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2001年9月1日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京建法[2001]689号文,以及《北京市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J01-605-2000)的出台,规定了我们必须按节能的方针进行采暖设计,把“热”作为商品来向用户收取热费。停止福利供热,按面积收费改为由居民家庭直接交采暖热费,从而使居住建筑分户计量成为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把采暖节能变成人们使用热量时的一种自觉行动。这不仅仅是采暖收费制度的改革,也导致了传统的采暖设计方法的转变。无论是从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采暖系统的布置,热负荷的计算等多方面都带来了观念性的挑战。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体形系数对建筑节能的重要影响:2001年之前的主要节能手段,仅限于居住建筑改善墙体和门窗的保温性能,当然,这是很有意义的。而分户热计量和收费,建立了用户的经济利益与能耗的直接关系,将会减少供热过量建筑采暖热量的无效消耗,同时使开发商真正意识到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的重要意义。保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K(W/m2.℃)满足《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北京地区实施细则》(DBJ01-602-97)的规定。可目前建筑专业大多喜欢追求建筑外观上大玻璃的通透效果,使得建筑物的窗墙比大都超过规范推荐值。这就对围护结构(特别是外窗)的传热系数及建筑的体形系数有较高的要求。我在设计建外SOHO一、二期住宅建筑中,就碰上此类问题。日本建筑大师山本理显所做的方案中,为了追求外表美观,外墙面除了柱子、梁、少量的墙体外均为落地大玻璃。这个方案国内能否满足节能要求,经过热工计算,它的体形系数及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分别如下表,从表中看出,由于严格控制了外窗的传热系数和体形系数,使得该方案的耗热量指标qH< W/m2。同时,我发现,同样的平面当楼层下调至3层时,其体形系数大于时,为满足节能要求,外窗的传热系数必须达到 W/m2.℃,正常情况下的中空玻璃已无法满足这种K值要求,必须用洛依玻璃才可能达到。这一点充分反映了建筑物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及体形系数在建筑节能中的相互关系,也是在做住宅分户采暖设计时首先应注意的问题。 * 分户采暖设计中热负荷计算时值得注意的问题: .基本耗热量: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规定:卧室、起居室和卫生间温度为 18℃,但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按提高2℃来计算,即20℃,以此温度与室外采暖计算温度的温差,计算出的耗热量为每个房间的基本耗热量。.户间传热量:传统的住宅设计,并不考虑户与户之间的热传递,当部分房间空置、或部分住户降低采暖标准、或有的住户间断采暖时,户与户之间的墙体及楼板就会有较大的热传递量,一般散热器采暖户间传热按6℃温差计;当采用地板辐射采暖时,则按8℃温差计算。不可简单地按基本负荷的附加系数取值。只有当户间传热量大于基本耗热量80%时,按基本耗热量的倍计,此举为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投资。基本耗热量及户间传热量之和是布置室内散热器及户内管道管径的计算依据。.如若该房间采用地板辐射采暖时,则室内计算温度应比室内采暖温度降低1~2℃来计算温差。且地板表面温度不得大于60℃,以防地面由于温度过高而产生龟裂。.在设计建筑物采暖热力入口时,对户外供热量要求,则应仍按基本耗热量提出。.通常按规范要求做的节能建筑,整幢住宅楼采暖热负荷指标绝大部分可<52 W/m2(塔楼甚至可以做到40~43 W/m2,板楼可做到45~48 W/m2,)。 * 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的各种形式: .独立燃气炉采暖:北京时代庄园东区(为连排别墅式)即采用此种形式,每户根据采暖热负荷再加上生活热水用热量,来选择壁挂炉的大小和型号,将壁挂炉设置在封闭阳台或面积较大的厨房内,靠外墙设置,且炉体设有单独通向室外的排烟及进气风管,并可根据起居室的温度来自动调节天燃气火力大小,控制出水温度,有严格自动熄火装置。壁挂炉自带采暖用循环水泵,需注意的是当系统末端为风机盘管时,要校核该水泵扬程。时代庄园工程系统末端为散热器,壁挂炉选用依马强制排风产品,其质量安全可靠。目前该项目已经竣工。 