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留校,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以及诉讼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1992年至1993年,由四川省委组织部派往四川达川地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任职副校长。作为西南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授,被国家教委高校社会学发展研究中心收录进《中国100所高等学校中青年社科教授概览》一书(第1550页至1552页)。1994年9月因工作需要调至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任副院长。1998年3月至4月参加司法部法学继续教育培训团,赴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学习获得毕业证书。2000年10月调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从政法类大学到综合性大学,除了担任教学行政领导工作外,始终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法学专业教学和科研,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先后给法学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以及律师、政法干部等法律专业人员教授:中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中国行政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刑法学、律师与公证学、劳动法学、法学概论等法学专业课。从1986年开始,主要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继续担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讲授、论文指导、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评审等工作。迄今共指导了硕士研究生十余名,在职硕士研究生八十余名。曾应邀参加浙江大学破格晋升法学教授的论文答辩及评审。还与西南政法大学廖俊常、谭兵教授合作,建立和推行了《判例、观摩、模拟》实践教学法,被国家教委授予“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6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并多次被西南政法大学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科研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