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去证监会投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中心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1、举报事项属于中国证监会和各证监局监管职责范围;2、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等信息;3、提供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事实、线索或证据。所举报的同一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已受理或处理完毕,举报人举报时没有提供新的事实或线索的,不再予以受理。举报注意事项如下:1、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应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2、举报答复限于举报中心和各证监局受理的实名举报;3、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项目。填写“举报事项摘要”一项时,要写清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人员、发生时间、情节和主要证据等,字数 限定在500字以内;4、标有“*”的为必填项目;5、举报人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取举报奖励或诬告陷害他人。对于利用举报取举报奖励或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中国证监会和各证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八十九条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九十三条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