另据北京市环保局意见,在高层建筑不推广此种做法,因其排放物-氮氧化物浓度超过《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但在多层(如回龙观小区)或别墅区使用效果良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合格。用户室温调节自如。.低温发热电缆地板辐射采暖:在建筑保温较好的住宅内,使用电热采暖,是可行的,从能源利用上分析,把高品位电能当作热能使用是不经济的,但随着2002年北京供电局出台《北京市电采暖低谷用电优惠办法》的通知,经过一次投资与运行费用比较,若合理使用是可行的。如北京龙潭路住宅小区,采用低温发热电缆地板辐射采暖,由于该小区建筑保温做的较好,墙体采用欧文斯科宁的外保温材料,K值达到 W/m2K,外窗为进口产品,K值达到 W/m2K。经过去年一个冬季的试运行测定,使用效果良好,运行费用为35元/平方米,总体比热水采暖费用略高一点。.集中热水采暖分户热计量:目前大多数住宅建筑仍以集中供热为主。经过3年设计经验的积累,下面将总结几条集中热水采暖分户热计量设计的经验:根据《分户热计量设计规程》DBJ01-605-2000第条规定,采暖热力入口要设置热量表及各种阀门、压力表、温度计、水过滤器及平衡阀等装置,其中热量表要注明额定流量以便订货。各居民用户须设置户用热表,锁闭阀,水过滤器等,并且要一户一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要说明该系统热负荷及系统总阻力,因为户内部分装了户用热表,其采暖水阻力约为30kPa,再加上热力入口的总热表及各种附件阻力,提供外网设计依据时总阻力值约在50kPa左右。目前小区采暖外网设计较为混乱,有的住宅小区部分建筑物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未设分户热计量装置,而现在新建的住宅均设了分户计量装置,二者水阻不平衡,外网又用一套热力管道系统,结果阻力相差甚大,新建楼群室温达不到标准,连调试都难以解决。目前东冠英小区即是如此。我认为这个问题应提醒重视。住宅楼内的公共用房、商业用房、人防、地下车库等应单独设置采暖热表,便于将来收费方便。一个单元的采暖公用立管及户用入口装置要设置在户外,一般设在楼梯间的公用管井内,这样物业管理人员可将拒付采暖费的用户进行锁闭,立管放气也可在管井操作,不必进入户内,减少物业管理与用户间的纠纷。散热器应选用铸铁无沙型或钢制型,以免堵塞热表。每个散热器宜设温控阀,以实现分室调温。采暖系统水平敷设有双管同程式,双管异程式,单管串联式,双管放射等形式。. 高层建筑采暖公用立管应注意热膨胀问题,每户水平支管与立管连接处宜设软连接(金属软管),以防由于热表或分集水器固定而立管胀缩导致接口开裂。. 每户的户用入口宜设泄水装置,泄水管可引至下一层管井内,以便维修或装修时,将户内水平管道泄空。但管井内不宜做垫层,否则三通接头在垫层内。5.采暖用塑料类管材选用及施工问题:. 从公用立管户用入口引入室内开始至户内的采暖管道多为埋在地面面层内,该管道采用塑料类管材,常用的有铝塑复合管,PB管,PE-X管,PP-R管。.埋在面层内的塑料管不得有接头,当采用PB管或PP-R管时,连接散热器处可以采用热熔连接,面层厚度一般不小于50mm。.采用塑料类管材时,供暖热水温度不宜高于85℃。.选用塑料类管材时,应考虑管材温度、压力及使用寿命为50年来选择使用等级,采暖管材可按5级来选,其壁厚应根据管材许用设计环应力和系统承压之间的关系来计算,或按《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附录J-1~4表来选择。当采暖热水温度为90℃时,应按5A级来选择塑料管材的厚度。.在《北京市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J01-605-2000)中第条中明确:“在垫层内埋设的管道:除采用下分双管式系统连接散热器处的PB管和PP-R管可采用相同材质的专用连接件进行热熔外,其它管材和所有管材在其它部位均不应设置连接配件。”而实际市场中PP-R管为直段管材,长度一般为6~8米,如果房间内需连接的管道长度超过8米,其接头处必须上翻,影响美观,垫层内做热熔接头又违反规范;同样,管径大于25mm的PB管市场上只有直段管材,问题与PP-R管相同;管径小于25mm的PB管材市场上有盘管,但是盘管的弯曲半径有一定要求,且有弯曲方向性,这就导致了PB管在某些转角处不能紧贴墙边且离墙较远,若在靠墙处有散热器时,就需在干管上做三通,接出一段支管再接散热器或采用弯头作为热熔连接件,此两种热熔连接件(三通、弯头)都在垫层内又违反了规范。而如果否定这两种做法,等于否定了PB和PP-R这两种管材。北京幸福家园一、二期工程中就遇到此问题,质量检查监督站就此问题提出疑义,经几次讨论,并咨询了北京市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得到的答复是上述两种做法是可行的。但目前技术规程与实际施工验收有矛盾,我认为应尽快对规程进行修订,保持其初衷:减少埋在地下的隐患;同时又要让先进的材料及做法普遍推广,并持续发展下去。.埋地管道穿卫生间时的做法问题:目前的标准图集和规程中均未提及。