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行为规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艰苦奋斗、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5.诚实守信,心理健康,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6.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7.按时上下课,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恪守学术道德,无作弊、剽窃行为发生;
8.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班团活动等;
9.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表彰的优先考虑。
(二)学习成绩、技能能力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科目,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成都大学商学院“五育”素拓积分卡(附件1)达4积分及以上。
2.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同专业)均达前10%(含10%,简称双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范围应一致;
3.学分加权平均成绩(除全校任选课)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 (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恶意未交学费的同学取消上学年一切评优评奖资格(通过了绿色通道的同学除外),在宿舍违规使用大功率大电器、晚归等被通报批评的,或一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同学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