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00多字排版自己排---------------------------------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保险法》1995年颁布实施,并经2002年修改,但在国际保险理赔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近因原则在我国《保险法》中只字未提,使得保险双方当事人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工作的开展和保险纠纷的处理。但总的来说,我国法律是承认和接受近因原则的。关于这一点,目前国内许多有关的保险学类著作中都将其与“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利益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一起列为保险法的四大原则加以论述,从此我们可以得到很好的印证。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在保险纠纷案件与日俱增的今天,如何判断何为保险事故的问题,成了困扰理论界和实践的难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宝,在大陆法系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则,在英美法系为近因原则,在我国一般以近因原则名之。近因的确认是决定保险理赔的关键环节,对于此国际上通常采用英国学者约翰-T•斯蒂尔对于近因的归纳。他把近因的认定方法归纳为两种,十分简便、明了。1.顺推法。即从事件链上的第一个事件开始,按照逻辑推理,思考下一步可能发生的是什么。如果第一个事件导致了第二个事件,第二个事件又导致了第三个事件,以此类推,直至最终事件。那么第一个事件就是最终事件的近因。如果这一事件链上的某两个事件之间没有联系,或出现中断,则导致损失的原因肯定是另外某一事件。2.逆推法。从损失开始,顺着事件链往前推理,在每一个事件链的环节上,都要问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只要事件链不中断,一直追溯到最初事件,则最初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如果在逆推中出现事件中断,则致损的近因为其他事件。在保险实践中,产生损失的原因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既可能是承保危险,也可能是除外危险或者是保险单中未提及危险。在单一原因造成损失时,此致损原因即为近因,保险人的责任较易确定。如果该原因是承保危险,保险人必须予以赔偿,如果是除外危险或者是保险单中未提及的危险,则无需赔偿。在多个原因情况下,则要考察其内部逻辑关系。也许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效力优先规则,即除外责任优于承保责任,而承保责任优于未提及责任。当多个近因中,有属除外责任的,优先适用除外责任并及于所有损失结果,保险人全不负责;当多个近因中,无属除外责任而有属承保责任的,优先适用承保责任并及于所有损失结果,保险人全部负责。当然,具体到个案,如果多个近因对损害结果的作用力相差悬殊,最好还要基于公平正义原则进行衡平。我们可以将近因原则的内涵归纳为两点:①近因是指近接于损失的原因,遥远的原因不作近因考虑;②近接原因是指效果上近接,即原因对损失的发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不是时间上的近接,即不是造成损失的最后原因。由此可知,近接原因也不是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如果自身不具有独立的影响力,而是从属于另一原因,则该原因作为近因,尽管它是间接的。针对上述所归纳的近因原则的两点内涵,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应尽早携手建立典型“判例”,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保险案件频繁发生的今天,了解有关近因原则的保险判例,包括援引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一些经典判例,相信会对我们处理类似案件起到非常好的借鉴作用;二是修正缺陷条款、增补缺漏法条,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还缺乏与之适用的法律依据及实践总结,而其在确定保险人赔偿责任的质与量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关法律对近因原则加以确认,并作出具体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觉得好 请再给点分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一、前言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投资收益率仅为。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1、决策机制薄弱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军转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亿英镑和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亿英镑和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性行为严重。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1、保险资金入市(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四)培育专门资金运用人才我国加入WTO将使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保险公司如何作好准备,采取措施,搞好投资收益,上面已经从体制和机制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要确保这些对策措施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决策的参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人,关键取决于目前保险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因此,首先要改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采取买断工龄、提前内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龄老化的人员,以保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其次,要从管理入手,通过秘诀革,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一流现代化商业保险公司的高效精简的机关管理体制,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以及后备干部和后备人才的储备。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围绕加快效率的长远目标,建立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及培养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构建既有长期培养对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岗的人才储备库《保险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论保险公司保险投资(1)》来源于免费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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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案例教学在保险学课程教学中的运用的教育论文
关键词:
案例教学 保险学 运用
摘要:
保险学课程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课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大大提高教学效果。在教学中,选择恰当的案例是保证教学效果的基础和前提,保险学案例的选择应当具有针对性、代表性、生动性、时效性和导向性。从教学实践来看,案例教学的效果取决于教学准备、教学方式、教学讨论、教学总结这一系列重要环节。
