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内外服联盟的弊端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方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方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但是商王对参加联盟的方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方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王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方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就是说,商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是通过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性人事控制方式,而是靠商强大军事威力下的地方部落方国与中央建立盟约的方式来维系的,也就是钱穆所说的“诸侯承认天子式”的政治联系方式。 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音「田」tianˊ)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