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人类社会三大文明” 《现代法学》99年第1期。2、“关于开展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重要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99年第1期,《法制现代化研究》第六卷(全文)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3、“儒家的伦理法” 《政治与法律》99年第1期。4、“试论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意义” 《探索》99年第2期。5、“依法行政论略” 《重庆日报》99年3月10日。6、“依法行政与行政法制建设” 《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研究》文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行政法专业委员会编(1999年12月);香港《当代教育》杂志2001年第4期 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发行。7、《保护占有权》一书“序言” 重庆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8、“21世纪中国法治聚焦”《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迈向法治新世纪 展望法学大趋势”笔谈。9、“西部可持续开发战略的法治保障” 《重庆日报》2000年4月5日。10、“论主客体统一 ——法律实践的一个中心问题”《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11、“无罪推定的法哲学思考”(合著) 《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12、“法律效力的法哲学反思” 《云南法学》 2000年第2期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0年第9期转载。13、“人类社会三大文明论辩——有关生态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哲学与法学思考” 《20世纪中国法学与法制现代化》(金陵法学论丛卷9)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出版。14、“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及其发展趋势论纲”《当代教育名家论坛》 B卷 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0年8月出版。15、“论西部可持续开发战略的法治保障”《现代法学》2000年第4期,重庆市法学会二等奖。16、“中国传统法哲学概析”(合著)《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17、“法的本原、本质、本体的法哲学论析” 《法理学论丛》 第二辑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出版;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七卷,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获西南政法大学第十届优秀科研成果评奖二等奖。18、“论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与法的基本矛盾” 《云南法学 》2001 年第1期。19、“职责本位论初探— —行政法理论基础试析” 《法商研究》2001 年第3期。20、“西部开发法治的价值功能分析”(合著)《四川大学学报》2001 年增刊2001年4月5日出版。21、“依法行政与行政法制建设”香港《当代教育》杂志2001年第4期 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22、《民主政制比较研究》一书“序言” 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23、“论西部大开发中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 《西部大开发与行政法治环境研究》一书,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获重庆市行政法学会二等奖。24、“宪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探析”(合著)《法论》2001年第6期2001年12月28日出版。25、“法制建设离不开宪政建设” 《重庆法制报》2001年12月4日。26、“论西部开发法治”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3期,2002年6月16日出版(全文);《重庆法学》2001 年第1期 ;《重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研究》(下卷)收辑,重庆出版社2002年3月出版。27、“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法问题初探”(合著)《行政法论丛》第5卷,2002年6月出版。28、“宪法哲学——深化宪政理论的新视野” 《检察日报》2002年6月16日。29、<重庆内参>2002年第5期〈地方保护主义竟然披上“合法”外衣〉一文中有对本人观点的论述。30、“宪政——人类法治文明的最高结晶”《现代法学》第5期, 2002年10月28日出版。31、“加入WTO与加强涉外行政法制建设问题”载于《加入WTO与行政法制改革研究》一书,重庆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32、“法哲学论纲”载于《现代教育理论研究》一书,香港科技联合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33、“论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 《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秋季卷,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课题,在中国行为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发表,获学会三等奖。34、“行政诉讼与行政司法制度关系探析”(合著)《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35、“试论宪法哲学之基本问题”《岳麓法学评论》第四卷首篇,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36、“论西部开发与权力制约”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3期。37、《试论西部开发的宪政基础和法理依据》 2003年全国法理学年会论文集。 38、《关于建立和健全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思考》(合著)2003年“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电子期刊群”的“理论法学评论”电子期刊。39、“中国非政府组织及其法律规制问题探究” 2003年9月“中国——欧盟人权网络研讨会”学术报告集,爱尔兰,并在国际互联网上公布。40、《西部开发的法制保障研究》 《现代法制理念与中国法律制度》(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统编教材)“第十六章”,重庆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 。41、《行政执法导论》《行政执法教程》“第一章”,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 42、《职责本位论——公法学的理论基点和核心》《宪法与行政法论坛》第一辑,中国检查出版社2004年8月出版。