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情况的调查报告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努力在新起点上实现经济社会的新发展, 月下旬, 我委在常委会负责同志的带领下,对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情 况进行了调查。先后听取了市经贸委、高区、经区管委会和荣成市政府工作情况 的汇报,与市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地矿处等部门以及 水务集团、供电公司、不同类型工业企业负责同志、山大、哈工大两所分校相关 方面的教授进行了座谈。同时,汇总了文登市、乳山市、环翠区人大常委会提供 的本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情况。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初见成效 总的认为,近几年,特别是国务院、省政府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和 现场会议以来,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抓住转变经济增长方 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三个关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节约 型社会,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资源节约意识有所增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利用新闻媒介,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报道先进典型等形式,大力宣传 有关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市政府先后在政府 广场举行了全国节能宣传周及“节能威海”、全民动员建设节约型社会百米长卷 签字活动,发放了《工业节能 48 法》、《楼宇节能 24 招》、《家庭节能 36 计》 等宣传材料 2 万余份,创办了“节能威海”刊物,在《威海日报》开辟了“建设 节约型社会” 专栏, 新闻单位对 “循环经济在威海” 及典型经验进行了系列报道。 通过学习宣传,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增强了循环经济理念和节约 资源意识,形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开展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水活动,各 行业特别是企业积极节能、 降耗、 增效, 千家万户节水节电见诸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日渐清晰。市及多数市区都成立了 由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发展 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在市经贸委设立了能源监察 监测站和威海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协会。 荣成市在工业企业尤其是污染企业中大 力开展 “绿色企业” 创建活动, 对能源消耗较大的行业编制了循环经济专项规划, 制定了企业清洁生产、 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能源利用监测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确保实现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利用循环化、企业生 产清洁化、区域工业生态化的“四化”目标。乳山市在全面开展循环经济战略规 划研究的基础上,分阶段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社会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基本途径 和重点领域,加大了对循环经济的考核力度,将循环经济项目列入招商项目库, 并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对新建项目进行效益评估, 严把项目审批关, 仅今年以来, 就审查否定了 10 多个污染项目。文登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加快经济增长 方式转变,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环翠区坚持把发展 循环经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管理 体系,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利用典型引路等方法,有力地推动了建设资源节约 型社会的不断深入。高区管委制定了“高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经区 管委从招商引资的源头上落实节约意识,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各级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方面的工作思路、目标、重点逐渐明晰。 三是社会各方积极参与, 发展循环经济成效凸现。 各级、 各部门、 各单位, 紧 密结合工作实际,抓住资源的减量利用、循环使用、合理开发这三个关键环节, 积极开展节水、节能、节电、节地、节材“五节”活动,在资源减量利用上取得 了一定成效:市区日供水量由 2000 年初的 万立方米,下降到目前的 万 立方米。上半年,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 万吨标准煤;每万元 工业总产值能源消费量 吨标准煤,同比下降 ;经贸委重点考核的 13 项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同比下降的有 10 项; 重点调度的 38 家企业工业重复利用水 量 亿吨,同比提高 。各项能耗指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资源的 综合利用上涌现出了一批典型。目前,我市有 14 户企业被认定为省级资源综合 利用企业,省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累计达 48 户;全市确定并实施清洁生产审 核企业有 28 家,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蓝星玻璃进行 科技攻关,寻找到了可以替代重油的燃料油,年可节约资金 7000 多万元;改造 木箱包装方式,年可节约木材 1800 立方米。好当家集团建立了资源循环利用工 业园。山东铃兰味精有限公司利用生产味精的废水、副料生产的无公害有机复合 肥和优质家禽饲料,利用煤灰、炉渣生产高强度粉煤灰炉渣砖,年可实现利润 500 万元。