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些会计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供参考。一、会计方面(含会计理论、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资产评估)1.金融衍生工具研究2.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3.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4.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5.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6.论会计国际化与国家化7.论稳健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其实际应用8.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9.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协调10.企业破产的若干财务问题11.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12.论财务报告的改进13.论企业分部的信息披露14.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15.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16.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17.关于企业合并报表会计问题研究18.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初探19.现金流量表及其分析20.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21.合并报表若干理论的探讨22.增值表在我国的应用初探2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研究24.现行财务报告模式面临的挑战及改革对策25.表外筹资会计问题研究26.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27.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探讨28.盈余管理研究29.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30.网络会计若干问题探讨31.论绿色会计32.环境会计若干问题研究3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责任会计34.人本主义的管理学思考――人力资源会计若干问题35.试论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会计36.全面收益模式若干问题研究3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会计问题研究38.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企业的应用39.战略成本管理若干问题研究40.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和应用41.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探讨42.我国企业集团会计若干问题研究43.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与发展44.试论会计监管45.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研究46.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4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价值评估48.企业整体评估中若干问题的思考49.新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50.《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51.我国加入WTO后会计面临的挑战52.XX准则的国际比较(例如:中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53.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54.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55.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会计的影响56.对资产概念的回顾与思考57.规范会计研究与实证会计研究比较分析58.试论会计政策及其选择59.对虚拟企业几个财务会计问题的探讨60.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问题探讨61.两方实证会计理论及其在我国的运用二、财务管理方面(含财务管理、管理会计)1.管理层收购问题探讨2.MBO对财务的影响与信息披露3.论杠杆收购4.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5.投资组合理论与财务风险的防范6.代理人理论与财务监督7.金融市场与企业筹资8.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资渠道9.中西方企业融资结构比较10.论我国的融资租赁1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12.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研究13.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14.负债经营的有关问题研究15.股利分配政策研究16.企业并购的财务效应分析17.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18.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企业财务管理19.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20.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1.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22.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模式――上市公司并购23.债转股问题研究24.公司财务战略研究25.财务公司营运策略研究26.资本经营若干思考27.风险投资运作与管理28.论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29.企业资产重组中的财务问题研究30.资产重组的管理会计问题研究31.企业兼并中的财务决策32.企业并购的筹资与支付方式选择研究33.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34.股票期权问题的研究35.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融资问题研究36.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37.国际税收筹划研究38.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问题39.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40.XXX税(例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4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42.入世对我国税务会计的影响及展望43.我国加入WTO后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44.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战略成本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分析战略成本会计是指企业通过对投资决策和实施、研究开发与设计、原料采购、产品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进行全面的监控,将这些监控贯穿于产品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从战略的角度研究影响成本的各个环节,规划并控制成本使之保持在适度水平,以便在市场上取得持久的竞争优势,确保企业有效地完成既定的业绩要求,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现代企业管理是企业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和全方位管理。