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毕业生条件 1.在校期间思想进步,品行良好,每学期操行均为乙等以上,且有四分之三学期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有其它突出成绩者)。 2.基础理论扎实,各学期平均成绩和毕业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毕业论文或毕业答辩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锻炼标准良好以上水平。 二、评选时间和评选办法 1.评选于毕业前最后一次考试评卷工作结束后开始,与毕业鉴定同时进行。 2.选拔办法。 各班要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班委、团支部推荐出初选名单,由班主任审核后交学生工作部初审,然后报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优秀毕业生要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个人典型材料各两份,以便审批后入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