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楼上哪来得如此多的资料。我仅就我写论文的一点感受来谈谈吧。首先,确定问题,即论题,你的问题?比如苏联为什么不出兵朝鲜?其次,阅读文献,看看前人已经得到什么。你可以从他们那里得到什么理论依据。你可以有什么创新,甚至可以在调整自己的论题,以求最大的效果。最后,确定自己的逻辑框架,怎样分析最有力。在确定主题时,不妨问一下自己专业以外的人最关心什么,你们领域里又有什么还没有涉及。如果,您是一个大一新生,不妨就写一个问题的综述。这样,老师其实最喜欢这样的学生。
大学生怎样写论文 作者:龚奎林 文章来源:hulian 点击数:695 更新时间:2005-1-1 做论文的时候,大概有三个步骤: 第一,读作品,初步拟定一个论文方向。 第二,把关与这个作品,特别是关与自己拟定的方向的所有先行研究都搜集到, 仔细阅读一遍。 读完之后,大部分的人(包括我),就会发现自己想写的都被别人写过,不知道自 己该写什么了。 第三,忘掉这些先行研究,忘掉所有这些东东,把作品重新细细地读一遍。 这时候,往往能有新发现。 第四,在充分利用先行研究的前提下,提出自己的新观点。 我觉得本科毕业论文,提出新观点很不现实。到第二步:理清先行研究的脉络 就可以了,读研究生的时候再有新观点不迟。 也许本科同学论文写作最重要的并不是看他能不能提出几个新的观点或是在某一领域中有新的见解,当然能够是最好不过的。更重要的,我想应该是一种搜集资料的能力,一种对思维的训练和提高。 做论文或是做学问都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让他们能活学活用。这才是培养的目的所在。 至于找资料,我们都知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而且一篇高水平的文章是需要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诞生的。广泛的占有资料是写作论文的前提条件。写作论文总的来说是个动态过程,在确定好题目方向之后,你还要继续深入地学习这一领域各种最新的见解,所以你的论文提纲也许就会随之而改动。 需要说明的是,在很多论文里面,并不是一定要提出绝对的新观点,许多已经有的材料,你只要合理的重新整合,也许就会妙笔生花。 再次,论文需要更多的并不是语言的组织,而是你的深思熟虑,要将你论文当中所论证的问题方方面面都考虑周到,也就是要能自圆其说。 先行研究的资料得自己找。 有的朋友以为写论文就是论述观点,求别人找资料天经地义。 其实不然:学会找资料乃学术的最基础的一步,这一步不自己走,便永远不会 写论文。先别急着提观点(何况你的观点大部分已经有别人说过呢)。
毕业论文格式标准 1、引言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我省电大本科汉语言文学类毕业论文的格式,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 毕业论文应采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符合《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由作者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完成。论文主体部分字数6000-8000。 毕业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大量有关文献,文献阅读量不少于10篇。并将其列入参考文献表,并在正文中引用内容处注明参考文献编号(按出现先后顺序编)。 2、编写要求 页面要求:毕业论文须用A4(210×297)标准、70克以上白纸,一律采用单面打印;毕业论文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为30mm,下边距为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为10mm,页眉16mm,页脚15mm。 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页眉内容: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类本科毕业论文,居中,打印字号为5号宋体,页眉之下有一条下划线。 页脚:从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编写方法为:第×页共×页,居中,打印字号为小五号宋体。 前置部分从中文题名页起单独编页。 字体与间距:毕业论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 3、编写格式 毕业论文章、节的编号:按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 毕业论文的构成(按毕业论文中先后顺序排列): 前置部分: 封面 题名页