由于电子技术运用于产业形成了高度电脑化高度自动化的生产,形成了新的制造环境。在新的制造环境下,企业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成本会计技术。战略成本会计突破了传统成本会计把成本局限在微观层面上的研究,而把重点转向企业整体战略这一更为广阔的领域,从而有利于企业正确地进行成本预测、决策,正确地选择经营战略,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战略成本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一、在企业高层决策管理的应用战略成本会计为有效地服务于企业的战略管理,及时提供以外向型为主体的多样化信息和相应的分析研究资料,为企业高层领导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战略思考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从而使他们能据此高瞻远瞩地对企业内外的环境和条件进行综合透视,从中了解竞争对手的长处和短处及今后的战备趋向;并了解现有和潜在顾客目前的需求及其今后的发展前景,进而洞察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可能捕捉的机遇和面临的挑战。战略成本会计管理在企业中获得领导者的支持,企业成功才会推广战略成本会计,进而开展战略管理。同时,战略成本会计系统是全员工程,其成本核算体系设计、基础数据收集以及改善行动都需要全员参与,实施战略成本会计不可避免会导致对个人和组织的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组织机构也要为适应系统的成功实施进行再造。二、在企业成本管理中的应用成本水平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质量体现,表明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部分,如何将战略成本会计理论与方法正确引进和运用于战略成本会计管理是目前我国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的一步。战略成本会计认为采购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采购成本,而且包括与低质量、低可靠性和不理想的运输条件相联系的成本。因此在对成本的管理中不应仅仅考虑采购价格,同时还应考虑到采购的原材料的质量、可靠性和送货的及时性等多种因素,这样确定的成本涵盖的内容更全面,提供的数据更实际可靠。在进行了对采购成本的归集处理工作后,还应分析价值链中采购环节每一作业与成本的关系,以作业为基础,按照因果关系把采购成本分配到其应承担的产品成本中,这样使得产品成本相关性大为增强。企业不仅要设计出符合顾客需求并具良好品质及机能的产品,且同时必须达成其成本目标。至于中间过程是要透过降低多少材料费、加工费等来达成目标,则由各设计部门视其创意而定。要根据各个环境反馈的信息进行成本预估、确认设计部门目标达成的情况。三、在企业市场定位管理中的应用在战略成本会计系统中,首先考虑产品在市场的定位问题,一是考虑产品类型的定位;二是考虑产品在同行业中的定位。在生产阶段,成功实施战略成本会计系统需要以高质量的经济信息为基础,并且注意收集一些信息:如产品的数量、质量、消耗、成本和生产组织等信息,财务信息,销售信息。取得信息后,根据企业内部有限资源及外部市场环境,对不同条件下的决策目标求出备选方案。再结合具有丰富知识经验的管理者的定性分析,从各种备选方案做出恰当的评价和选择,从而确定最佳方案。同时战略成本会计系统的实施也推动了企业信息化进程。战略成本会计系统通过对反馈的信息进行分析,使整个企业各个部门之间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避免不必要的成本发生,避免不必要的生产环节。四、企业售后服务管理中的应用实施战略成本会计的目的即是降低总成本,对成本实行优化管理。主要应从适宜质量控制、网点布局控制、完善售后服务几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产品质量的适宜水平控制,主要是正确处理质量与成本的关系,力求实现适宜质量与较低成本的最佳结合。为此,应当注重对质量成本的控制;其次,要注重从战略成本会计角度强化质量经济分析。定期向户进行调查,然后将信息反馈给成本会计部门,进行分析,这样,可以使成本质量得到优化配置,有效的削减隐没成本。销售阶段的的成本会计系统可以通过网点配置与布局的合理化进一步得以实现;最后,完善售后服务产品的售后服务对于企业稳定和吸引顾客源、树立良好形象、促进销售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从成本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售后服务这一活动时,增加服务设施或人员,可降低由于等待服务而发生的等候费用,但却相应增加了服务机构的费用,如商品仓库的发料和领料就存在这一矛盾。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1]此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2]的定义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国际会计准则将商誉排除在外,而我国会计准则则包括商誉。但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3]中,对商誉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也就是说国际会计准则实际上也认为商誉是可以确认的,美国正在修订中的无形资产准则则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4]并且也将商誉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国际评估准则--国际评估指南四--无形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5]它也将商誉列作无形资产的一种。在会计准则中,主要从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角度来界定无形资产。一般认为财务会计报告应提供会计主体各项资产的可用资源的信息,那么,对无形资产这一特定资产进行单独计价就是必须的。但是,由于无形资产的未来效益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且缺乏活跃的市场,则可行的计量属性应是历史成本,或是根据一般购买力变动进行调整后的成本。这就要求必须要有交易或事项的发生,并且每项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单独辨认,所以会计上单独确认的单项无形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对于商誉,只能在企业整体转让时,也就是有交易发生且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时才可能确认。这样,在国际评估准则中明确提到的关系类无形资产,如工作人员的组合,与顾客的关系等则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在会计上单独确认。这种关系类的无形资产是非契约性的,短期存在的,难以控制的,我国从谨慎的角度出发,在资产评估准则中将无形资产限定在长期发挥作用的范围内,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也限定为长期资产,可以说都将关系类无形资产排除在外。理论上讲,资产的价值在于其未来的经济利益,有形资产的取得成本可认为是对该资产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现值的现时估计。无形资产尤其是自创无形资产,由于其取得支出是长期的、不易确指的,会计上只把一小部分认定为取得成本,因此,取得成本与其未来的经济利益是弱相关的。而会计上又是以取得成本来计量无形资产的,很多情况下是低估了无形资产。因此,借助于科学的无形资产评估,对会计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调整在理论上是必要的。资产评估准则侧重于强调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并不注重其取得成本是否可确指。尽管评估无形资产有时可采用成本法,但一般认为成本与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多数情况下是不相关的。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接近于其经济学中的含义。在经济方面而言,无形资产是某类价值的代表。这种价值是企业盈利的剩余(即,所得利益超过其资本应得的利息及企业家应得的报酬的部分)。按照一定的利率折现后的现值。它强调的是无形资产能够带来超额收益,而不去区分它能否单独辨认。上述种种关于无形资产的阐释,各有所侧重,各自考虑本学科的特点,无所谓孰是孰非。