乳山大冶金矿实施节水方案后,每天节约用水 454 方,新上的尾矿提 取绢云母项目,年可新增经济效益 8000 万元,利用尾矿粉生产建筑材料,年实 现销售收入 3200 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无论从领导层、企业层还是从社会层面看, 都存有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内涵理解不深、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要性、 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从领导层看,位置摆的不重,用循环经济 理念进行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力度不大,有些薄弱环节解决得不够好。从 企业层面看,一些企业没有将节能降耗作为企业增效的有效手段,不舍得在 这方面加大投入,甚至能源监测部门的人员主动上门服务,不积极予以配合; 有的企业未按要求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节能降耗工作制度不完 善,责任不明确。从社会层面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珍惜资源、浪费资 源的现象到处可见。 (二)规划亟待制定完善。从调查情况看,有的地方、单位和行业、企业 正在着手制定规划,有的仅有某一方面的专项规划,不尽完善,有的没有规 划。目前,我市尚缺乏完整的、前瞻性高的、长远的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 源节约型社会的整体规划。 (三)保障体系需健全强化。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还没有成立相应的领导 小组,组织领导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规章不到位,政策 引导、奖惩措施等长效机制远未形成;支撑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技术瓶颈比较 突出,不少企业生产技术、工艺落后,资源浪费严重。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几点建议 首先,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浓厚氛围。发 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区域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 关部门要继续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循环经济 相关知识,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认识, 尤其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企业主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重大意义的认识,使各级领导干部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经济工作和实施科学决 策,彻底扭转“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轻内涵,重眼前、 轻长远”的“四重四轻”倾向,切实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构建节约型、生态 型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城镇化模式和消费方式上来,带头做好机关节能降 耗工作;引导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实现内部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环境 污染的最小化,增长方式的最优化。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纳入党校、大专院 效、中小学生、职业教育培训的授课内容,大力开展生态市、生态示范区、生态 镇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 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其次,切实搞好规划,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体系。规划是城市第一资源,是一 个城市发展的方向标。规划的落后是最大的落后,规划的失误、浪费是最大的失 误和浪费。只有规划好,才能建设好、管理好。各级要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 源节约型社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编 制各项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建议 市政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我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明确发展目 标、思路、重点和措施。要加快“五节”(节水、节能、节电、节地、节材)以 及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市区、 各行业、 企业都要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要运用生态经济原理,合理调 整产业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和以生态旅游、绿色商贸、绿色 物流为重点的生态服务业。要按照循环经济模式,集中规划、建设不同类型的生 态工业园区,拉长产业链,充分发挥产业积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努力构建科学合 理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第三,强化体系建设,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 管理考核体系。循环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各级要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 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要引导各行业、企业 设立相应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要引入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办法, 使其准确地反映资源代价和环境污染程度, 将资源生产率、 消耗降低率、 回收率、 废物最终处置降低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纳入领导干部任期 目标考核中。 要强化市能源监察监测站的职能, 进一步充实人员, 完善监测设备, 为领导决策和企业节能降耗提供依据。二是尽快建立技术支撑体系。