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1、跨国公司是国内法主体而非国际法主体; 2、国际法主体是直接拥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人格,国家是国际法主体。 3、跨国公司是由具有不同国籍的、受所在国法律管辖的子公司组成的。国际上不存在私人的“国际公司”,也没有国际公司法律对其支配调整。跨国公司是内国公司,受所在国法律管辖已成为公认的法律准则。 4、当今的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仅是所在国的法人,受所在国法律管辖,而且是否给其外交保护,也是由国家自由决定,这种权利不能转让。 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1、控制关系 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2、投资关系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a.子公司的资本全部由母公司投入, b.母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资所占比例使其可对子公司实际控制。 3、财务关系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行独立核算,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但是母公司可以调剂资金的名义,通过正当或不正当手段从其子公司“抽血”。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直接影响着母公司的收益。 4、管理关系 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通常,母公司除了自身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外,其主要职责还是对所属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 我就帮你说明这几点,不知是否有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