1、希腊宗教与希腊哲学的关系2、爱奥尼亚自然哲学3、毕达哥拉斯数的哲学及其意义4、拉克利特的流变观念与“逻各斯”概念5、巴门尼德的存在论思想6、芝诺悖论及其意义7、爱利亚派之后的各家自然哲学与爱利亚派哲学的关系8、论四根说、种子说和原子论各自的优劣得失9、阿那克萨戈拉的“努斯”概念及其意义10、 “努斯”概念与“逻各斯”概念的关系11、智者派哲学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和意义12、比较智者派的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与康德的命题:人为自然立法13、苏格拉底哲学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和意义14、苏格拉底“善”的理念的意义15、苏格拉底的道德哲学、它的意义及局限16、论苏格拉底的“美德是知识”17、柏拉图哲学对苏格拉底哲学的继承与超越18、柏拉图的理念论与辩证法19、柏拉图的“灵魂”不朽思想20、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理性神概念21、柏拉图的“回忆”说和先验认识论22、柏拉图论感性世界与理念世界的关系23、柏拉图的二元论与巴门尼德二元论的关系和差异24、柏拉图的自然哲学及其历史意义和影响25、柏拉图的伦理学和国家哲学26、柏拉图哲学对基督教神学的影响和意义27、亚里士多德的“本体”概念28、亚里士多德本体论对巴门尼德存在论思想的发展29、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理念论的批判30、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论及与其本体论的关系31、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与逻辑学的关系32、亚里士多德第一本体思想的矛盾及其缘由33、亚里士多德的理性神概念34、亚里士多德的本体论与神学的关系35、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36、亚里士多德的“形式”与“质料”概念37、亚里士多德的“潜能”与“现实”概念38、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39、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及其局限40、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41、亚里士多德的灵魂学说及其意义42、亚里士多德的美学思想43、亚里士多德论悲剧44、亚里士多德的科学成就及与其哲学的关45、希腊化时代哲学产生的时代背景及其对希腊古典哲学的超越46、斯多亚派哲学、伊壁鸠鲁哲学与怀疑论精神的同一性及差异47、斯多亚派的道德哲学、其意义及局限48、斯多亚派哲学对基督教思想的影响49、斯多亚派自然哲学的本质及缺陷50、伊壁鸠鲁原子论与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的差异及其缘由51、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本质52、希腊化时代的怀疑论与古典时期类似思想的本质差异及其缘由53、菲洛对希腊哲学和犹太教思想的综合54、新柏拉图主义的“流溢说”55、新柏拉图主义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继承与超越56、新柏拉图主义对斯多亚派哲学、伊壁鸠鲁哲学与怀疑论的超越57、新柏拉图主义对基督教哲学的影响58、新柏拉图主义的“流溢说”与基督教创世说的差异及其缘由59、新柏拉图主义的神秘主义与东方神秘主义的本质区别60、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关系及其对犹太教的超越61、保罗思想及其在基督教思想史上的意义62、基督教的世界历史意义63、奥利金的神学思想64、奥古斯丁的神学思想65、教父哲学对基督教神学的贡献及其局限66、希腊哲学对基督教神学的贡献及其局限67、希腊哲学与基督教的本质差异68、希腊哲学的理性概念及其局限69、共相争论的意义及其产生的哲学背景和根源70、实在论者和唯名论者对共相问题的认识及其各自的局限71、中世纪哲学中的柏拉图主义和亚里士多德主义72、希腊哲学与基督教精神的本质差异73、中世纪思想家对希腊哲学的认识局限及其缘由74、新柏拉图主义与基督教神秘主义的关系75、艾克哈特的神秘主义76、基督教神秘主义与东方神秘主义的本质区别77、唯名论思想在中世纪后期的思想解放意义78、唯名论思想对希腊哲学的超越79、唯名论思想对近代自然科学的意义80、罗吉尔·培根的哲学及其意义81、库萨的尼古拉哲学的神秘主义与泛神论82、库萨的尼古拉哲学思想中的辩证法83、文艺复兴时期对人的发现、其意义及局限84、路德“因信称义”思想的意义85、路德思想与基督教神秘主义的关系86、宗教改革运动的世界历史意义87、加尔文教对近代产业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意义88、新教与近代西方社会的“去魅”和世俗化的关系89、新教和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想家对人的认识的比较90、新教与近代哲学的关系91、布鲁诺的哲学立场92、布鲁诺哲学中的神秘主义因素及其来历93、布鲁诺哲学对近代哲学的影响94、蒙田的怀疑论95、波墨的通神学,其意义及影响96、弗兰西斯·培根的经验论哲学及其在科学思想史上的意义97、弗兰西斯·培根的科学观、其意义及局限98、霍布斯经验论中的唯理论因素、二者的矛盾及其产生缘由99、霍布斯的人性论、其产生根源及其局限100、霍布斯政治学的意义及其局限