在实际工程中各种做法都有:有采暖用塑料管道走卫生间防水层上,水平穿防水卷边的;有管道走卫生间防水层下,接散热器支管竖直穿防水层的;两种做法穿防水层处均做防水套管。但每种做法均存在一定问题和隐患。前者做法,当卫生间不做结构降板时,防水套管下部空间太小,一般仅为10mm~20mm,工人不便操作,防水处理很难到位,在卫生间闭水试验时,很容易从套管渗漏到其它居室,在朗琴园一期工程中就发生了此种情况,在住户购房时引起了纠纷。后者做法,防水套管不好固定,尤其是采暖以后,由于管道的热伸缩则更要破坏防水涂料层,致使卫生间内的水泄漏到下层用户,也要引起纠纷。通过经验总结,我目前通常采用不穿防水层的做法:采暖干管不进入卫生间,接散热器的支管埋入卫生间侧墙(非承重墙),并上翻至防水卷边上部(一般为30cm)进入卫生间,一进入卫生间就接散热器,保证不影响高点放气。而卫生间散热器要高于地面30cm安装,只要散热器布置时注意与其它洁具协调即可。这种方式用于北京幸福家园一、二期工程,通过一个采暖季的使用,效果较好,甲方及业主均满意。6.采暖分户热计量各种形式经济比较:新建或改建采暖系统应根据该地区具体条件来选择热媒,根据环保要求,城市热力气源、电源、水源等因素做相应的技术经济比较,由开发商和设计人员共同协商决定,下面列出各种能源的一次性投资和运行费用参考价格。
住宅按户计热与控制问题,在我国是先由供暖收费问题引起的,随着住宅商品化的进程,现已提升到必须进行的程度。建设部已明令要求自2000年1月1起正式实施。也就是说,我们今后的设计,必然是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至于老的住宅如何改造,那是另一个方面的事情,另有一些解决的办法。应当说,计量与控制的目的在于提高供暖质量,以及在此前提下节省供暖能耗。显然不能以收费作为最终目的,而只能是全项工作的一部分。从技术角度说,计量本身不能节能,控制才有可能节能。下面仅对这一问题结合国内目前的进展情况,作一些分析与综述,以供同行参考。一、适合住宅按户计热与控制的几种供暖方式住宅的特点是以户为单位,从而有一户到多户的不同组合,因此,适合单户供暖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在目前能源多样化的条件下,可行的方式也较多,并不限于集中热水供热供暖系统。但是,由于城市集中供热目前以及今后仍是主流,所以大量的问题是解决集中热水供暖条件下的分户计量。而由于能源及住户要求的多样化,对其它住宅供暖方式,也应当有条件的使用,并进行必要的探讨。笔者认为,目前住宅供暖可用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 一户一炉 包括燃油、燃气、燃煤炉(某些地区已受到限制)。各户自成小的供暖系统。这实际是近百年来一直存在的住宅供暖方式之一,只是燃料的品种有变化。2 电热供暖 包括低温电热辐射供暖、电热散热器供暖等。3 热泵供暖是与空调一机两用,夏季供冷、冬季供热。自然,这种机组对室外空气温度有相应的要求,并不是所有采暖地区都可选用的。4 集中供热的分户供暖 包括一户一个热力进口的各种形式,如:(1)直供式 户内可为水平单管、水平双管等各种形式,以保证运行、方便安装为原则。对单元式住宅,采用按单元设公用总立管,各户设一个热力进口的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供暖系统,基本得到大家的认同。(2)间供式一户设一个小型的户用型换热器,器后为独立的(热媒水不与户外热网相通)小系统。(3)地板辐射供暖 由于水温一般要求低于60℃,所以,当户外热网水温高于60℃时,户内应设换热器,成为间供式。前述的(1)、(2)、(3)方式,各户热计量实际已转化为燃料或电计量,控制方式也相应进行了转换,便于解决,不属于工程设计中量大面广和目前较难处理的问题。所以,下面重点对集中热水供热条件下分户计量与控制问题作进一步阐述。二 单元式住宅中各户供暖热负荷及系统水力计算问题1 负荷计算问题单元式住宅中,由于入住率不满及各户的自主调节和控制(有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全关),就可能出现两个问题:一是邻户或本户隔内墙传热问题;二是间歇供热问题。这两个问题不仅很可能出现,并且一旦出现就影响很大。户间传热问题又受住宅档次、入住情况、住户情况等各方面的影响,不同工程的差别太大,难以用简单的办法解决。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应通过计算确定户间传热量,但计算该户间供热量时应取多大的温差以及计算的方法等都缺乏理论及实践上的可靠的依据。有的地区出于设计的需要,作了一些规定,户间传热计算温差对于集中供热采用散热器采暖的房间取6℃,对于地板采暖的房间8℃,单户热源(燃油、气炉等)取10℃;户间传热按50~70%(顶层按70~80%)的概率计算记间内围护结构(内隔墙、楼板)的传热;同时户间供热量不应超过房间常规热负荷的80%,超出部分不再计入。方案阶段也可采用负荷附加系数进行估算,该系数一般取~,外围护结构较多者取小值,外围护结构较少而内围护结构较多者取较大值。2 水力计算问题由于负荷计算一过去常用的按连续供暖计算方法的不同,就使散热器配置量大于按连续供热所需的散热器数量。由间歇供热的调控,会在某些时段达最大值(间歇供热所需)。