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的含义:指国家公债,是由中央政府按照法定手续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的期限支付规定的利息,并在规定期限内返还本金的有价证券。国债的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在我国是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执行。 国债的特点: (1) 安全性高。由于国债的发行以国家信用和国家财力作担保,持券人不必提心本息的偿还。国债在各种债券中信用等级最高,被称为“金边债券”。 (2) 较强的流动性。由于可上市流通的记帐式和实物券国债,随时可在二级市场买卖转让,因此,国债持有人并不需要一事实上将国债持有到国债到期日。 (3) 收益稳定适中。 (4) 税收优惠。投资于国债所得利息收入无收利息所得税。在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均需收取20%的利息所得税。(一)我国国债发展简史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国国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个阶段(1950-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种国债。在此后的"一五"计划期间,又于1954-1958年间每年发行了一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总额为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亿元的。1958年后,由于历史原因,国债的发行被终止。第二个阶段(1981年至今):我国于1981年恢复了国债发行,时至今日国债市场的发展又可细分为几个具体的阶段。1981-1987年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亿元,且发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这一期间尚不存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国债发行采取行政摊派形式,面向国营单位和个人,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认购的国债年利率比单位认购的国债年利率高四个百分点。券种比较单一,除1987年发行了54亿元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均为5~9年的中长期国债。 1988-1993年间国债年发行规模扩大到284亿元,增设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新品种。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1990年后国债开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国债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年国债交易额占证券交易总额120亿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国开始试行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国债期货和回购两个创新品种。 1994年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国债。1995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特别是期货交易量屡创纪录,但包括""事件和回购债务链问题等违规事件频频出现,致使国债期货交易于5月被迫暂停。 1996年国债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首先是财政部改革以往国债集中发行为按月滚动发行,增加了国债发行的频度;其次是国债品种多样化,对短期国债首次实行了贴现发行,并新增了最短期限为3个月的国债,还首次发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国债;第三是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对可上市的8期国债采取了以价格(收益率)或划款期为标的的招标发行方式;第四是当年发行的国债以记帐式国库券为主,逐步使国债走向无纸化。 1996年以后,国债市场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时,国债市场出现了托管走向集中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与非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分离的变化,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即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深沪证交所国债市场和场外国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