文艺复兴以来,始终存在着对宗教进行严厉批判、妄想消灭宗教的思潮和代表人物。但宗教始终没能被消灭。事实上,除了象道教这样缺乏改革冲动的宗教以外,世界上主要的宗教不但没有衰亡,反而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象基督教神学在二十世纪就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产生了一批世界级的思想家。佛教和伊斯兰教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二十世纪初年的中国,曾经有人提出“以美育代宗教”、“以科学代宗教”的主张,但他们的论点不但从学理上站不住脚,而且也已为历史事实所击碎。值得注意的倒是这样的一个事实:吕澄、李淑同和刘小枫等美学家和艺术家从美育走向了宗教。这说明了宗教有其本身不可代替的价值。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没有也不可能摧毁宗教,其他文化形式也不可能取代宗教。 宗教是不可以被取代的。我们不能设想没有宗教的文化会是什么样子。假如阿拉伯人没有伊斯兰教,假如西方人没有基督教,假如中国人没有佛教,那么他们的文化会是什么样子?设想有一种文化会脱离了宗教而发展是愚蠢的。有人曾经做过这样的蠢事,蠢事是不可能成功的。宗教是人的终极关怀,因而与人的生存本质相关。历史上的宗教可能被意识形态的毒质所污染,但宗教的本质是不会被污染的。宗教的本质是永远是纯净的。它既在于它自身之中,又内在于一切文化形式中。科学、哲学、文学、艺术皆不能摆脱宗教。 回顾一个世纪的中国现代文学及其研究历程,可以看到宗教与文学的关联。我们可以列举出相当一批与宗教文化关系密切或有着不同程度关联的现代中国的重要作家,诸如鲁迅、周作人、巴金、老舍、曹禺、冰心、许地山、丰子恺、郭沫若、郁达夫、茅盾、沈从文、艾青、徐志摩、戴望舒、朱自清、林语堂、废名、张爱玲、庐隐、萧乾、宗白华、夏沔尊、冯至、施蛰存、张资平、何其芳、孙犁……等等。“可以说,中国现代文学各不同时期有特色有影响的作家都与宗教文化有着某种关联。”(刘勇《中国现代作家的宗教文化情结》3页)这种关联的发生是很自然的。尽管五四时代及其以后的科学主义思潮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占有压倒优势,但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宗教情结却始终发挥着强有力的作用。近代传入的基督教和固有的儒、佛、道传统合流,在新的历史情境下维系了中国人的终极关怀,并若隐若现地通过种种途径表现出来。在观念层次上,尽管与日本、与西方有很大的差距,也还是不乏对宗教的深入研究与探讨。 二十世纪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宗教当属基督教和佛教。基督教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引起了许多复杂而深刻的矛盾冲突,对它的影响要做正确的评价和分析。从积极的意义上说,基督教激活了中国人已经气息奄奄的信仰精神,使中国人从委顿中醒来,重新审视自己的文化和精神生活,一如当初佛教初传时候一样。中国新文学的先驱们就已经注视到了基督教文化的独特作用和价值。陈独秀1920年2月1日在《新青年》第七卷第3号上发表《基督教与中国人》一文,对基督教的平等博爱、牺牲奋进、至上人格、反思忏悔等精神品格表示了热烈的颂扬。在他看来,“基督教是爱的哲学”,“基督教的根本教义只是信与爱,别的都是枝叶”。他呼吁“把耶稣崇高的、伟大的人格,和热烈的、深厚的情感,培养在我们的血里,将我们从堕落在冷酷、黑暗、污浊坑中救起。”如果说陈独秀还主要限于从社会政治革命的角度来鼓吹基督精神的话,那么鲁迅则直接切入了文化和文学的内核。他在著名的《摩罗诗力说》里高度评价了希伯来文学的殊胜意义:“虽多涉信仰教诫,而文章以幽邃庄严胜,教宗文术,此其源泉,灌溉人心,迄今兹未艾。”他呼唤“精神界之战士”在中国的出现,这里面自始至终贯穿着一种深沉的基督教精神。周作人所提倡的“人的文学”和“平民文学”,以人道主义的“爱的哲学”通向了基督教的“博爱”主题。他说:“现代文学中的人道主义思想,差不多也都从基督教精神出来……近代文艺上人道主义思想的源泉,一半便在这里。”(《圣书与中国文学》)还从艺术发展的角度肯定“文学与宗教确有关系”,“文学的发达,大部出于宗教”。“人类所有最高的感情便是宗教的感情,所以艺术必须是宗教的,才是最高尚的艺术。” 从创作实践来看,新文学中出现了一批深刻体现基督教精神的作家和作品。冰心 作品中的“爱”的主题,明显来自作者对基督教的博爱精神的深刻体认。而随着新文 学的不断深化,基督教文化的更深层次的影响逐渐显现出来。如有的学者所指出:“郁 达夫作品中无休止的忏悔意念,曹禺作品中摆不脱的原罪倾向,巴金作品中醇厚执着 的人道主义责任感,老舍作品中无处不在的平民意识,以及郭沫若的泛神论思想等等, 这些蕴涵着基督教文化精神的艺术思考,无疑使中国现代文学在思想内涵方面具有了 某种新的文化特质。”(刘勇《中国现代作家的宗教文化情结》)佛教在近代中国的文化影响也许更加值得我们注意。以杨仁山先生为首的佛教居 士和僧人,使中国佛教从明末以来的极度式微的局面中摆脱出来,逐步走上了复兴之 路,给中国近代文化以深刻的影响。佛教中本来所有的自由精神、独立意志、进取精 神和牺牲精神与近代西方文化的自由精神相结合,使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和文化活动重 新焕发了活力。一方面是新的具有入世精神的“人间佛教”佛教的形成和发展,另方面是文学艺术活动中的佛教精神的新展现。以鲁迅为例。鲁迅可以说是现代中国作家 中对人生的认识和体验最深刻的人物。他的作品中弥漫着死亡的气息,而他对日常生 活中的平庸和卑微的小人物的描写,常常使人喘不过气来。他关注人的苦难,关注中 国人的国民性,其实都与他对佛教的偏好有关。佛教本来就起源于解脱人生苦难的要 求,而人生最难摆脱的当然是死亡的威胁。鲁迅从自身的苦难中体会到了人的生存的 严酷,从而孳生出解脱的大愿。