这就使某一房间、或某一住户在这段时间内的供热量激增。相应要求户内的管道配置应能满足间歇调控的需要,即按最大供热量配置散热器及管道,其它靠调控解决。而户外的多户共用立管,如果仍按各户最大供热量叠加,显然会导致管径过大,实际上也是不需要的。因为不可能各户所有房间都同时达到最大供热量,即存在一个同时使用系统,其数值需要经过实践和分析后才能恰当取定的。笔者认为,可按本立管在连续供暖计算所得水量得基础上乘以~的附加系数即可,这样就能保持一定的调控余地。至于室外外网,也应当分析其运行情况,充分满足各楼、各户调控的需要,避免调控时供热不足(水量长不上去)。三 热计量及收费问题热计量的方式很多,目前常见的有以下二种试:一是用热量表计算供暖系统的供热量;二是计量户内各散热器的散热量(用蒸发式或电子式热量分配表)。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较一致的看法是:新建住宅以采用热量表(一户一表)比较适宜,设于各户的总热力进口处(公用管井或专供热表的部位);蒸发式和电子式热分配表适合于旧供暖系统的改造。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还应辅以微机管理系统。由于单元式住宅各户所处的位置不同,会因为屋顶、山墙、地板及朝向的影响,使各户的实耗热量出现很大的差异,此外还有户间传热的问题,所以,在正确的热计量后,还会出现如何合理收费的问题。如有的采用"面积加热表综合收费法",即按建筑面积收取20~30%的热费作为基本费,其余按热表计量数值收费。国外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如何与中国国情相适应,还是一个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四 管道及散热器安装这里仅就公用立管的分户供暖系统进行阐述:1 管道安装(1)一个单元内各户的公用立管,宜设于专门的管井内。管井在楼梯间处,可按建筑情况设一个大管井或两个小管井。小管井的最小尺寸也不应小于500×800mm,并应设检查门(或查表门)。公用立管宜采用下供下回方式,以利于减少自然压头的影响。在这一系统中,各户为独立的小系统,户内系统的总水流阻力较大,使自然压头的影响力减弱,可扩大双管系统适用的楼层数。总立管的顶部应设自动放风阀。(2)户内管道安装方式,随所选用的系统制式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方法:a、地板辐射采暖及一器(散热器)一管的章鱼式系统 管道在地板垫层内敷设(用铝塑管或交联聚乙烯管道等),垫层内不能有接头(有专门的施工安装要求),垫层的厚度一般在70~90mm。b、水平串联系统 可采取局部过门处理,其余沿地板上明装的敷设方式。c、上行下给式系统 上行供水管可沿顶棚下敷设,下部回水管可局部作过门处理或沿墙予留小的管槽。至于管道如何与装修配合,只能随工程而异。d、双管并联系统 多将两根管道均设于下一层的吊顶内(或专门进行装饰处理)。2 散热器的要求及安装住宅内的散热器不一定强调设于外墙的窗下,可以从尽量减少管道安装困难的要求出发,靠内墙设置。出于热表及高精度控制阀门对水的洁净度要求,散热器内腔要干净。所以铸铁散热器如不是"内腔无粘砂型"就要避免使用,否则容易导致仪表及阀门失灵。其余种类的散热器可参照"安全可靠、轻薄美新"的综合要求选取用。安全可靠指热工性能稳定、足够的承压能力和耐腐蚀年限、能适应供热水质等,只有在这些条件满足后才可以考虑重量轻、厚度薄(少占地)、式样美、造型新颖的问题。根据我国的情况,规范要求换热器系统水的PH≤,锅炉水质的PH为10~12,含氧量。对钢制散热器来说,能适应水的PH值要求,但氧腐蚀问题还会由于失水量过大而严重存在。目前的产品中,已采取内防腐措施的钢制散热器及用钢管为过水元件的钢制散热器还是可以选用的。至于一户一炉的单户系统,由于水质管理可靠,可不受限制。无内防腐措施措施的铝制散热器,只能用于PH<的热水供暖系统,并且要求水的PH值要稳定,如果波动太大也是很危险的,有可靠防腐处理的铝制散热器,可以用于PH≤12的热水供暖系统;铜铝复合管材的铝制散热器及铜铝对流型散热器,耐腐蚀性能较好,可以用于PH≤12的热水供暖系统。散热器的选用应按实际的水温(即不同部位的散热器进出口的水温)为依据按实际测定的散热量计算公式计算后决定。对于对流型(串片型)散热器,由于管内水流速的大小对散热量的影响很大,所以必须按实际的水流速计算散热量。目前,多数国产对流散热器尚未给出流速修正系数;国外引进的对流散热量仅给出高流速()下的散热量,其它情况进行折减。而一般双管系统中每组散热器内的水流速仅上下,这就有可能出现大的计算误造成配片错误。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1、引言2001年3月,国家对《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采暖部分进行了局部修订,把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作为强制性规定。