从资产评估角度来说,有两个主要问题需要解决:第一,什么样的经济现象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加以评估,也就是说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应具备什么属性;第二,什么样的经济现象能够表明或显示无形资产的价值,从而为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提供依据。二、无形资产的属性(一)无形资产应是财产,应具有财产权利和责任作为一项有财产权利的财产,应该是可以描述和确切辨认的,也就是说它应具有明显的边界。商誉在企业正常的经营中,无法单独辨认,因此,是否把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尚存在争议。作为一项财产,其财产权利应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财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被企业所控制。从这一角度考虑,关系类无形资产不符合财产要求。虽然它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这种经济利益是无法控制的,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资产评估对于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指它的预期未来利益,而不是指它的现实或过去的实际利益。这就要求企业能够合法控制无形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而关系的未来不确定性很大,因此作为无形资产不是很合理。从评估风险角度来说,对那些不受法律保护的所谓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也是不可取的。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不一定要拥有所有的法定财产权,如处置权。有些无形资产如政府给予的特许经营权,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并且能够被企业所控制,受法律保护。但是这种权利却不能任意转让。资产评估中对于能否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主要看它能否给企业带来可以控制的预期经济利益,不能因为无处置权而否定其作为目标无形资产的资格。会计上也并不要求拥有所有法定财产权利,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它着眼于某项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被企业所控制。从这一点上看,资产评估与会计对资产的界定是基本相同的。当然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一样,其控制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纳税、接受政府监管以及对无形资产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等。(二)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这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一个明显特征。有形资产应该有物质形式,具有可触性和可视性,如你可以触摸并看到厂房、设备、存货等。但是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也是可触、可视的,如你也可以触摸并看到专利证书、特许经营权协议等;另一方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实质上都来自其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都是无形的。从形式上看,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区别并不明显,要区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应从本质上考察。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在于;有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有形性质所创造的;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是由它的无形性质所创造的,也就是说,有形资产的可触的、有形的和可视的因素赋于其价值。有形资产的价值来自于它的物质特征,尽管其财产权利是无形的,但它来源于其物质特性。而无形资产的价值或来自于某些权利如许可权、抵押权等,或来自于一些无形因素影响,如竞争优势,独一无二性等,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来源都是无形的。正是由于无形资产价值来源于其无形特性,要想作为一种可确认的、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必须能够提供无形资产存在的有形证明。有些无形影响因素如神秘性,市场潜力等对企业来说是有价值的,但它们并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它们缺乏有效的有形证明。它们的价值是随着与之相联系的特定财产而产生的,这一特定财产可以是无形资产,也可以是有形资产。(三)无形资产应该是在可确认的时间内或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产生或存在的,同时也应该在可确认的时间内作为可确认事件的结果而被破坏或终止同其他资产一样,无形资产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产生的,也许此前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酝酿才得以创造和开发出来。这样就需要提供证明无形资产产生的依据,往往这一依据是它的有形证明文件。也就是说,一种存在状态,如果没有能够证明其产生或存在的可辨认证明,则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同它在特定的时刻产生一样,无形资产也应该在某一特定的日期消亡。有的无形资产有确切的有效期,则它将在有效期满消亡;有的无形资产并无确切的有效期限,并不能在开始时就清楚它的确切消亡时间,但它将在某一特定时刻消亡是勿庸置疑的。认识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有限性对于资产评估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在评估其价值时应充分考虑其贬值的程度和可使用的程度。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有限性,也为会计上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提供了依据。三、无形资产价值的表明或显示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的表现之一,是它本身能够带来可计量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表现为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或提高管理效率等。有时这种经济利益的量化较为困难,但它必须能够量化。如果直接量化不可行,可以采用间接方法,如可以通过把使用目标无形资产时产生的经济利益与该无形资产不存在时的经济利益相比较来计量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无法量化其价值,则无论是资产评估还是会计都不能将其确认。有必要区分一下无形资产的经济存在形式和它的经济价值,作为目标无形资产仅仅具有经济存在形式是不够的,它还必须具有经济价值,二者缺一不可。如一个企业设计了一个商标并将其注册,则它已具备商标权的经济存在形式,但如果企业将其永远锁在抽屉,而不准备用于任何目的,则它不具有经济价值,当然它就不能作为目标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的另一种表现是,能够潜在地增加与之相联系的其他资产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将目标无形资产加入到一个资产组合中,它能够产生积极影响。无形资产本身可以产生经济价值,如出租无形资产的收益;有时,无形资产需要借助一些有形资产才能实现或充分实现其经济价值,但不论哪种形式来实现,都可说明无形资产是具有价值的。无形资产领域的争论很激烈,认识差异较大。笔者认为,作为目标无形资产,具备合法的经济存在形式并且具有可量化的经济价值这一点应该是必须的。