他探寻过多种道路,包括外在社会政治革命。但鲁迅对政治革命实际上并不报多大的希望。《阿Q正传》典型地表明了这一点。所谓的“国民的劣根性”其实植根于人性的黑暗中,也就是佛家所说的“无始无明”中。所以鲁迅始终是很悲观的,这使他既摆脱了一般作家的肤浅的乐观主义,也使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看穿人生的苦难,与政治操作保持一定的距离。 在其他一些人那里,佛教文化的表现采取了不同的形式。苏曼殊的作品尽管不多, 却能以惊才绝艳的文笔,写出佛法追求与爱欲之间的深刻纠缠,突显了悲剧性的意味。而周作人、废名、丰子恺等人则以从容而优雅的笔触,表现了一种禅的精神。宁静淡泊、清幽旷远的人生境地和舒缓雅洁、坦荡从容的心绪,使读者在动荡混乱中依稀看到了一片古老的精神家园。但这决不是对传统佛教和禅宗的简单回归,而是灌注了近代文化精髓、荡涤了传统文化渣滓的新的精神意向。其他的作者如许地山、沈从文等则表现了一种把多种宗教结合起来的意向。许地山的《债》里即包含着三层意蕴:第一层是还债人的佛家慈悲为怀的心肠和儒家高度自觉的忧患意识;第二层是岳母所信奉的顺着境遇做人,弃绝非分之想的道家人生哲学;第三层则是“还债人”那种深刻而莫名的基督教的忏悔意识和献身精神。这种多重宗教意蕴还可以在林语堂等人那里看到。中国现代文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不止体现在宗教情结上,还体现在叙事结构、艺术语言和艺术意境上。中国现代文学的浓烈的抒情性和深层次的隐喻性,显然来自基督教文学的刺激。佛教文化对现代白话文运动的贡献是众所周知的。而艺术氛围和意境的营造,则与宗教意识的流注密不可分。文学与宗教是不可分割的,中国现代文学和宗教文化同样是不可分割的。尽管四九年以后的中国对宗教采取了极端的态度,但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又明显地呈现出自身固有的活力。在作家的笔下,宗教精神和宗教意识也多姿多彩地表现出来。贾平凹、张承志、张炜等人的创作,显然自觉地走向了某种宗教追求。尤其是张承志的《心灵史》,极其悲壮地展示了一个民族为信仰而战的历史,在当代文学中具有震撼性意义。这也许象征着未来中国的精神路向。
最近,意大利知识分子安伯托·艾柯(Umberto Eco)去世了——原谅我找不到对艾柯的更好的定义,他实在是太博学多产了。小说家?他还是著名的学者。符号学家?他还研究美学、伦理学等等,他的博士论文是有关基督教神学家托马斯·阿奎纳的研究。《玫瑰之名》作者?他还有好多很棒的著作:《带着鲑鱼去旅行》《美的历史》《密涅瓦火柴盒》……严肃学者和作家?他还写了好多有趣的小品文,还出版过童书。在书架上摆几本艾柯的书,肯定是很好的装B方式。换句话说,翻开艾柯的书,你可能觉得看不懂。不过我想介绍的这一本艾柯作品,你肯定能看懂。而且,如果你是学生,要写毕业论文,那么我强烈推荐你把这本书好好读完,因为它非常实用。这本书叫《Come si fa una tesi di laurea》,英译本叫《How to Write a Thesis》,中译本是《大学生如何写毕业论文》。乍看上去非常不起眼,甚至有点山寨的感觉,但其实,这是一位著名学者手把手教你怎么做研究。艾柯不仅坦诚地介绍了自己做研究的各种经验心得,而且还写得特别有趣,时不时插科打诨卖萌,让你完全看得下去。另外,虽然这本书主要针对的是本科论文,但研究生、低年级博士读一读也能收获颇多。上学期我们的一个研究小组的组会上,就一起研读了这本书。以下是我的一些读书笔记。
五章 罪与人的个体化 对祁克果来说,宗教B或基督教是与宗教A完全不同的途径,是宗教阶段中的最高境界或途径,唯由此途径才能最终成为单个的人。而这个途径的起点就是罪,或个人自己对罪的意识。因此,祁克果希望在理论上再次唤起了人们对罪的问题的重视。可以说罪的问题在他的思想中占据着某种核心的地位。他自己认为所写的最好的两本书之一,《致死的疾病》,就专门讨论了绝望与罪的问题。他的罪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他把罪与生存中的个体精神觉醒直接关联起来,并且进而将其置于已被忽视的那个超越之维面前。在他看来,绝望证明了个体觉醒的精神具有非自立性,它依赖于一种更高的力量。而罪从根本上说就是对这种更高力量的拒绝。他对罪的讨论开创了一种生存论的阐释立场,因而成为现代思想试图去理解罪的重要进路之一。尽管祁克果把自己对罪的阐释方法归之为一种“心理学”方法,但它实际上更近于一种生存“现象学”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始终包含着这样一种维度:生存的个人对自己罪的意识或觉醒。具体地说,从这种进路去理解罪, 即是将罪的问题置于人之成为单个的人(或一个基督徒)的生存过程中去理解它。 第一节 祁克果罪论的出发点 在上个世纪祁克果所处的时代, 自然神学和思辩哲学分别在神学和哲学领域占据了主流。受启蒙运动以来人文精神的影响, 它们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把人的理性看作是终极性的,力求在理性中找到对于一切事物的最终说明。理性法庭成为人认识的终审法庭。当人们在这个原则下去认识罪的问题时,上帝这一超越的维度被取消了,罪(sin)的问题也就随之变成了恶(evil)的问题。 在康德那里,这种恶的问题典型地表现为是一种道德论上的问题。于是罪的起源问题成为恶的来源问题,原罪似乎成为不可理解的。他认为:“最不适当的一种方式,就是把恶设想为是通过遗传从我们的始祖传给我们”。 他力求从理性上寻找恶的根源,将恶与人的理性和行为关联起来, 从而使每个人要为这种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出现的恶承担责任。