北京市于2000年12月出台了北京市标准:《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对分户热计量采暖设计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在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下,新建住宅热水集中供暖系统普遍进行了分户热计量设计。笔者在从事设计质量抽(审)查工作中,接触到一些分户热计量采暖工程设计,总体上看,基本上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但也发现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现将发现的问题及个人的一些想法概述如下:2、有关标准、规定、规范的回顾自1996年以来,国家对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陆续出台了规程、规范,其条款表述是逐步明确、越来越严格的。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第条规定:“在进行室内采暖系统设计时,设计人员应考虑按户热计量和分室控制温度的可能性”。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条规定:“集中采暖系统设计宜能实施分室温度调节并为实施分户热计量预留条件”。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6号)第五条规定:“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当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2000年12月1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标准:《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J01-605-2000,对北京地区的分户热计量设计进行了具体规范。这是国内较早的有关分户热计量设计的地方法规。为其它采暖地区分户热计量设计提供了参考。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采暖部分2001年局部修定条文条规定:“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并且将此条文列为强制性条文,要求设计必须严格执行。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第八条规定:“新建建筑工程必须选择先进合理的采暖供热方式,采用高效的管道保温与热调控计量技术和节能型材料、设备、器具。在新建住宅采暖设计中,室内系统如仍采用传统的垂直单管串联系统或垂直单、双管串联系统,很难满足上述规范、规程的要求,必须对传统的采暖系统形式进行彻底的改变,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按分户设计热量表的热计量方法进行设计”,做到一户一表。3、室内计算温度应区别于非分户热计量的普通住宅未考虑分户热计量的普通住宅,室内计算温度应按文献3中条规定执行,室内最低计算温度: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18℃,厨房15℃,有洗浴器并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卫生间宜按25℃设计。采用分户热计量的普通住宅,宜参照文献5规定取值,各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在文献3的基础上相应提高2℃,即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18 2=20℃,厨房15 2=17℃。原来按20℃或22℃计算的高级住宅,采用分户热计量后,其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应按20 2=22℃或22 2=24℃计算,为居住者留有一定幅度内热舒适度的选择余地。但有的新建集中供暖住宅采用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室内计算温度仍按文献3规定的卧室、起居室(厅)18℃,采用是不妥当的,居住者少有热舒适度选择余地;还有的设计,不管什么性质的房间,室内计算温度一律按18℃或20℃采用也是不妥当的,应根据不同房间不同功能要求,选用不同的温度,如厨房宜为15℃~17℃,而不应按18℃或20℃计算,带洗浴器且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卫生间宜为25~27℃,而不应按18℃或20℃计算。设置分户热计量的住宅,当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时,在进行供暖热负荷计算时,宜将室内计算温度降低2℃;因为地板辐射供暖是在辐射热和空气温度双重作用下对房间进行供暖,形成了较合理的室内温度场分布和热辐射作用,相对于常规对流式供暖方式可有2~3℃的等效热舒适效应,为安全考虑,文献6提出将室内采暖计算温度降低2℃。