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份开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开展,认定结果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无特殊情况不予补报。有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标准向所在院学工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以只提交《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民主评议组依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讨论提出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 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学工组审核。
3.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民主评议组意见后予以改正。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提请复议;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5.公示期届满后,学院认定工作组汇总本院审核通过的《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并编制书面和电子版《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登记表》,报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的困难情况进行随机抽样调查与核实,在确保学生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将推荐名单在适当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湖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相关资助;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奖金。情节严重者,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将不良信用记录记入该生档案。
湖南农大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胡茂丰介绍,该校继续教育学生近些年共有300余人考取校内外研究生,获得国家校园体育舞蹈联赛第一名、省高等自学考试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二等奖等比赛100余项。学校继续教育拥有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国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培育基地、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等资源平台,获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30多项,成为全省继续教改革创新“桥头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