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报告上访人:罗严忠,永顺县灵溪镇富坪村二克组村民,对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指挥部征收拆迁我家房屋不服,特向上级反映,希望能得到解决。上访请求:1.按法律的规定,给我父亲与妹妹各补一个宅基地;2.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按给我们置换宅基地到户时的市场价格,进行公平补偿。事实与理由一、宅基地置换不依法,损害我家利益。我家是永顺县灵溪镇富坪村农户,我父亲罗应玉与母亲王经翠育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分别是大儿子罗严忠(37岁,共有家庭成员4人),二儿子罗明(33岁,共有家庭成员2人),三儿子罗永华(29岁,共有家庭成员3人),女儿罗小艳(31岁,共有家庭成员4人),共有宅基地面积518平方米,建有木房一栋,面积平方米;砖木结构房一栋,面积平方米;砖混结构房一栋,面积22平方米;简易房一栋,面积平方米。因家庭成员多,大儿子罗严忠户自己花钱在本村受让了一块宅基地,建房另过。其他四户12人仅有一块老宅基地(罗应玉户、罗明户、罗永华户、罗小艳户,以户独立生活)。2017年房屋征收时,政府依罗明另立户口;罗小艳出嫁;罗应玉户与罗永华户一个户口本为由,4户仅置换了2个宅基地(150×2)共计300平方米,多出的老宅基地面积218平方米,按元/平方米进行了征收。按《湖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罗应玉户、罗明户、罗永华户、罗小艳户都有权获得宅基地,政府应置换4个宅基地。二、补偿标准不合理,没有考虑物价上涨因素,损害群众利益。1. 补偿标准低我家房屋和父母老宅在富坪村,均属征收范围内,2017年征地拆迁是按照永顺县人民永政函(2014)12号文件确定房屋折迁、安置补偿标准,而此文件是针对永顺县岔那新村的,文件所涉内容与我村无关,同时也没有告知我们这个标准来源,我们是在被威逼和被欺诈的情况下签的补偿协议。2017年房屋拆迁适用其他地方的2014年标准,显失公平。2. 对我们采取的是宅基地置换,2017年9月14签订合同,置换宅基地到现在还没有落实,给我们补偿是按2014年重置补偿标准,本来就已经很低,宅基地迟迟未落实,随着物价的上涨,补偿款根本无法重置建房。基于以上的理由,上访人请求上级领导解决;上访人:罗严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