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 5340 号, 邮编:300401。
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一)党务、行政工作
1、综合协调院内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务、行政所决议的事项和工作,并督办和检查;
2、负责研究生院、党务行政上、下行文的收发、传阅和归档等工作;
3、负责研究生院党务、行政印信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开展对外联络,协助院领导接待重要来宾、来访;
5、负责研究生院办公设备及教学、办公用房和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6、负责研究生院信息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7、其他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在职研究生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在职研究生教育(含研修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
2、负责组织在职研究生各种类型考试的报名及专业课试题的命题等工作;
3、负责落实在职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监督与检查中期考核等工作;
4、各类报表的汇总与上报;
5、负责在职研究生招生文件、试题的立卷、归档和保存工作;
6、负责对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估工作;
7、负责全校在职研究生学费的收取及分配。
(三)就业工作
1、负责毕业研究生信息上报工作;
2、根据需要主办和参加各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研究生供需洽谈见面会;
3、负责毕业研究生毕业鉴定和向用人单位推荐工作;
4、负责就业咨询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
5、负责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的上报、就业协议上报;
6、负责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学籍管理有关工作。
(五)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根据国家及省文件要求制定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招生简章及招生宣传材料的组织制定并通过多渠道进行招生宣传;
(二)负责组织研究生非国家统考课程的命题、印制、封装、邮寄、接收、整理、保管、阅卷、成绩登统及上报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下发博士、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组织调阅、审查、整理拟录取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
(四)负责组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以及考务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原则,组织学生的复试体检;
(六)负责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名单的制定上报,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的制定及发放;新生入学相关协议书的制定及签订工作;
(七)负责组织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所有电子信息数据的整理、分拣、上报、下发以及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八)负责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试卷的立卷、归档和保存工作;
(九)负责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文件制定、计划安排、选拔考试及录取上报工作;
(十)负责统招工商管理硕士(MBA )的招生计划安排、录取名单制定及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十一)结合本职工作,从事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三、培养办公室
(一)负责制订、修订有关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订、修订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目录;
(三)负责研究生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任课教师资格认定、教学任务的实施、教师工作量审核、汇总、公共课程安排、成绩管理及组织公共课程考试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实施、中期考核、课程教学质量检查等工作,并组织开展教学改革;
(六)负责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并上报省教育厅,负责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及图像信息采集、核发毕业证书等工作;
(七)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文件、公共课程考试试题、试卷、教学档案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八)负责"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研究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共课教学安排、课时费核算发放、成绩管理、培养方案制订等工作;
(九)负责研究生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维护、硕士生导师网上双向选择、研究生院主页维护、主页新闻公告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学位办公室
(一)制订或修订研究生学位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及改革措施;
(二)负责组织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硕士生导师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定期向河北省学位办上报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
(三)履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校博士学位申请者资格审查,配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博士、统招硕士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证书发放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和抽查博士论文上报工作,组织校内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学位论文抽查工作,制订并落实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措施;
(六)组织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教育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大纲的审议和修订,并负责组织对培养过程各环节的督促、检查工作;
(七)负责学位文件、毕业生答辩材料等的立卷、汇编和归档工作,学位论文按规定送交相关部门,汇总学位授予信息并上报国务院学位办;
(八)负责申请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材料组织、审查及上报工作,配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做好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
(九)配合国务院学位办做好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
(十)申报新增工程硕士授权工程领域及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