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正式出版发行,隶属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刊物求是杂志社,为中央级政经类新闻半月刊,发行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市县。杂志以提供国内重要新闻为主,注重社会时事的深入调查和分析报道。报道题材广泛,内容以时政、经济、基层民主、人物、社会民生、文化、生活为主,兼含科技、时尚、国际新知等领域,是一本融权威性、参考性、务实性和知识趣味于一体,政商精英阶层喜闻乐见的专属读物。我们一直以“影响一个民族与时代”为己任,服务于中国的和谐与发展。杂志被中宣部列入重点时政新闻类刊物。
“求是”指探究自然、社会和人本身运动的奥秘以及追求真理的科学态度、科学精神。
“求”追求、探究;“是”,真也。(《说文》)引申为真谛、规律、本质。陶行知先生有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我们党一向倡导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在今天,做人、做学问、做事情求真求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无论学校整体,还是学校中的每一个成员,只有求真求是,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求是》杂志
《求是》的前身是1958年《红旗》杂志创办的;1988年6月底,《红旗》停刊,并于7月1日创办《求是》杂志,委托中央党校主办;1989年,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一个月以后,《求是》改由中共中央主办,恢复了党中央机关刊的地位。据2014年8月统计,《求是》在中国国内发行量154万册,在中国以外发行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据2018年6月7日中国知网显示,《求是》共出版文献12068篇、被下载总量1791813次、被引总次数69624次、(2017版)复合影响因子为、(2017版)综合影响因子为。求是杂志社内设有办公室、总编室、政治、文化、科教、国际编辑部、评论部、红旗文稿编辑部;下设红旗出版社、红旗画刊社、小康杂志社、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
哪些媒体参加了劳荣枝案:红星新闻,每日经济新闻,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等。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情人法子英共谋并分工,由劳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梨”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被抓获归案。
《小康》杂志是中共中央《求是》杂志社创办的中央级大型政经类月刊。是今日中国政坛主流力量的必读政经杂志,影响中国不断壮大的公务员群体以及各投资机构的决策者们。
第一条根据(94)财税字第089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结合宣传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宣传文化经济政策,支持、促进宣传文化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宣传文化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建立的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条宣传文化企业是指从事精神产品生产和服务,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依法缴纳所得税的宣传文化企业。宣传文化企业包括:一、宣传、文化(含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部门所属的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图书出版、发行,期刊(杂志)、报纸、音像制品等宣传文化企业;二、人民日报社、经济日报社、光明日报社、求是杂志社,各省、市、自治区地方党报;三、工会、青年团、妇联、军事部门和其他文教部门所属的出版机关报和机关刊物的报社、杂志社;四、专门为出版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少年儿童读物的出版社、报社及其书刊印刷厂。宣传文化部门兴办的从事物质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不得享受所得税返还优惠政策。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所属的个别预算外宣传文化企业需要纳入的,由宣传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个案审批。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一、从1994年至1997年,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相应列入支出预算的专项资金;二、由于增值税集中返还难以操作,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在预算中安排的部分专项经费;三、原建立的城市专业电影院维修改造专款和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结余部分;四、专项资金存款利息及专项资金借款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第五条为贯彻落实对宣传文化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宣传文化企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对于税务部门按照规定采用“先征后退”方式退还给宣传文化企业的增值税,各级宣传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予以集中。第六条宣传文化企业因下列原因缴纳的所得税,财政部门在返还时一律予以扣除:一、财务大检查被查出的利润中上缴所得税部分;二、企业捐赠支出超出规定比例进行纳税调整而缴纳的所得税;三、企业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纳税调整而缴纳的所得税;四、企业开支的职工福利费超过规定标准进行纳税调整而缴纳的所得税;五、其他违反财政、财务、税收制度规定须进行纳税调整而缴纳的所得税。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一、专项资金属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重点用于宣传文化工作的宏观调控”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不搞平均主义”的原则。在注重社会效益的同时,讲究经济效益。对投资少、效益好、资金回收快的项目,要优先安排,注重专项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三、专项资金按照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原则安排使用。无偿使用主要用于党和国家提倡的重大题材影片、重点纪录片、科教片、儿童片、美术片的摄制资助;重点图书和专业学术著作出版的困难补助及优秀图书奖励等。有偿使用一般用于城市专业电影院维修改造、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网点建设、企业技术改造等临时性资金不足的借款。四、专项资金不得用地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弥补主管部门行政事业费不足;不得用于请客送礼、滥发奖金、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用于本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支出。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一、专项资金的拨款、借款和归还,一律采取银行转帐结算。二、专项资金借款,由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与用款单位签订合同书。借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在借款期内,按年率3%收取资金占用费;对逾期不还款的,按天另收万分之三的逾期资金占用费,并从当年(或下年)有关专项资金拨款中扣还借款本金和资金占用费。三、借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不按照规定使用借款,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逾期不还的,资金借出部门有权催交,收回借款,并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专项资金借款本金和资金占用费由宣传文化主管部门按期收回,并及时转入财政专项资金专户。四、宣传文化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专项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汇总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实行追踪问效,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违反财经纪律的,扣减下一年度拨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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