“每一种恶的行动, 如果我们要寻求它在理性上的起源,都必须这样看待它,就好象人是直接从天真无邪的状态陷入到它里面一样”。 人是完全自由的,所以个人自己要为这种“陷入”负责。换句话说,如果人的理性认识到自己所应该做的,并按照那道德的律令去做,人就可以摆脱这种恶。 这其中就包含了康德伦理学的著名原则“我应该,我便能够”。 黑格尔的思辩哲学在罪的问题上不仅取消了超越的维度,同时使其进一步越过了伦理的含义6癯晌�哂新呒�庖宓摹胺穸ā保�幢豢醋魇峭贫��裱萁�囊桓龃俣�蛩鼗蚧方凇>咛宓厮担�鋈硕宰约河邢薜囊馐痘蚍此急旧砭褪嵌瘢�叭嗽谒�栽诘募醋匀坏淖刺���谧陨碇械姆此贾�涞牧�咏锥紊鲜嵌竦摹薄?nbsp;如果说人必然要从自然状态迈向自我意识,那么,这种恶就是必然的;如果说有限的认识或反思相对于其最终要演进到的更为普遍的精神而言尚属无知,那么恶就是一种无知。在这后一点上,黑格尔的思想与苏格拉底对恶的看法有相似之外。 祁克果罪的学说与上述的观点有根本的区别。祁克果认为: 正是罪的概念或关于罪的教诲最鲜明地将基督教与非基督教世界从质上区别开来,这也正是基督教从来就认为非基督教信仰和自然人都不知道罪是什么的理由。 可以说,就是在对上述观点的批判中,在与整个西方哲学思想的区别中,祁克果的罪论方显出它自己的特点。 首先, 祁克果从根本上批判了自苏格拉底以来在西方哲学传统中一直存在着的“罪即无知”的理性主义思想,这种思想总是想把罪或恶的根子归在人的认知上。在祁克果看来,造成这种倾向的原因在于,这种思想把理性或理念的世界看的更加根本,而忽视了具体生存中个人的更为源始的意愿或情感。“按照基督教的解释,罪的根子在意愿中,并非在认知中,并且,这种意愿的堕落影响到个人的意识。” 个人的意愿对于个人的生存来说,要较个人的认知具有更源始更直接的关系,而在苏格拉底式的“罪即无知”的定义中,“缺少的就是这个意愿或这个违抗的意志了。” 因为理性主义思想“无法理解人竟然可以有意识地不去为善,明知何为正确,却偏去做那错的,” 以为人只要去“我思”,就会怎样“我在”,只要知道了“应该”,就一定“能够”实行。 但从个人生存的角度看,无疑在“思”与“在”之间,在应该与能够之间, 以及在认识与实行之间无疑存在着一段距离,存在着一种决定性的转换, 基督教所言的罪正是在这种转换之中。 在现实的生存中,祁克果举出常常有这样富有笑剧性的事情: 当一个人站在那里说着正确的事情,因而表明他理解了它,可一旦行动起来却做出错误的事情,并因此表明他并没有理解它,就是极富于笑剧性的了。 这并不是说当事人在伪装,或者他能够意识到他在这两方面之间表现出的差别。 恰恰相反,正是由于一个人可以在这样说和那样做上都表现的同样真诚,人生存中这样的笑剧性才是真实的。生存于现实世界中的具体人不仅有认知, 同时也受意愿(或本性)的支配,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人的选择就会被延迟,只要时间长到一定程度, 认知总会被模糊或修正到与意愿相一致的地步。这期间某些理解便向当事人遮蔽起来, “这理解如不被遮蔽,就会引到他们的较低级本性所不喜欢的决定和结论上来”。 这其中所表现出的两种角度的区别就在于:苏格拉底把这种遮蔽看作是人尚未理解, 而基督教把它理解为是人不愿去理解。因此,祁克果的结论是,罪的根子是在具体生存者的意愿之中。 其次,针对黑格尔的思辩哲学, 祁克果特别批评了那种把人的罪只看作是其客观和思辩的研究对象的那种方法。他明确地指出,罪不是任何科学(思辩哲学)的合适对象, 因此它不能被思辩地思考,罪一旦被思辩地思考,它就不能不成了抽象的“否定”。但罪并不只是一种自我的否定,相反却是有所断定或主张。 这种断定之所以不被传统的思辩哲学视域之外,乃是因为罪与生存中个人的紧密关系。在祁克果看来, “罪的范畴就是单个的人的范畴”, 而这个“个别的人类存在者位于这个范畴下面的更深处:他不能被这样思考,只有‘人’这种概念才能被思考”。 换句话说,罪和单个的人作为罪者是不可分离的,罪即个别罪者,而这其中包括的含义就是,与罪相遇,首先是单个的人与有罪的自己相遇。在这个意义上,“罪是单个的人(the single individual)的资格”。 而单个的人在这里属于对罪或精神有所觉醒的范畴。因此,尽管祁克果把自己对罪的阐释方法称之为一种心理学方法,但正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 用现代的观点看这种方法,实际它更近于一种“现象学”的方法, 在这种方法中包含着这样一种维度:个体作为罪者对自身罪的意识或觉醒。 最后,祁克果在自己的罪论中恢复了上帝这个超越之维。 在托名于克里马库斯或其他作者的著作中,因为站在基督教外的存在论立场中,这种超越之维乃以悖谬(Paradox)的方式出现,这一点和罪的关系我们下面会谈到。而在托名于安提-克里马库斯的《致死的疾病》中,因为是站在基督教内的立场,因而直接肯定了“罪就是在上帝面前”。 就是说,生存中的单个个人所以成为罪者,或对自身的罪有所觉醒,是因为“在上帝面前”,下面我们会看到,基督教中所言的罪(sin)由此和宗教A中所说的罪责(guilt)区别开来,并且,正如祁克果时常强调的,个体作为罪者的地位使人和上帝之间有那深不可测的深渊。 节二节 罪与人的不安和绝望 罪的本性是什么?它怎么源起的?对于罪的理解,自奥古斯丁以来, 在基督教内一直需要把它和原罪(祁克果将其称之为遗传之罪)联系起来, 才有可能给出某种答案。人类始祖的犯罪,以及由此给人类带来的影响,在教义学上是个即定的事实, 但在基督教外,它对人类的理性来说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以至在西方传统思想中,尤其是在启蒙之后,在对罪的理解上,基本上是停留在“无知”之说上。教内与教外的距离或隔阂几乎是不可愈越的。