在新旧准则的比较基础上,笔者认为新准则在无形资产方面存在如下变动:第一,新准则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剔除了旧准则中包括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首先,新准则把企业商誉以及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外,无疑可以减少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其次,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企业单独存在。所以,笔者认为新准则更确切地界定了无形资产。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誉这种无形的财富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和接受。众多企业家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和所蕴含的巨大价值量,也都愿意花更多的金钱和精力去建立它。因此,迫切需要单独的会计准则对商誉进行明确规定。然而,在新准则中只有在合并报表中对其有少量的涉及。第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区分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的支出与开发阶段的支出,分别按不同的规则处理。笔者认为将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即将开发支出归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和以前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相比,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无疑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鲜明地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性和国家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扶持 2007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与旧版内容的不同比较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一) 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 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 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 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 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 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 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 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因为象大型船舶这样的存货,造船厂仅靠自有资金根本完不成,必须借助于银行借款,而企业取得的银行借款又分不清专门借款与非专门借款,原准则规定只允许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不够合理。 (二)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一是因为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二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反映存货流转的真实情况。 (三) 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因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实质上是加权平均法的一种形式,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移动加权平均法。 (四)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 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无形资产出租指企业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对其仍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出租无形资产与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会计处理上有很大区别,其中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不再涉及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即出租无形资产却仍然涉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具体提到出租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出租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现行最常见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是: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取得租金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按配比原则,对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以后每期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也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笔者认为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简单且易于理解,但却有失真实。如果无形资产所有者将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后,不再使用该项无形资产,则上述会计处理是可行的。但若无形资产所有者将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后,仍然保留着对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则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与其他业务收入不合理。例1甲公司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给A企业使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转让期限为两年。甲公司承诺合同生效后,只许可A企业一家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并在转让期限内,甲公司也不得使用该项专利技术。A企业每年须向甲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10万元,甲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及其他相关费用由A企业负担。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5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则甲公司会计处理为:(1)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2)结转转让成本和计交营业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55000贷:累计摊销50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上述会计处理是可行的,因为甲公司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A企业后,至少在合同存续的两年内不会再为甲公司自身业务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其账面价值摊销不能按自用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处理,按照收入和费用配比的原则,摊销该项专利技术的成本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例2甲公司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给A企业使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转让期限为两年。甲公司承诺合同生效后,只许可本公司和A企业两家使用该项专利技术,不得再将该项专利技术转让给第三方。