要努力突破 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通过建立以科研机构、大学为主体的研发、以企 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以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技术服务等体系,重点组织开发 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 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 术、 绿色再制造技术等。 要加强与大院大所的合作, 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努力用先进适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企业要明确本行业先进 企业的赶超目标,寻求技术上的突破。三是不断完善政策规章体系。当前,一方 面要把国家扶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结合实际,制定出相 应的扶持政策措施,取消一切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要参 照省里的做法,尽快建立资源节约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 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的产业 化示范项目政府要从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要策划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 用的项目,争取国家和省里的支持。要总结推广乳山市的经验,鼓励招商引资项 目向园区集中。要深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 产促进法》等法律,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当前,特别 要大力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建筑工作; 尽快出台节约用地控制指标落实的具 体评价考核办法,确保集约用地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推 广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完善“五节“等规 章,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努力在新起 点上实现经济社会的新发展新跨越。
在 毕业 论文 写作过程中,参考文献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反映作者的层次和水平。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社会工作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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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的存在,为本地农民增加收入、以房租分享城市化带来的级差收益提供了机会,为外地人口以低房租成本和生活成本在城市谋生提供了方便。但是,城乡结合部的自我无序蔓延,也带来大量社会问题,滋生越来越严重的“城市病”。巨量流动人口在“城中村”栖居,无法融入城市,也使得这种“城市病”在各类城市的局部区域加剧。 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城中村”问题能否解决好,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治理的重要课题,成为城市健康发展的头等大事,也是影响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定的关键问题。 为了找出破解“城中村”问题的方案和路径,本调研组从北京2010年启动的50个重点村改造入手,寻求 “城中村”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思路与做法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主要分布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与大兴、通州、顺义、昌平、房山、门头沟六区相接壤的地区,涉及77个街道乡镇和1673个社区(村),本市户籍人口万人,流动人口万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流动人口占到全市流动人口总量的。 北京市政府于2008年在海淀北坞村和朝阳大望京村进行试点后,2010年启动50个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建设工程,为破解城乡结合部难题进行探索。 此次改造的目标为:以保护农民利益和原住农民彻底融入城市为前提,使农民成为有住房、有产业、有就业、有股权、享受社保和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实现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完全城市化。1.整合土地在重点村改造中,政府并没有直接把农村集体土地全部征为国有,在城市化改造后拆迁整理出来属于农村的集体剩余土地,即安置房、集体产业所占土地,可以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直接参与城市建设,用于农民安置的产业项目可以定向出让供地,允许农民在建设用地上建租赁房。 土地也是重点村城市化改造的重要资金来源。政府通过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统筹融资抵押物及土地储备上市来实现城市化建设项目的资金平衡。 通过土地融资和集体所有制不变,“城中村”既能实现土地重新安排用途、集约利用,也能获得未来的集体土地收益,有利于农民的生存和发展。 50个重点村改造,拆迁整理出45平方公里土地,其中平方公里建回迁安置房,平方公里建集体产业,13平方公里回建绿地,4平方公里建设基础设施,平方公里出让后用于平衡建设资金。拆迁后高楼层回迁房的建设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同时留出来大量绿地,绿地占各村总面积占到五分之二左右。这既有利城市环境质量,也为未来的开发留下潜在留备土地。 同时,土地也不影响社会保障水平。政府按照不挂钩土地管理政策,不区分遗留集体剩余土地多少,不改变剩余土地的产权属性,制定“农转居”的工作方案,探索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2.拆旧建新由于旧村的各方面问题,进行城市化建设必然会遇到旧村拆除的问题。 在50个重点村改造中,旧村拆除面积253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产权院面积1290万平方米,非住宅单位面积1240万平方米。 拆迁方式从总体政策上来说,是在土地储备、绿化隔离建设等模式下明确资金平衡规划,确定拆迁主体、委托拆迁企业启动、实现的。 