祁克果在缓解这种隔阂上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他的复调式叙述方式同样用在了罪的问题上,一方面是某种教内立场的论述; 而另一方面则是在生存论层面上的论述,即祁克果所说的“心理学”(现象学)方法的探索, 力求在启蒙之后的人文语境中对于罪的问题给出某种理解, 其结果就是在这个维度上开创了理解罪的“生存论”进路。然而不管两个维度的论述方式有怎样的区别, 论述背景却是一个:即把罪置于成为单个的人(或一个基督徒)的生存过程中。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祁克果把罪与单个的人遭遇自己时的不安和绝望关联起来, 从而在存在论层面上把人对罪的理解向前大大地推进了一步。 在《不安的概念》一书中,祁克果(或托名作者Vigilius Haufniensis )把基督教通常所说的原罪(original sin)称之为遗传之罪(hereditary sin),他认为传统的神学家总想用这种遗传之罪去说明罪本身或罪的来源其实是一种误解, 人们并没有把握住所谓遗传之罪的主旨:“遗传之罪的本性常被考察,但其基本范畴却未被抓住---这就是不安,正是它真正决定了遗传之罪......” 因此,他试图从一种生存论的层面去理解这种遗传之罪,将其解释为人生存中“心理上”的不安状态。 这里所谓不安实际是祁克果生存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它指生存中的个人在独自面对着自身充满了各种可能性的未来,醒悟到自我的自由时,内心所经历到的颤栗。 祁克果并没有把不安本身看作是罪,它只是罪的机缘或诱因, 或者说是一种最趋近罪的生存状态或条件。 正是这种生存论上的因素,而非生理意义上的遗传,诱发了人的罪。因此,这里所谓的“遗传”体现为,正是这种生存上的不安在一代一代地遗传,并且不安在这种历史的传递中表现出一种量上的递增。 这种历史地流传到每一代人生存中的不安,对个人产生了这样的影响:不安预先地使个人有向罪发生质跃的倾向。不过,这种不安只是使个人预先具有这种倾向而已,并不是强迫个人有这种质跃。这里我们注意到,祁克果十分强调,在不安到罪之间存在着一个不能被理论说明的质跃(qualitative leap),该质跃之所以不能被理论说明,乃是因为由不安到罪的过程所具有的个体性特征所决定的。在祁克果看来,人是由永恒或无限与有限或易逝构成的合成体。个人趋近精神觉醒即意味着精神(spirit)开始作为两者的合成被意识到。不安就生发于这种精神觉醒的初始之际。从消极的意义上讲,这时,每当精神想要抓住自己之际,它都失望地发现,本无任何“东西”可被抓住,所面对的只是“无”而已。 不安正是这种面对“无”的不安; 从积极的意义上讲,精神的觉醒,初始是以“可能”的方式呈现,但这? 挚赡苋床皇枪赜谌魏巍笆裁础钡目赡埽�皇强赡苤�埽�庵挚赡苤�苋萌丝吹阶约嚎刂屏Φ挠邢蕖U馐辈话脖硐治�歉鋈嗽谧杂擅媲暗牟话病?nbsp;无论从哪种意义上讲,个人精神觉醒之初的不安现象揭示出:个人不是所觉醒的自己的主人。 然而个人却下意识地想要逃避不安给人带来的这种无可奈何,或者想靠自己的方式去消除它。无论怎样,这都会使个人与自己形成一种错误或扭曲的关系中, 其结果就是个人陷入绝望之中,这就是向着罪的质跃。 对于罪的本性的问题,祁克果主要在《致死的疾病》一书中, 将其与人生存中的绝望关联起来,对其作出了深入的研究。在这本书中, 托名作者安提-克里马库斯在基督教立场上, 指出了他所理解的罪涉及到两个重要因素或环节:“罪是绝望和处于上帝面前。” 首先,罪与个人生存中的绝望紧密相关。但什么是绝望呢? 《致死的疾病》一开篇就说到:“人是精神。但什么是精神?精神是自我。但什么是自我? 自我是一种自身与自身发生关联的关系。” 简言之,在存在论的意义上讲,人在这里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而是一种关系, 精神不仅是有限与无限或永恒与易逝之间相互贯穿的关系,而且作为自我,则是这种关系的自身关联关系(即反身作为第三者)。 绝望就是在这种关系的自身关联中,形成的错误关系所致。这里, 构成自我的自身关联关系之所以是错误的,在作为基督徒的安提-克里马库斯看来, 就在于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这种自身关联的关系只能为那更高者所建立。因此,绝望的出现,指明了两件事。首先, 绝望意味着个人精神的觉醒。个人在成为单个人的过程中,作为其精神的觉醒, 精神的自我意识方有可能使之陷入绝望。在这个意义上,“绝望是精神的资格所在并与人里边的永恒发生关联”。 其次,绝望的出现说明精神下意识想要主宰自我,即与自己形成一种排他性的关系,但绝望总是对自己的绝望这个事实说明, 精神永远无法独自控制或主宰自己。 个人与自己的这种错误关系使绝望表现出两种基本的形式。 1)在绝望中不要成为自身,这就是“软弱”形式的绝望。这种形式的最初级样式就是:在绝望 个人不认识或不愿意认识自己,一心寻求能崇拜的偶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一般地说,如果个人有了一定程度的反思,能够把自我从周围世界中区别出来,但却由于种种原因不满意于它,同时又不能摆脱它, 就会采取“外向”的解决方式:他把自我看作是他可以拥有的能力或天赋等, 一心想要得到别人的肯定:“他的言行举止是基于人们的尊敬,基于别人对一个人的品评以及按人的社会地位所作的判断。” 这种情况的可怕之处在于:在他看来是对绝望的征服,而他的状况事实上仍是绝望。 这种情况发展到极端,便是个人将自己封闭起来。 封闭是这样的一种矛盾反应:一方面是恨恶自己,一方面是怜惜自己。 2)在绝望中要成为自身,这乃是“违抗”形式的绝望。