A企业每年须向甲公司支付技术转让费10万元,甲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及其他相关费用由A企业负担。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已经使用了两年。甲公司对该项业务进行如下会计处理:(1)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2)结转转让成本和计交营业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205000贷:累计摊销200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例2中,甲公司转让给A企业的收入为10万元,而第一年计入的成本却达到了万元,显然不现实。甲公司注重转让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却忽视了自身使用该项专利技术的成本,甲公司虽然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了A企业,但甲公司仍然是该项专利技术的主要使用者,而只是将部分使用权转让给了A企业。如果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价值全部摊入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显然违背了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例3甲公司将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先后转让给A、B、c三家企业使用,每份合同中约定转让期限均为四年。甲公司承诺合同生效后,只许可本公司和A、B、C企业使用该项专利技术,不得再将该项专利技术另行转让,并免费为A、B、c企业提供技术指导。A、B、c三家企业每年须向甲公司各自支付技术转让费10万元。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50万元,预计使用期限为10年,已经使用了两年。则甲公司将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A企业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1)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2)结转转让成本和计交营业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55000贷:累计摊销50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当甲公司分别将该项专利技术转让给B、C两家企业时,通常的会计处理为:(1)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1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2)结转转让成本和计交营业税时借:其他业务成本55000贷:累计摊销50000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从上例可以看出,如果企业向B、c企业转让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时也按照A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则明显存在重复摊销的问题,在合同期满后,甲公司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已全部摊销完毕,而该项专利技术的预计使用期限还有四年,这显然不准确。如果将无形资产的价值在A、B、C三企业中平均摊销,则又会导致A企业前后各期的摊销金额不一致,有悖于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产生上述矛盾的关键是企业在出租无形资产时,忽视了自己也同时在使用该项专利技术,而将所有的成本全部由出租成本来承担,这显然不准确。无形资产出租时,如果企业还保持该项资产的使用权,企业本身业务就应该分摊相关的成本。同时,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也会影响无形资产存续期间完整的信息质量。由于大多数企业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都是经过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转让的,企业出租前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后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那么势必造成在“管理费用”的多栏或三栏明细账户上不能反映出租无形资产摊销的完整信息记载;一旦出租的无形资产期满收回,又会在“管理费用”的明细账上突然出现。因此,在无形资产的会计实务中,对于出租无形资产业务较多的企业,会导致无形资产摊销的信息不连贯、不完整,甚至产生误导,影响会计信息质量。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企业对于出租无形资产价值的摊销,可考虑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一是企业无形资产出租后,不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则企业可将无形资产的价值全部摊入其他业务成本中,不再作为自用资产处理,同时在有关明细账或备查簿中予以说明,对于无形资产金额特别大的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说明管理费用变动的原因。二是企业无形资产出租后,企业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的,应按自用和出租收入的大小,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在管理费用和其他业务成本中进行分摊,这在实务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而且这种分割摊销的方法不利于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前后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但相比将全部价值摊入其他业务成本而言,这种方法更为准确、合理。三是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除转让所有权一次结转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外,其他无形资产摊销一律计入管理费用账户,对于出租无形资产,只将出租时发生的相关税金和费用作为出租成本处理,对于出租无形资产业务较多的企业,另行设置登记簿,对出租无形资产业务进行详细记载,这样有利于对无形资产的转让业务进行全面监督审核,避免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造假为使用权转让的现象发生,同时也有利于简化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保持无形资产前后核算的连贯、一致,也可防止一些单位利用无形资产摊销恶意操纵利润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一、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问题的提出出租无形资产即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与出售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往往一同提到,其中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不再涉及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而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即出租无形资产却仍然涉及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但对此2006年2月15日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并未提到出租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只在第17条中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28条规定:“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以上规定均没有对出租无形资产及其摊销问题给出明确的指导建议性的答复。若仍借鉴200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9条中规定的“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时,所取得租金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予以确认;同时,还应确认相关费用。”