如北京地区,室外采暖计算温度为-9℃,对分户热计量的普通住宅,其卧室、起居室(厅)室内计算温度20℃,计算温差29℃,采用地板采暖时,按室温降低2℃取值,计算温差应为27℃;对高级住宅,其卧室、起居室(厅)22℃,计算温差31℃,采用地板采暖时,按室温降低2℃取值,计算温差应为29℃。对于地板热水辐射供暖系统,将室内计算温度降低2℃,即按18~20℃计算供暖热负荷,由于等效热舒适效应,同样可以达到室内20~22℃的温度效果。4、户间传热量不应计入采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在实施分户热计量和分室控制温度后,将会出现部分房间采暖、部分房间间歇使用或较大幅度调节室温等情况,这就必须考虑户间传热负荷影响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可有两种方案:一是与邻户因室温差异而形成的热传递,可采用提高室内计算温度进行计算,主要房间按相应设计标准提高2℃,户间传热负荷的温差可按6~8℃计算,二是必要时对户间隔墙和楼板进行适当保温,保温最大传热系数,笔者认为,可参照文献2中条表中外墙(体型系数≤)传热系数限值取用。户间传热应予考虑,这是没有问题的,但必须明确一点,户间传热并不会使建筑物总热负荷增加,故户间传热负荷仅可作为确定户内供暖设备的因素,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总热负荷内。文献1中条规定,“在确定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的户内采暖设备容量、计算户内管道时,应计入向邻户传热引起的附加,但所附加的热量不应统计在采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文献5中条也规定:“户间传热量仅作为确定户内供热设备容量和计算户内管道的依据,不应计入户外供暖干管热负荷和建筑总热负荷内”。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有的暖通设计人员未注意户间传热量与户内供热设备容量及建筑总热负荷的这种相互关系,而将户间传热负荷也计入建筑总热负荷中,致使采暖总热负荷增加较多,造成浪费。某局级干部住宅楼,建筑面积6 295m2,设计采用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总采暖热负荷,单位面积采暖热负荷指标高达;而某军职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9524m2,总采暖热负荷419kW,单位面积采暖热负荷指标仅44W/m2.二者单位面积热负荷指标相差一倍之多。究其原因,除了二者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做法、热负荷计算参数取值稍有差异外,主要的是前者将户间传热统计在采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而后者仅将户间传热负荷作为确定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的依据,未计入总热负荷内,致使其单位面积热负荷指标出现了这样大的异差。5、户用热量表不宜设在户内文献1中条规定:分户热计量热水集中采暖系统的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宜设于管道井内,管道井宜邻接楼梯间或户外公共空间“。文献5中条规定:”共用立管宜设在户外,并与锁闭调节阀门和户用热量表组合设置于可锁封的管井或小室内“,”户用热表设置于户内时,锁闭调节阀和热量显示装置应在户外设置“。这里对分户热计量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共用立管及户内入口装置(包括热量表及锁闭调节阀等)宜设在户外,起码锁闭调节阀和热量显示装置应在户外设置。这样,既可满足对公共功能管道的设置要求,也利于防止人为损坏、方便管理,避免入户读表。有的新建住宅采用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将共用立管及户用热表设在北阳台上,有的新建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将共用立管及户用分、集水器设在厅内,户用热量表亦予留在此处,这是不妥当的,查热表时还得入户读表,管理不便。6、散热器恒温阀应注意其传感器的选择和设置散热器恒温阀是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室温调节的重要装置,其传感器的选用和设置同散热器是否装设暖气罩有关。如建筑上不设暖气罩,恒温阀传感器可采用内置式,如建筑上设置暖气罩,恒温阀传感器应选用外置式。文献1中条规定:“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必须采用外置传感器”。