随着自我意识的提高,绝望的形式和其深度也在发展, 这第二种形式就是对自身的绝望向前跨出的一大步:以违抗的心要成为自身。一方面,就行动的自我而言,绝望中的自我满足于关注它自身, 并假定此自身将无限的兴趣和意义给予了他的事业,但也正是这一点, 使得这些事业成为想象的,自我也日益成为假设的。另一方面,就被造成的自我而言, 尽管有面临自我所遇到的种种困难与苦恼,但他“与其寻求帮助, 他宁可(如果必要的话)带着全部地狱的痛苦成为自身”。 这里面包含着一种对更高者的怨恨。 就这两种绝望的形式而言,前者可以归于后者,或者说随着自我意识的提高, 后者是前者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就第二种形式, 可以证明它不过是对一种更高力量的消极见证:第一,个人想要成为自己或自己的主人, 但其绝望和怨恨的事实表明个人恰不是他自己的主人;第二,个人在怨恨中实际把痛苦看作是自己存在的一种证明, 证明自己能够违抗一个无限的“救助者”。 绝望的这种发展形式,把人生存上的绝望与人的罪之间的紧密关联显明出来。 这也就是安提-克里马库斯进一步指出的罪的另一个重要环节:“罪是绝望的强化”, 这里所谓“强化”就是指“重点在于‘在上帝面前’,或具有上帝的观念”。 他之所以将在上帝面前看作是一种强化, 乃是出于他的这样一种思想:个人的自我认识在不同的标准下达到的深度不同。在人的标准下,个人对自我的有限认识使自我还是有限的自我,因而自我的绝望也只是有限程度的绝望。当上帝成为这个标准时, 情况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对上帝的观念增一分,则自我也加强一分,反之,自我加强一分, 对上帝的观念也增一分,“自我是在与这自我的标准的关联中被强化,当上帝是这标准时, 则自我就被无限地强化了。” 随着自我被无限地强化,其绝望便表明是基督教意义上的罪: 唯有自我作为一个特殊的单个个人意识到自己在上帝面前生存时,它才是一个无限的自我,这自我乃在上帝面前有罪。 因此,安提-克里马库斯表明,基督教意义上的罪, 乃是在个人于上帝面前的生存中显明出来。如果说在宗教A的途径中,个人的罪责感(guilt)是由于意识到自己的有限,不能实现绝对的伦理或永福的目标,但仍然对永恒有种向往的话, 那么在上帝面前的绝望表明,个人已经不再相信或者不再寻求这个“无限者”, 而愿意继续沉浸于或者软弱或者违抗的绝望中,这就是罪(sin)。在这个意义上,“正是在上帝面前生存的意识使得人的罪责变成为罪。” 总之,绝望证明了个人觉醒的精神具有非自立性,它依赖于一种更高的力量。在这个前提下,祁克果把罪定义为:“罪意味着:在上帝面前或怀着上帝的概念, 在绝望中不要是其自身,或在绝望中要是其自身”。 第三节 罪与个人的个体化生存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按照祁克果(或安提-克里马库斯)对罪理解的进路, 罪与个人成为单个的人的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按照上述安提-克里马库斯的描述, 随着个体精神的觉醒,意识越增强,自我越突出,人的绝望就越强烈,因而罪就越强烈。 我们从上面看到,不管个人愿意与否,消极还是被动,或者是否被意识到, 绝望总会把人带到这个地步:这时个体象是和一个更高者单独面对,或者更确切地说, 象是在和一个更高者暗自较量,因为受到冒犯或怀恨违抗是个体面对这个更高者的最初和自然的反应。这时处于绝望中的个体已经如此地软弱,即使他意识到自己已经是一个错误, 他也会怀着对此更高者的不平,无论会有多少的痛苦,仍要固执下去。就象是说:即然已经如此,我也就不想免除。 这里所发生的不只是绝望,在安提-克里马库斯看来,如果此绝望是罪, 那么进而对罪绝望则是罪的强化。处于这种状态的人不会相信自己的罪会被这更高者赦免, 就是说,去直接面对更高者,承认个人觉醒之精神的对他的依赖, 而从他那里得到一个全新的自我(精神)。相反,他则坚持自己的这种状态, 它坚持只听它自己的,坚持只与自己打交道;它将自己关闭于自身之中;将自己锁入了更深一层的禁锢中,并且通过对罪的绝望而保护自己不受善的任何攻击和追逐。 安提-克里马库斯认为,在越来越大的意识强度中, 罪的这种强化就是罪的状态或罪的一致连续性。罪的状态与罪的行为不同,罪的状态从更根本的层面上揭示了罪本身。 而它的特点在冒犯中全然表现出来,“关于罪的宽恕的绝望乃是冒犯, 而冒犯就是罪的强化”。 冒犯作为人罪的状态的情感性表露,它完全是个体性的,去设想一个冒犯而不想到一个被冒犯的人是不可能的。因而在这个意义上,罪正是单个的人的生存状态。 冒犯之所以可能,在安提-克里马库斯看来, 是由于人与上帝之间存在的无限的本质区别造成的。这种无限的本质区别使那更高者成为人的理智所不能理解的。 即使是上帝亲自道成肉身来到这个世上,也并没有使这种理智上的不可理解减轻任何一点, 反倒是更加集中到了这位神-人身上。 这位神-人对于人的理智永远是一个绝对的悖谬(Paradox),人在这位面前受到的冒犯是:什么?那个看上去与我同样的人竟然自称是神,而且自认为有权赦免我的罪?这就是基督同时代的犹太人所受到的冒犯。 也是今天人们在那更高者面前受到的最具体和最强烈的冒犯。从这一点看,造成个体受到这种冒犯的原因可以说有两重:第一,不安或绝望已使觉醒的精神能够如此地面对这个更高者, 以致他们就象是同时代人一样。这个因素我们前面已经涉及到了。第二,这个更高者作为神人,对理智来说是一个绝对的悖谬。 这后一重因素更多地涉及到个体的理智因素。它表明在个人的理智被僵持之处, 冒犯就可能随之被激起。 而这反过来意味着:当冒犯被激起时,正表明个人的理智也达到了他的界线。实际上,对一个生存于具体处境中的个人而言, 所谓个人的理智首要地体现为个人所生活之群体或社会的价值观念、伦理规则、 以及各种的“合理说法”和习俗等, 这些都是个人之中属于自然范畴的普遍性因素。 