4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论纲》《时代法学》2003年第2期,2003年12月20日出版。44、《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当代暨庆祝孙国华教授从教50周年研讨会》论文集2003-11-10金融出版社。45、“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完善”2004年5月25日,《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年第3期。46、“依法行政的宪政之维” 2004年5月10日,《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47、“西部大开发与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律制度研究”2004年6月20日,《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版》2004年第2期。48、“论依法治国与政治文明建设的关系”“全国政治文明与依法治国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3年12月杭州。
说起我国的法学类院校,“五院四系”总会被提起。这九所国内较早开设法学教育的高校,法学底蕴深厚,业内影响力大,是无数法学生心中的圣地。
五院
五院是指
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
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前身)
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
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
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前身)
四系
四系是指
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前身)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身)
武汉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前身)
吉林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前身)
“五院四系”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中国法学研究和高等法学教育的最高水平,堪称法学类院校中的“泰山北斗”。
“五院四系”之实力
“五院四系”从来都是用实力来证明自己的。
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这九所学校法学学科的表现都相当不错。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评估等级为 A+,并列全国第一;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的评估等级为 A;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评估等级为 A-。除了西北政法大学没有 得 A,其他八所高校全部处于法学的 A 类领域。
“五院四系”之报考
“五院四系”在我国高校排行榜中的排名都比较靠前,录取成绩非常高,每年都能够吸引到无数的考生报考。
这九所高校中,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五所高校以政法类专业为主要专业设置,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四所高校则属于综合性高校,因此后者的录取分数更高。
注:陕西本科一批省控线文史类 499 分,理工类 443 分
由上可知,以中国政法大学为首的“五院”的录取分数,理科超过省控线 53 分至 162 分可被录取,文科超过省控线 40 分至 130 分可被录取。
以北京大学为首的“四系”的录取分数相对更高,理科超过省控线 130 分至 250 分会 被录取,文科超过省控线110 分至 167 分会被录取。
下表展示了“五院四系”院校的法学类专业在山东和浙江高考普通本科批中的录取最低分及招生计划数,山东和浙江在 2020 年都采用新高考模式,不再分文理。
“五院四系”之部分院校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
有那么一所学校,因法学专业有四大法学院而被称为“霍格沃兹魔法学校”;
有那么一所学校,参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乎每一次立法的进程;
有那么一所学校,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
这所学校,它的名字叫中国政法大学,简称“法大”。
1952 年,为培养新中国急需的政法人才,并称为“北平四大名校”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重新整合,集结了四校精英组建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始于法学教育、兴于法学教育,其从诞生起就与新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时至今日,其依旧保持着鲜明的法学学科优势和特色。
·法治之光·
从诞生的那一刻起,中国政法大学就与新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同兴衰,共命运。从 1954 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起草,到 2020 年《民法典》的论证研讨通过,国家每一部重要法律的诞生和实施,背后几乎都有法大人的身影。从小月河畔到军都山下,中国政法大学在一代又一代人的坚守中,推动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阔步前行。
江平民商法奖学金,简称“江奖”,被称为“法大诺贝尔”,是民商法学的最高荣誉。江平民商法奖学金由中国法学界泰斗江平教授和中国台湾著名法学家王泽鉴教授于2000 年 联合发起创立,由其他社会团体和人士捐赠共同设立。每年通过两轮笔试和一轮面试,遴选出十几名同学获此殊荣,并颁发一万元的奖学金。近年来,江平民商法奖学金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也设置了一定的名额,其影响力可见一斑。
·法大日常·
中国政法大学有“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之称谓。
有人戏谑说,最高是因为学校雄踞在北京西北军都山旁,海拔确实是 最高 学府。学校内部有一个拓荒牛的雕塑, 拓荒 是一种勇于进取的精神,象征着一代又一代法大人在推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不断进取。法渊阁的庄严肃穆、小月河的涓流不息、海子碑的浪漫凄美(值得一提的是,海子先生从北京大学毕业后,便一直在中国政法大学工作任教)……都成了法大人抹不去的法大记忆。
中国政法大学的日常生活,和所有大学的一样,文艺、体育、娱乐……样样都没落下,甚至更加丰富。博闻论坛作为学校的品牌论坛,就曾邀请过王健林先生、易中天老师、六小龄童老师等;声入人心男团、中国爱乐乐团、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也曾受邀来学校进行演出;体育方面,曾邀请过北京男篮运动员翟小川、短道速滑运动员韩天宇等。
中国政法大学每年开学典礼时都会有一项活动,即全体新生起立并进行宣誓,“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除人间之邪恶,守政法之圣洁。积人文之底蕴,昌法治之文明。”这一句句掷地有声的话响彻中国政法大学的礼堂,凝聚了万千法大人的法治理想,这便是法大的传承。
西南政法大学
所谓“双非”,就是非“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非“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这类院校中,同样有实力非常突出 的 。看近些年的各类大学排行榜或各省(区、市)的本科投档线,我们会发现有些“双非”院校的排名或者投档线甚至超过了不少“双一流”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以下简称“西政”)就是这样一所大学。