在一村一策规划指导下,各村的拆迁面积和片区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规划方案,审批后实施。其中朝阳区注重土地资源统筹利用,打破了乡域界限,在更大范围内规划房屋拆迁和土地利用,实现了土地优化管理和集约利用。 因为拆迁面积与补偿紧密相关,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手段侵街占道、加盖房屋,利用违法建设等不当得利行为,政府通过明确拆迁房住宅和非住宅认定标准、拆迁补偿奖励标准来遏制违章、抢建、抢装的问题。 具体规定如下:被拆迁宅基地的权属及面积、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权属及面积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审批文件作为确认依据,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审核。被拆迁非住宅建筑以《房屋所有权证》、审批文件作为确认依据,农业设施、农村集体公共设施也分别需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确认作为依据。 同时,政府实行“多建不多得,少建不少得,老实人不吃亏”原则,对于违法高层建筑不予补偿,鼓励少建,对于闲置宅基地进行奖励。例如,昌平区对房屋占地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85%的部分,不再通过评估作价方式给予补偿;未达到宅基地面积85%以内的宅基地闲置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奖励。 同时,各重点村可根据实际公议补偿方案,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一般的做法是,村支书、村干部先深入每家每户进行利益调节、处理争议,然后再确定具体的拆迁补偿方案,以实现大多数人都认可的目标。 例如,唐家岭村如果仅按照宅基地面积补贴,一些有着大面积宅基地的家庭将获得远远多于一般人家的拆迁补偿,但村里大部分宅基地面积在160平方米以下,为了让大部分人同意补偿方案,大于160平方米的宅基地不再纳入补偿范围。以前通过违法建设高层房屋获得的暴利性租金收入(改造前部分村民一年的租金收入可达20万-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不复存在。 拆迁的补偿方案确定了定向补偿、实物补偿、留地安置等多种补偿安置方式。北京各城区的重点村拆迁可以灵活创新确定补偿方式。例如,朝阳区各乡具体制定住宅腾退补偿政策,就考虑了居住面积小的困难户等情况,具体补偿方式由农民自主选择。石景山区创新提出“1∶房屋实物面积安置”“院地补助”,并举办拆迁困难户联席会评议实施办法。 在重点村改造中,将建设1181万平方米回迁安置房,计划在动迁后两年时间内回迁。 截至2013年6月,已有48个重点村回迁安置房已开工建设,其中33个村已经全部开工建设,15个村部分开工建设。其中,有16个村已全部竣工并陆续回迁,另有5个村部分竣工。作为回迁安置房的配套工程,已规划4平方公里用于水务、交通、医疗、学校等公共设施,实现公共服务与城市接轨,提高生活水平。3.产权改革农村城市化的关键问题是产业发展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农民利益得到保障,农村城市化才是健康的。 在重点村改造中,政府将拆迁整理的土地按照每个劳动力人均50平方米标准,共规划620万平方米产业用房,统筹重点村产业与周边高端产业功能区协调发展。 同时,试点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和使用的管理。拆迁中留地安置的补偿方式也为集体产业留下发展空间。 同时,政府全面启动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提出 “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要求,让农民拥有股份,成为集体经济的收益者。 目前,各重点村产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各重点村基本都进行了集体资产量化处理、所有成员界定及农龄登记工作。 至2013年6月,50个重点村中已有44个村完成产权改革,其余6个村也已启动改革。4.转农为居50个重点村现已全部启动整建制农转居工作。通州区和昌平区都将改造与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公安分局对接,将整建制农转居与社会保障挂钩。而在丰台区,农转居则是与征地工作同步进行的。 目前,市政府已批准丰台、石景山、通州、顺义、昌平、房山区的28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工作方案,部分村完成了整建制农转居。 在农转居过程中,确定了实行城乡制度衔接,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就业补助等由征地、项目投资承担的原则。也就是说,征地补偿等“收入”必须先支付村民的社保和就业补偿,然后再考虑他用。 农民转为居民后,全面接轨城市社保体系,搬迁村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升,实现各类救助群体社会保障全覆盖。各村也在尽快落实社会保险补缴工作。比如,大红门村2815名村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此外,政府还着手推进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多渠道拓展就业渠道,力争有就业愿望的人员100%就业,从而使农民的技能有所提高。 比如,大兴区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抓住了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资源整合的机遇,加强两区就业工作融合对接,使得瀛海镇、旧宫镇大部分劳动力在开发区实现就业。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北京50个重点村建设改造工程,通过制度创新消除了城乡二元体制,为实现城乡一体化进程进行了重要实践,为其他需要改革、重建的村落提供了借鉴和经验。1.城乡统筹理念“一村(乡)一策”的城乡统筹理念,首先为重点村起到极大的指导作用,赢得了宝贵时间,且充分利用本村的优势资源,对症下药,明确自身的优势与不足。 在城市化改造中,各重点村按照一村一策的政策,根据自身资源进行了规划和改造,采用的模式主要有土地储备、绿隔建设政策模式。 土地储备模式即由村里向土地储备机构贷款,开始拆迁和回迁楼建设,整理出的部分土地交由土储部门列入土储上市,实现资金平衡。 绿隔建设模式则是由各村委会的农工商联合公司、农民出资合作建房,集体和政府也投入,项目享受绿隔建设的优惠政策。 此外,重点村对自身土地规划与建设拥有一定的自主性。如丰台区大红门村的土地改造规划,虽然日后作为森林公园的土地所有权归于政府,但使用权依然属于大红门村,这一模式对其他村日后改造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另外,在行政审批上,由于北京市发改委下放了重点村建设的立项核准权和招投标核准权,直接指导重点村的科学立项,不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进而使得拆迁、建设、产业发展、整建制农转居工作得以落实。