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某些新建住宅工程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每组散热器供水支管上均装设有恒温阀,但未注明传感器内置还是外置,建筑专业设计说明中明确要求每组散热器均设暖气罩,这样,工程施工安装时可能出错:如果施工时订购、安装的是内置传感器的恒温阀,那将失去室温控制作用,因为装在暖气罩内的传感器反映的是暖气罩内的局部温度,并非室内温度。笔者认为,散热器上设有恒温阀的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为确保室温调控效果,散热器最好不设暖气罩,而将省下的钱用来购置、安装高效节能并具有装饰功能的散热器(目前许多散热器均具有这种功能,设计选择的余地相当大)。如果设计选用的散热器既高效节能,又与建筑装饰协调,具有良好的装饰功能,用户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如果有的用户执意要装暖气罩,暖通设计文件中一定要特别注明选用外置传感器的恒温阀。7、埋地采暖热水管道水流速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文献1中条规定:“采暖管道的敷设应有一定的坡度,对热水管……坡度宜采用,不得小于……”,这是对传统的供暖系统而言。对于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如果供、回水管道明敷,也应该执行此规定。但如果管道埋设在垫层内,垫层厚度有限,管道亦要求按≥坡度敷设是难以做到的。所以该条又规定:“如因条件限制,热水管道(包括水平单管串联系统的散热器连接管)可无坡度敷设,但管中的水流速度不得小于”。文献5中条也规定管道“无坡度敷设时,管中水流速度不宜小于”。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便于排除空气,当水流速度达到时,方能把管中的空气泡带走,使之不能浮升。实践证明,热水采暖系统中的空气是最有害的因素,当管中有空气积存时,往往会影响热水正常循环,造成某些部位不热,产生噪声。暖通设计人员对有效排除空气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某些住宅工程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采用水平单管异程系统,设在80~100mm厚的垫层内的管道为无坡敷设,有的一个住户分几个采暖环路,造成诸多管段中的水流速度<,不能满足规范中规定的最低流速限值,可能会造成管道局部积气,影响系统正常使用。这就要在系统分环时,不要过小,户内系统最好采用水平单管同程系统,另外管径选择不宜过大,管道平均比摩阻宜按60~120Pa取用,管道内热水流速以不超过最大允许流速为限。8、水力平衡计算应考虑垂直共用立管的重力水头目前,新建住宅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设计,一般均采用新双管系统,即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形式。这种系统,在计算共用立管各并联环路间水力平衡时,应计及垂直共用立管重力水头,以避免出现垂直失调现象。文献5中条规定:“各并联环路之间的水力平衡应计及垂直共用立管的重力水头”。重力水头值可按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重力水头值的2/3计算。当供回水温度为95/70℃时,其重力水头计算值△P=2/3 ()h= (kg/m2),如层高为h=,则每层计算重力水头值为(mmH2O)。当供回水温度为80/60℃时,其重力水头计算值为△P= (kg/m2),如层高为,则每层计算重力水头值为(mmH2O)。有的新建住宅分户热计量采暖设计,在计算共用立管各并联环路间水力平衡时,未考虑这一重力水头值,可能会带来各并联环路(各户)水力不平衡,出现垂直水力失调现象,造成上下冷热不均。9、住宅内公共用房、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置采暖系统和热计量装置文献1中条规定:“对建筑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置采暖系统和热计量装置”。文献5中条也规定:“住宅内的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应设置独立供暖系统和热计量装置”,住宅内的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是指住宅楼底层的商场等公共场所及地下室的办公、设备、库房等公共用房。某高层住宅的地下室为办公用房,其采暖系统设有6个采暖环路,每个环路供回水管均单独由大楼供、回水干管接出、接入(地上层各主立管亦由此供、回水干管接出接入)未单独设置热计量装置,不符合上述规范的要求。这种系统也不利于热计量装置的独立设置,此系统若设热计量装置,需设6套才行,显然不合理、不经济。