
一、建设金融诚信的必要性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罗因此指出,“诚信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社会学家赫希则进一步认为,“诚信是经济交易所需要的公共品德”。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金融诚信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前提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及服务的交换,金融业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俗称“血液系统”。一旦血液系统出现问题,无疑将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因此,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建立健全社会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提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诚信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在仅仅一年的时间里,完成了次贷危机到金融危机并最终到实体经济危机的蜕变。不仅如此,次贷危机从美国传染到全球,引发全球发达国家的经济衰退,并对中国的实体经济造成较大冲击。这次危机是根源于监管放松、金融创新、杠杆率过高,及华尔街的贪婪,但从理性与实证的角度客观考究事情的来龙去脉,可以发现,宏观经济失衡和诚信过度膨胀导致的危机,才是金融危机的真正主因。
(二)金融诚信是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法律准则
自我国的《民法通则》首次把确立为基本原则后 ,《合同法》、《会计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都在显要位置对原则作了阐释 ,各金融机构也对原则做出了具体规定 ,如中央银行要以诚为本 ,切实履行职责 ;商业银行要以为指导 ,开展业务活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与经营机构的配套法规、规章中 ,也都具体地贯彻。
(三)金融诚信是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市场效率的重要保障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思说过:自由市场的经济制度本身有局限性,它的本身并不能保证效率,一个真正能产生效率的自由市场制度,需要有效的法律制度保证外,还需要有诚实、公正、公平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与企业长期利益成正比,与短期利益成反比。2001年银广夏事件,宣告了“跨世纪大牛股”的终结,众所周知的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三鹿集团为诚信缺失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最好的例证。曾是我们国人引以为荣的传统美德,但在当下中国社会市场经济环境中却成了极为稀缺的资源。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因缺失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约达5855亿元,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37%,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减少了2个百分点。
二、我国金融诚信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社会系统的发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金融问题已成为妨碍我国经济正常运转的严重障碍,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一)个人金融诚信
个人的失信问题主要是个人恶意地拖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现象在基层的金融机构中比较突出; 个人恶意取银行诚信卡或者恶意透支银行诚信卡, 由此产生银行的坏账; 个人与银行内部人员合谋取贷款。个人的这些失信行为都会构成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例如截至2008年8月,仅民生银行就已发行诚信卡超过了600万张,很多消费者都可以方便的用其在网上购物消费,可曾经发生的支付宝事件,却引发了银行的极度恐慌,很多网民的假消费、真套现,使很多银行都因个人的问题而望而却步,极大地阻碍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企业金融诚信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在履行契约时往往由于自身遇到困难或追求某种利益,存在着大量的失信行为。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有 40 亿份左右。合同的履约率较低,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执行的合同平均不到 70%,有的地方甚至不到 20%。企业之间的失信,严重削弱了商业票据等金融机构诚信工具的应用。不但加大了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银行的审核业务,影响了金融工具的可信度。2002年10月份,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诚信评估部组织专家对全国上万家企业进行了诚信调研,结果让人触目惊心: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另外还有逃税损失以及发生的腐败损失等。
(三)金融证券保险业的诚信
在银行诚信领域,大量银行贷款逾期收不回来,成为呆账、坏账,使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增加,金融的系统风险加剧,在证券诚心领域,近年来,上市公司、基金公司黑幕频出,包装上市竞成为公司上市的通用程序。虚假信息使得投资人难以适从,一些发布虚假信息的公司在真实信息被揭露后均宣告破产,特别一些大公司的破产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另外,近年来,基金公司黑幕也相继被曝光。在保险诚信当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使用各种策略为自己的利益在彼此之间进行博弈。投保人取保险利益现象层出不穷。保险诚信的缺失是金融诚信缺失的最显著的表现之一。至于信托方面。金融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应规范更为稀缺,其诚信状况也就可想而知了。平滑坡等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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