及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一)(财会〖2002〗18号)》中提到的“出租无形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要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也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惯例做法处理,出租无形资产摊销的问题似乎也有明确的答案,问题不再有效,而且这样处理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看上去简单并易于理解,符合配比原则,更系统合理,但仔细想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二、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的评价笔者认为上述出租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与出租无形资产的含义、特点均不符、不利于账户信息的正常读取以及报表信息的正确披露,从而影响监督管理。 (一)摊销会计处理应符合出租的含义无形资产出租指企业将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他人,并收取租金,受让方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出让方仍保留对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对其仍拥有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仍应作为企业资产进行核算,因此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转让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发生与转让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例如:出租无形资产的洽谈费、差旅费、工资、耗用材料以及其他履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应缴的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显然,与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相配比的只应该是为履行合同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些必须的费用,而不应该包括无形资产的正常摊销费用。出租无形资产仍属于企业资产,因此其摊销的成本与企业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应计入“管理费用”,这样处理更符合无形资产出租的含义。 (二)摊销会计处理应符合出租的特点 大家知道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与有形资产的使用权是有区别的,某项有形资产的使用权不能同时既出租给A公司,又出租给B公司,也就是说有形资产的使用权是排他的,而某项无形资产(如:商标权)的使用权既可以转让给A公司,同时也可以将其转让给B公司、C公司等等。《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独占使用许可形式、排他使用许可形式、普通使用许可形式三种。在独占使用许可形式下,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其商标使用权具有与许可人的商标专用权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排他使用许可形式下,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在普通使用许可形式下,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给多家使用,同时,许可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从商标使用权许可形式可以看出,在第三种情况普通使用许可形式下,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可以同时转让给不同的公司,这样取得收入的对象就不同,若按照出租无形资产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的做法,无形资产就会出现重复摊销的情况;若不重复摊销,就会出现有的转让摊销成本,有的不摊销成本的现象。所以,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支出与其他业务收入相配比显然不合情理。无形资产的摊销应该同企业其他无形资产一样,计入“管理费用”, 这样处理更符合无形资产出租的特点。 (三)摊销处理应有利于账户信息的正常读取 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大多都是经过企业使用一段时间后才转让的,出租前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转让后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容易混同于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的一般费用支出,而且在“管理费用”的多栏或三栏明细账户上就会中断对该出租无形资产摊销信息的记载显示;若出租的无形资产期满收回,又会在“管理费用”的明细账上突然出现。因而,在“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的账户上读取不到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的完整信息,影响信息使用者完整理解、有效使用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整个会计信息提供的质量。 (四)摊销会计处理应有利于报表信息的正确披露 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或“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不会影响其他业务收入,也不会影响按转让合同金额计算计缴的印花税、按转让金额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按利润总额计算的所得税等。但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却会使其他业务利润相对减少。假设该无形资产出租前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支出均为0,出租无形资产的费用支出为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出租无形资产会使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增加,而把无形资产的摊销成本也计算在内,同期增加的其他业务利润与上期其他业务利润相比并不是出租无形资产的租金净额,而是扣除了该无形资产摊销成本后的净额。在该无形资产出租前,其他业务利润为0,无形资产的摊销是在营业利润的管理费用项目中扣除的,也就是说出租前其他业务收入(0)、其他业务支出(0)、管理费用(成本摊销)三项内容变为出租后其他业务收入(租金)、其他业务支出(成本摊销)两项内容,这样容易给报表的阅读者造成混扰,不利于指标的纵向比较。 (五)摊销会计处理应有利于监督管理 《无形资产准则》(2001)规定:“无形资产出售净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一部分,而无形资产出租净损益,作为经常性损益的一部分”,现在不少上市公司通过无形资产出租获得巨额的其他业务收入,进而虚增经常性收益,主观上恶意操纵利润。规范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除无形资产转让所有权一次结转成本不再进行摊销外,其他无形资产摊销一律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一个账户,这样有利于对无形资产的转让业务进行全面监督审核,避免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造假为使用权转让的现象发生;尽量压缩利润的操纵空间,有利于达到规范市场行为的目的。 综上所述,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与企业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保持一致,计入“管理费用”更符合其本质特点,也更方便信息使用者获取有效信息进行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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