较为合理、经济的做法应是:从大楼供、回水干管单独接出一路,合理组织地下办公用房的采暖系统,并在接出部位单独设一套热计量装置。10、设计选用的塑料管材应注明壁厚文献1中条规定:埋在垫层内的“采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按工程要求的使用寿命、累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运行的水温、压力条件确定”;文献5中条规定:“塑料类管材的性能指标和选择计算,可参照北京市标准《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对散热器供暖系统使用条件分级选择,应按不低于5级的要求”;文献6中条规定:“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应按工程使用条件经计算选择确定,选择方法和计算数据可参见附录H、I、J”。附录H提供了加热管材质和壁厚选择计算方法,附录I列出了加热管材的使用条件分级,附录J列出了PB管、PE-X管、PP-R管等三种管材的许用设计环应力σD、计算值和最小壁厚。XPAP(交联铝塑复合)管计算所需数据未提供,但因其许用设计环应力大于PE-X管,故可参照PE-X管确定其所需最小壁厚。某些新建住宅分户热计量采暖设计,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供回水管采用铝塑复合管(XPAP),埋设在垫层内,但未进行管壁厚的选择计算,图纸上仅标注了所选管道公称外径DN20,未注明使用条件分级和壁厚,这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使用条件分级不同,各类塑料管材许用设计环应力不同,所需管材壁厚不同,即使使用条件分级相同,由于管内工作压力不同,所需管材材质和壁厚也是不同的。因此,设计图纸上不仅应标注所选管材的公称直径,而且应注明使用条件分级和壁厚。在图纸上按要求标注壁厚,设计人员可能麻烦点,增加了些许工件量,但方便了订货、施工和质检,是完全应该的。塑料管管径标注,可采用无缝钢管的标注方法,如公称外径为DN20,壁厚为2,可标注为De20×2(De—示塑料管外径),公称外径为DN25,壁厚为,可标注为De25×、热费征收不能单独依据热量表读数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热费征收主要应依据热量表读数,但单独依据热量表记录收取热费又是不合理、不公正的。住户所处部位不同,外围护结构朝向不同、面积大小不一,形成的热负荷差异较大。同样的供暖参数和要求,处于不同朝向的住户,外围护结构传热量不同,热量表读数会有所不同,北向住户最不利,南向住户最有利,东西住户居中。同一朝向,处于不同部位的住户,外围护结构面积不同,耗费的传热量不同,热量表读数不同,处于楼层中间层的住户,由于仅有一面外墙,传热量小,热负荷小,热量表读数小;处于底层的住户,增加了地板传热,处于顶层的住户增加了屋顶传热,热量表读数增多,处于大楼尽端的住户,相对中间住户增加了一面外墙,传热量增加,热量表读数增多;要知道,这些住户的地面、屋顶、端墙等,不仅服务于该住户,而且服务于整个单元甚至全楼住户,故这部分多出的外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热负荷不应只由这些部位的住户承担,而应由全单元、全楼住户共同承担。由于这部分热量不可能单独计量,故只能采用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办法进行处理。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热费征收是一项非常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大部分可按热量表记录收取,相当一部分应由大家分摊。究竟按多大比例分摊,应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除住户所处部位不同外,还有部分采暖用户间歇使用或较大幅度调节室温引起另一部分用户户间传热量增加等,都需要进行认真分析、计算、论证和研究。国家和地方应进行大量调查研究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出台热量收费实施办法和细则,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明确、合理、详细的规定,尽量使热费征收工作做到科学、合理、公正。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228 浏览 4 回答
81 浏览 3 回答
359 浏览 2 回答
97 浏览 4 回答
82 浏览 2 回答
312 浏览 2 回答
147 浏览 4 回答
235 浏览 3 回答
307 浏览 5 回答
260 浏览 3 回答
134 浏览 4 回答
356 浏览 2 回答
313 浏览 4 回答
313 浏览 3 回答
273 浏览 2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