案例教学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讲解,使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理论和技能的教学方法和过程。在案例教学中,既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各种各样的案例,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结论或原理,也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来拓宽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保险学》是金融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同时,它也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课程,相应的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案例教学。从笔者的教学实践来看,案例教学是保险学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大大提高教学效果。
一、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保险学课程主要介绍基本的保险理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方法等内容,其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比较繁杂,而且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应用课程。虽然保险与社会生活的关系非常密切,但对于在校学生而言,保险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是非常抽象的,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仅凭教师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学生往往不能充分理解这些概念,更谈不上能够将保险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案例教学把学生关心的现实问题拿到课堂上来,并让学生亲自参加讨论和分析,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如何在众多的原因中判定近因在理论上是非常枯燥的实务问题。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让学生充分体会到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再比如,讲人身保险的有关内容时,给学生提供一些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比如人身意外伤害险案例、健康保险案例等,学生的学习兴趣变得浓厚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案例教学法可以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传统的教学方式以教师为主体,不利于师生的交流,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而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并能得到教师的及时指导;另外,教师通过学生提出的观点可以发现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从而在今后的教学中制订更为细致的授课方案和计划。
案例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并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案例中的实际问题,学生有了自己思考和倾听他人意见的机会,思维和判断能力在案例分析和讨论中逐步得到提高。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学生可以锻炼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在讲解保险学基本原理或内容时,结合案例分析,通过对各类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讲解,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巩固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加深对基础理论、专业理论的掌握,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而且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保险学教学中应当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以提高教学效果。
二、保险学教学中的案例选择
1、案例应当具有针对性。教师首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案例,巧妙设计问题。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术语、原理或内容紧密相关,有利于学生更直接有效地理解和巩固教学内容。例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案例应当直接与之相联系,并能让学生区分“保险利益”和“保险金”这两个概念。案例的针对性还表现在案例应当直接与所要讲授的知识点相联系,而不宜涉及过多的知识点,否则会扰乱学生的注意力,造成思维上的混乱。
2、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案例应当能代表某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同类案例的共性;或者对于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学生存有不同的观点,而这些观点往往代表一部分人的观念和看法。一个恰当的案例,不仅应当有利于学生理解课堂教学内容,还应当引导学生去思考和分析现实当中的类似问题,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案例的结论在很多情况下是开放性的,这样能够引发学生在课下做更深刻的思考。
3、案例应当具有生动性。案例应当来源于现实生活中与大学生联系紧密的一些案例,以便开展深入的讨论。比如,在讲解人身保险时,可选择与大学生人身风险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了解人身保险的各个种类;再比如,在讲授保险合同的内容时,引导学生分别从自身和保险公司两种角度展开讨论,有助于学生全方位学习和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以及保险条款等诸多细节内容。
4、案例应当具有时效性。在保险学教材或案例汇编资料中都给出了保险课程的很多案例,但由于更新速度较慢,很多案例缺乏时效性,甚至得出的结论也存在问题。自2009年10月1日起,中国施行修订之后的新《保险法》,相比于原《保险法》,新《保险法》在很多方面都有大的修订。比如,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无冲突。如果受益人谋求个人私利,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原有《保险法》规定,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显然有失公平。新《保险法》进行修改完善,规定此种情形下,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公司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如果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简单地借用以前的案例,又没有根据新《保险法》对原有的分析结论作出解释或补充,很容易误导学生。
5、案例应当具有导向性。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仍然较严重,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还不强,关于保险的各种纠纷大量存在。在案例教学中,一些老师往往选择反面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从帮助学生理解的角度来说,这无可厚非,然而,过多地采用反面案例很容易产生负面的影响。事实上,中国保险业由于起步较晚,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保险业的诚信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再加上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比较欠缺,很多人对于保险还存在偏见甚至是反感。在案例教学中,反面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学生对保险业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见,进而影响学生对保险业的认识和学习的积极性。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把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帮助学生理解保险学的基本原理,还要对学生进行积极的'正面引导,帮助他们理解保险的本质。
三、案例教学组织与实施的应用心得