2.土地管理与所有权改革创新土地资源统筹利用及所有制改革是制度创新的一大方面。由于农民集体的剩余土地在调整规划后可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直接参与城市建设,且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将重点村一定比例的土地列入土地储备,某种程度上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 非农产业的增加,则提高了土地的流动性,使土地利用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 例如,海淀区唐家岭村,除回迁房之外,村里还拥有不少的写字楼、租赁房屋,为该村提供了重要的土地租金收入。 由于改造方案结合各个村的实际情况,个别村的成功经验也很有借鉴意义。如朝阳区建设用地不足的龙爪树村,在保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打破乡域界限,与其他乡适当置换用地性质,实现双赢。 按照“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思路,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在吸引外来资金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利用自有资金,让农民真正成为有资产的市民。农民真正参与建设,才会更有积极性。3.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且必要的步骤,旨在缩小城乡在生活方式、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差距,而建设资金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次重点村改造中,北京市各部门都积极为重点村改革搭建融资平台,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北京银监局对融资政策进行专门指导,并对重大项目融资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这保证了融资的方向和效率,让有限的资金资源产生最大的价值。另外,市政部门建立的应急风险资金能够有效缓解资金筹集压力,在关键时能有力地支持重点村建设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融资计划优先满足的是重点村基础设施资金需求,这与土地改革中发展非农产业相吻合。如道路交通,从大红门村的改造经验来看,用自己的钱搞道路建设,借政府之力贷款融资,既缓解了道路建设的燃眉之急,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政策建议(一)政府要对“城中村”改造给予足够的重视,并推进实施。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在50个重点村改造中部分村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没有开始改造。 比如,昌平区东三旗村就没有开始原计划的改造。据村民反映,政府在改造计划发布后没有落实后续改造工作。鉴于此,政府应加强督促、落实各重点村改造工作,而不是只完成方案和政策设计,就不管了。 此外,重点村回迁安置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问题也应引起重视,部分村出现了资金紧张、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局面。主要原因有集体自有资金不足、土地融资困难、后期融资受到严格限制等问题,因此政府应该对资金问题予以重视。 (二)进一步落实改造后的农民权益。 调研中发现,村民的权利意识较为淡薄,对本村的改造意图、改造后权益不甚了解,因此可能会成为改造的阻力。建议加强宣传教育,让村民对自身权益有充分了解,从而支持“城中村”改造进行。 在改造过程中,每个村几乎都划出很大一部分土地被征用为绿地,但这部分土地补贴并不按照市价,补贴资金极少。虽然一些重点村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即把绿地所占土地无偿交给政府,但是村子保留该土地将来用作其他用途的收益权。 建议今后接受改造的村庄借鉴此方法,维护村子和村民的土地权益,保留土地收益。就总体而言,部分村出现了用地减少、农民权益受损的问题。 整建制农转居进程也有一定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资金紧缺,难以完成社会保障对接的费用,以及程序上限制条件过于苛刻,要求必须完成拆迁任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以及社会保障保险衔接费用筹集到位,因此离整建制农转居的实现还有一定距离。 (三)真正落实农民产业用地。 在现实中,重点村改造后的产业及回迁房用地实际比例过小。 参照台湾“城中村”改造方法,其村子留用土地占到原村总面积45%左右。但此次改造的留用土地占比远远小于该比例,农民的权益受到了一定损害。 建议在“城中村”改造中充分考虑农民的权益,增加回迁房和产业用地比例。 此外,虽然每个重点村都留下了产业用地,但由于审批过程复杂,加上村庄自有资金短缺,这些土地迟迟不能开工建设。 同时,因为产业用地的用途并没有合理、详细的规划,资源短缺的村子多数将此地用作物流等用途。 建议各村综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产业用地进行良好规划,有条件的可以多个村连成产业区,这将有助于集体产业壮大以及未来的发展。 (四)落实农民房屋产权。 公租房产权只有70年,改造之前农民拥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巨大的权益落差会加大改造的难度,引起农民的反感抵触。 建议政府充分考虑农民权益,给予70年后公租房补贴承诺,让农民权益得到明确保障,也让农民安心上房。并且在改造过程中还出现了小产权房问题,也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五)重视外来人口居住成本问题。 原居住在“城中村”中的大量外来人口在改造时被迫离开村子,改造后由于房租升高不能回到原村继续居住。因此这些人的去向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可能加重其他未改造地区的压力,造成新的“城中村”问题,从而抵消改造效果。外来人口居住成本的上升,也会抬高城市雇工成本,给城市长期发展造成负面效果,必须引起重视。 (六)增强农民在“城中村”改造中的自主性。 “城中村”的改造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宣传、拆迁、回迁,造成了政府与农民处于对立面的表象。 但实际上改造对于村庄和村民的未来长远发展是有利的,也是“城中村”融入城市客观上必经的阶段,是村民变居民、自身发展的客观需求。 因此,建议提高农民的自主意识,提升农民对“城中村”改造的理解,给农民一个较长时间的反应阶段,而不是进行运动式的突击改造。这样农民才会支持“城中村”改造,减少争端,并积极地参与。 值得一提的是,让农民也加入到改造的队伍中,也可以集思广益,减少未来可能遗留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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