·西政的法治人才·
西政 是西南地区唯一的政法类高校,在 20 世纪的院系调整中,西政先后吸收了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重庆财经学院等校的法律系,可以说云集了西南地区各大名校的法律专业。
70 年的办学史,西政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 30 余万名,是全国培养法治专门人才最多的高校。毕业生中担任国家首席大法官、一级或二级大法官和大检察官的有54位,60 余位校友担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全国各著名法学院中均有西政毕业生执教。
·西政的论辩文化·
西政作为一所以法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多元的背景、自由的精神,以及西政人对思辨的追求,使论辩文化成了西政校园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政的论辩文化由来已久,它深深扎根在 70 多年的建校历史之中。在每一个西政人的眼里,“论辩” 二字乃是与法律精神同样的存在,也是求学问、做学术、获得真知的手段之一。大家耳熟能详的国内重量级辩论赛“中国 WTO模拟法庭辩论赛”“天伦杯”、“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都与西政有着不解之缘。
无论是名满学界的泰斗,还是稚气未脱的新生,从走进西政的那一刻起,就要准备好做一名出色的辩手。扎实的学术功底、严谨的逻辑思维、快速的现场反应、高超的论辩艺术,这些似乎只有大师才具备的特质,在西政校园里却随处可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 1950 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1998 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朝阳大学创办于 1912 年,当时被誉为“中国最优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阳)不成院(法院)”的美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全国首批获准在法学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覆盖了全部的二级学科。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一级学科(含所有二级学科)1 个(法学)、国家级重点二级学科 4 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了中国第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含全部博士学位学科点)。学校拥有 1 个本科专业(法学),1 个第二学士专业(知识产权),1 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点。
60 多年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并为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在教育部 2004、2009、2012、2017 年四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国法学学科中均排名第一,并开始跻身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 1948 年。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8 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经过 70 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基地,吉大法学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拓宽专业口径、培养通才的精神,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素质的法学人才为目标,变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以法律工程训练中心建设为核心,以法治人才培养的“四三”境界为依归,建立了“知识传输 + 技能培养 + 智慧育成”的 版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法学院一贯重视教学质量,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教师开设新课,更新教学内容,研究教学方法,增加教学魅力。
学院教师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立法过程,为《宪法》《刑法》《民法总则》等重大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学院于 2011 年 12 月成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学院师生担当社会责任的重要载体,也是为社会弱势群体维权的重要平台。2014 年 9 月成立的吉林大学犯罪治理研究中心在 2015 年成为吉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6 年入选吉林省特色新型高校智库;2015 年 10 月成立的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作为司法数据研究的主要基地,对智慧法院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2016 年 1 月成立的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则将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供全方位的有效智力支持。
目前,法学院承办的《当代法学》与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承办的《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都为中文社会科学 CSSCI来源期刊。同时,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承办《法理学论丛》《生活中的法理》《法律思想的律动》《部门法哲学》等系列出版物,为教师和学生发表优秀的学术论文提供了园地。
如今,“五院四系”在法学领域总体上还是有很大的优势地位的。但不得不说,有一些学校在法学方面已经迎头赶上,如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等,这些高校的法学建设如火如荼,对传统的“五院四系”格局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并且,除了顶级综合性高校和“211”高校的法学学科实力不容小觑外,部分如广州大学这样的“四非”高校,法学实力也不错。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大家可以通过具体了解各校的学科实力,选择出更适合自己的大学。
本文节选 自 《求学·志愿填报》杂志
