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具备以下条件: 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人有配偶的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其次,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还可以不受收养法第6条第1项的限制.再次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一般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若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的条件: 须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抚养能力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