1、教学准备。教师在教学前的充分准备是案例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教学之前,教师应当对于教学案例的内容以及案例所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点有充分的把握,对保险实务的发展变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有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教师还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对于信息量丰富或者比较复杂的案例,教师应把选择好的案例在课前发给每一个学生,要求他们熟悉案例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归纳发言要点,为教学讨论做好铺垫。
2、教学方式。对于保险学课程,教师应当强调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强调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放松理论教学。在教学方式上,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案例教学有利于加深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重在突出教学的目的与应用,而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不掌握理论就无法开展案例教学。保险学课程必须要先掌握一些基本的理论、概念和方法,然后才能进行实务性的学习。例如在讲述保险的基本原则时,案例中必然会涉及到保险利益、近因、推定全损等基本概念,如果学生对这些概念都不理解,教师很难组织案例分析。
3、教学讨论。案例教学的实质是开放、互动,强调学生的高度参与。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是保证案例教学效果的关键环节。教师应当把更多的时间和机会留给学生,讨论主要在学生中进行,但教师绝不是旁观者,教师始终应当发挥主导作用。
第一,教师可以通过启发式提问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所提的问题要围绕教学内容,做到少而精。问题过于宽泛则学生的讨论比较散乱,不利于教师对课堂教学的控制,也不利于学生对教学重点和难点知识的掌握。考虑到不同的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接受能力不同,案例提问还要有层次性,由易到难,逐渐深入。
第二,教师和学生要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课堂讨论气氛。教师要鼓励学生自主思考,积极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并结合分组讨论、角色模拟等形式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例如,在结合一些案例讲解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时,就可以采用角色模拟的形式。
第三,教师应给学生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允许他们发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开放式的讨论更有利于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开放性思维。第四,教师应当通过各种巧妙的提问,引导学生围绕中心问题进行讨论,力保讨论沿预期的方向进行。在教学中,教师应当及时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解答学生提出的疑点问题,并对讨论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正,把讨论引导到正确认识的轨道上来。对于学生争论较大的问题,即使是一些社会敏感问题,教师也应认真分析,不能避重就轻,更不能不回答。第五,教师要把学生从对案例本身的讨论引导到对一般性问题的讨论,并归纳出一般性的理论观点或结论,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学总结。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要点。阐明案例分析讨论中所运用的理论知识,总结讨论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在此基础上指出需要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为了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还应要求学生完成一份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通过重新审视案例的讨论过程和解决方案,学生对于课堂的教学内容能够加深理解。教师自身也应当总结本次讨论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以便在以后的教学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1]何宏庆。保险学案例教学模式初探[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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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敏。关于保险学课程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的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
[4]曹红欣。浅析案例教学法在保险学原理课程中的应用[j]。中国科技信息,2009,(16)。
不容易啊找到这一篇 希望对您有帮助啊 保险学概论》互动学习体会这学期,我们上了保险学课程,通过学习使我收获颇丰。1、XXX老师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学习方法,在与现实的对接中深化理解,了解所需所求,吸引学生,激发了学习热情。XXX老师的教学能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注重案例教学,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特别是针对一些重点难点讲的非常细致。2、通过学习使我们对保险公司的现状有了初步的认识,对保险学这门课有了一个比较具体、形象化的认识,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3、在保险学案例分析中,xxx教师通常不给出标准答案,先启发我们思考再总结归纳结论。保险案例涉及的知识面广, 综合性强,学生发挥创造性的空间大,不拘泥于某一思维倾向,从而拓宽我们的思路,积极思维,想方设法地研究分析、解决问题。学生能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交流辩论。在交流、合作的过程中学生学会了相互沟通、尊重他人、关心他人,同时也增强了他们说服别人以及聆听他人、综合他人智慧的能力。4、保险学学习使我们在校期间就能通过案例学习熟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实务;切实理解保险概念、理论和原理。能够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和保险改革发展实际,吸收保险研究的新成果,反映保险市场的新动向,使我们不仅掌握保险专业的基本原理, 而且还能紧跟保险业发展的脚步,站在时代的前沿,拓宽专业知识视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同学们对保险学科的基础理论、保险学的基础知识、保险基本业务以及保险市场基本运行方式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学习本课程后,同学们对保险业在市场经济、金融经济中的特殊作用有宏观上的认识,对各种具体的保险业务的具体业务程序、市场操作等也要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把握。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保险学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了解各项保险业务的实际操作手段和方法,熟悉保险市场动作的基本规则,知悉保险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2、使学生能够了解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变化与发展历程,将保险专业基础知识融会贯通于保险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之中;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使学生掌握就业所需的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相关的保险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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