译著1、《艾伦教授论证据法(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与王进喜等译)。2、《证据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与朱婷、张月波等合译)。3、《社会交际心理学-人际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与李晖、樊传明合译)。4、《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罗纳德.J.艾伦、理查德.B.库恩斯、埃莉诺.斯威夫特著,张保生、王进喜、赵滢译,满运龙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5、《世界贸易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与满运龙合译)。6、《社会交际心理学-人际行为》,湖南出版社1992年7月版(与李晖合译)。著作1、《证据法学》(教材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版(主编)。 2、《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1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与常林共同主编)。 3、《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1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与常林共同主编)。 4、《证据法学》(法硕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与王进喜、张中、吴丹红、房保国合著)。 5、《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1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与常林共同主编)。 6、《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2009》,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与常林共同主编)。 7、《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1978-2008》,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与常林共同主编)。 8、《证据法学》(教材),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版(主编)。9、《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主编)。10、《法律推理的理论与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独著)。11、《思维学引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8月版(与陈新夏、郑维川合著)。12、《管理哲学纲要》,红旗出版社1987年10月版(与肖明等合著)。论文1、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需处理好十个关系,载《人民论坛》2014年11月上。 2、审判中心与证据裁判,载《光明日报》2014年11月5日理论版。 3、检察业务考评与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的完善(与张晃榕合作),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年第4期。 4、Reforming theCriminal Evidence System in China, Asian Criminology (2014)9:103-124, (Co-authored by: Fei Zheng). 5、《世界法治指数对中国法治评估的借鉴意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6期(与郑飞合作)。 6、The Value Basis ofEvidence Rules, in Deshun Li editor, Values of Our Times, Springer the Languageand Science, (Co-authored by: Chuanming Fan). 7、《刑事错案及其纠错制度的证据分析》,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新华文摘》2013年第13期全文转载。 8、Applications andTrends of Digital/Electronic Evidence in Chinese Litigation, IUS GENTIUM,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N LAW AND JUSTICE, VOLUME 15, SpringerScience+Business Media . 2012, (Co-authored by: Huangxun Chen). 9、《2010年中国证据法治前进的步伐》,载《证据科学》2012年第2期。 10、《证据制度建设是司法改革首要任务》,载《中国改革》2011年第9期。 11、Evidentiary Provisions of the People’s Courts andTransition of the Judges’ Role, SUPREME COURT LAW REVIEW (2010), 49 .(2d), 、《证据法学篇》,《中国法治30年回顾与展望1978-2008》,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合作第一作者)。13、《审判职能、说服责任与“案结事了”》,《证据科学》2009年第6期。14、《推定是证明过程的中断》,《法学研究》2009年第5期。15、《论中国特色证据法学体系的建构》,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年第6期。 16、《美国证据法的价值基础——以<联邦证据规则>为例的分析》,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与满运龙、龙卫球合作)。 17、《证据规则的价值基础和理论体系》,《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18、《WTO反歧视改革模式与欧盟对华贸易政策》,《国际贸易》2007年8月号。19、《法律推理中的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法学研究》2006年第6期。20、《学术评价的性质和作用》,《学术研究》2006年第2期。21、《人工智能法律系统的法理学思考》,《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22、《法律推理中的基本矛盾》,《法理学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23、《论法律推理的本质特征》,《吉林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24、《法律推理活动和学说的历史考察》,《烟台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译文1、[美]罗纳德·J·艾伦:“刑事诉讼的法理和政治基础”,张保生、李哲、艾静译,载《证据科学》2007年12月,第15卷,第1、2期合刊。2、[美]罗纳德·J·艾伦:“相关性和可采性”,张保生、强卉译,载《证据科学》,2010年第3期。3、[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和意义”,张保生、张月波译,载《证据科学》,2010年第4期。4、[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法、诉讼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张保生、冯俊伟、汪诸豪译,载《证据科学》,2010年第6期。5、[美]戴维·伯格兰:“证据法的价值分析”,张保生、郑林涛译,载《证据学论坛》第13期。6、[美]罗纳德·J.艾伦:“民事诉讼推定再思考”,张家骥译,张保生校,载《证据科学》,2011年第4期。 7、[美]罗纳德·J.艾伦:“证据与推论/概率与似真性”,张月波译,张保生校,载《证据科学》,2011年第5期。 8、[美]罗纳德·J. 艾伦:“排除规则的困难”,郑飞、强卉译,张保生校,载《证据科学》2012年第6期。 9、[美] 罗纳德·J.艾伦:“证明责任”,蒋雨佳、强卉、张姝丽译,张保生校对,载《证据科学》2011年第5期,第19卷。
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8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现已成为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 学院现有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六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有与兄弟学院联合培养的法经济学和法政治学博士学位专业、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法学理论为国家重点学科,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刑法学为吉林省重点学科,在国内拥有广泛影响;民商法学是学院具有多年学术积淀和特色的优势学科,拥有一批发展潜力大、在国内较有影响的专家和中青年学者。此外,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也是学院深具发展潜力的学科。学院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和法律硕士11个学位授权专业。学院现设六个教研部、《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以及英美法律研究中心、欧盟法律研究中心、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德国民商法研究中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研究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中心、WTO与中国法制研究中心等七个研究机构。目前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277人、硕士研究生1509人、博士生330人、函授本科和专科生260人,以及来自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等国的留学生20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126人,其中教授18人(博士生导师12名)、副教授20名。已取得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7%。学院荟萃了一大批学识渊博、治学严谨的法学专家学者。著名法学家、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于2003年6月3日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在瑞典伦德大学召开的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第21届世界大会上,张文显教授当选为协会新一届执委会的唯一的中国执委。在国家教育部首次评选的100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中,姚建宗教授被评为教育部教学名师奖。以蜚声中外的学者邓正来先生为代表的众多专家教授成为法学院开拓进取的中坚力量。 学院教师科研成果丰硕,迄今共编写系列教材3套80多种。1980年以来,学院教师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近40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3000篇,其中50多部著作、教材和200多篇论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百余项。其中有近40项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司法部法学教材优秀成果、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目前,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8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36项,留学回国人员基金项目4项,司法部项目4项,其他基金项目61项。 学院历来重视与国内外进行教育与学术交流合作,分别与日本、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多种形式的长期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与美国美中法律交流委员会合作举办了“美国法讲习班”(1985年、2000年),与瑞典、挪威、丹麦等北欧国家人权研究机构联合举办了首届“北欧-中国国际人权法教师研修班”(2001年);举办了“海峡两岸法学教育研讨会”(2000年)、“面向21世纪民商法发展研讨会”(2001年)、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02年年会等。学院还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主持“当代法学名家讲座”系列,在国内外法学届产生了重要影响。 学院具有良好学习与研究条件,努力 创建全国一流的法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基地。目前拥有数量众多、种类齐全、不断更新的中外文法学图书资料;建立了技术先进、设施一流的模拟法庭;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建立了法学理论 学术网站—“中国理论法学研究信息网”(),并建立了外文法律文献资料数据库,可查找LEXIS-NEXIS等数据库中的英文学术论文。法学院和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还主办了《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杂志以及《法理学论丛》、《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等系列出版物。 这里是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沃土! 这里是公正法官、雄辩律师、渊博学者、杰出政要的摇篮!吉林大学法学院2010排名全国第六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前身是哈尔滨大学社会科学院的经济系,成立于1946年,已故著名经济学家 关梦觉 教授是其创始人。1952年 学校更名为东北人民大学,其经济学科又增设了贸易系、合作系和经济系。历经几代人的不谢努力和半个多世纪的建设,现今业已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博士 ——博士后的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成为首批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并拥有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和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理论经济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从而跻身于国内一流经济学院的行列,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肯定。1985年建立经济管理学院时,原中共中央副主席、中顾委主任、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云同志亲自为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题写院名。1995年建院10周年时,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吉林大学兼职教授李岚清同志亲笔题词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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