在个人成为觉醒的精神与那Paradox相遇之际,首先受到冲击的正是这些普遍因素。它们在理解Paradox 时的无能为力,一方面让个人亲历到冒犯,同时也把个人精神的个体化出来。 这也让我们看到冒犯是个体性的。如果在生存论上说, 一个人所亲历的冒犯正是他自己的现身,而这冒犯同时又是其罪的状态的显露,那么, 这正说明了罪即个别罪人的结论。罪不是人抽象反思的对象,对罪的真正认识来自个体对自己的认识,或者说, 在那更高者面前,对自己不安和绝望的醒察。 实际上冒犯的显露表明个体的精神已觉醒到这样的地步,它已经被带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或者怀疑,或者相信;或者违抗, 或者接受;或者封闭,或者开放。在这个意义上, “冒犯很可能是主体性和单个的人的最具决定性的资格”。 这意味着在单个的人的生成中,精神特有的内向维度(inwardness)已处在开启的临界点上。对于罪或他作为罪人,它所告诉这个人的, 远较任何其他的知识途径要更为具体真实。我们在第三章中已经看到,这个内向维度, 作为觉醒的精神的一种展开,是单个的人的主要标志。它的特点就是精神的热诚关注(earnestness ), 这种热诚关注构成了个人之为单个之人的人格性本身。 只有这种热诚人格,才使之有可能性在做任何事情时都带着自身特有的热诚。对于罪也是如此, 当个体带着这种热诚关注自己的罪的时候,也正是自己作为一个罪? 说玫饺鲜兜氖焙颉?BR> 在祁克果后期的著作《今日的时代》和《观点》中, 祁克果多次激烈地批评这个时代, 指出这个时代是一个被反思败坏因而缺少个性激情的时代, 它的特点概括起来就是人们毫无罪感和个人责任。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源即在于这个时代日益突出的群体( a crowd)及其所特有的幻象。祁克果罪论的宗旨就是要恢复个人的罪感及其责任。 为达到这个目的,他不仅批判了思辩哲学,同时也批判了这种群体的幻象。 在祁克果看来,群体不仅让人感到确定和自在, 更重要的是,群体能让人免除要承担责任所给人带来的不安。然而,如祁克果自己所说,不安是个体精神的资格, 因此群体中无不安的安全感就恰是以个人的无精神性(spiritlessness)为其特征的。 这里我们就遇到了祁克果罪论所遭遇的一个主要问题。 如果罪与个体精神觉醒的不安及绝望相关,成为单个人即意味着成为罪人,那么, 对在群体中处于无精神生存状态的人,能否说他们就不是罪人,或者是处在了远离罪的状态中? 祁克果自己也意识到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对他之所以仍是一个问题, 是因为从他的罪论中确实难以对其给出一个十分完满的回答。一方面当他从生存论层面力求通过不安和绝望去理解罪时, 他确实把个体的意识与罪紧密关联起来, 他的罪论中始终有一个维度就是:当事者自己对自身罪的醒悟和认识。但是,祁克果并没有直接把罪等同于意识, 而是把意识看作是趋近或认识罪的最切近的途径。因此,尽管他说:“按照真正的基督徒的理解, 大多数人的生活变得太无精神性了,以致无法在严格的意义上称之为有罪”, 然而这话听上去却象是反话。实际上,处于无精神状态的人并非摆脱了不安或绝望,只是对其不意识而已,“但这不意识到自身的精神性的状态恰恰就是绝望,或无精神性的绝望”。 对于罪来说也是如此, 这里他提醒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辩证的转折:无精神性的状态只是对罪没有意识,而并不意味着其不在罪中。当人们想要在群体或理论或琐事中忘却自己的罪,想要由此摆脱潜在的不安和绝望之际,这种罪感的缺失所导致的只能是恶! 因此,祁克果的罪论乃至他整个的著述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打破这种群体的幻象和束缚,把个人从群体中分离出来,认识到自己是个罪人, 由此而成为一个有全新自我因而能够承担起个体责任的单个的人。但当祁克果视单个人高于人类, 并在此原则下讨论罪的问题时,从基督教神学上看,就难免会有帕拉纠主义(Pelagianism)的倾向。 尤其是在他早期的《不安的概念》一书中,如果否定原罪或人类整体的罪, 单纯从每个人精神的觉醒所导致的在自由面前的不安来理解趋向罪的途径, 这在神学上就无疑会落入帕拉纠主义的窠臼。祁克果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在其后来的著述中也力图有所修正或为自己辩护。但无论如何,既然把罪与单个的人精神觉醒的过程关联起来, 这个倾向就是难以完全消除的。这也反映出在祁克果思想中, 仍然保存有启蒙运动以来人文主义影响的痕迹。 第六章 宗教B:单个的人与信仰 按照祁克果的思想,宗教B是个人成为单个的人的最高阶段,严格地说, 只有达到这个阶段,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单个的人,或者换句话说, 个人的自我才能得到最为真实和充分的实现。这里,宗教B实际就是指基督教。因此,对这个阶段的分析, 实际就是围绕着基督教信仰所作的分析。从个人向单个之人的实现而言, 基督教构成了与伦理-宗教A迥然有别的途径。尽管基督教作为高一级阶段要以伦理-宗教A的阶段为前提, 但它所具有的独特特征却是一般宗教所不具有的。在托名作品中, 祁克果主要通过克里马库斯在生存论的层面上论述了基督教信仰的特征。限于本文主题的语境, 我们在将其看作一种实现单个之人的途径时,基本上限在这种存在论的层面, 辅之以祁克果自己在其他(包括署名)作品中对信仰的看法。 第一节 绝对的悖谬对于宗教B的意义 在托名于克里马库斯的作品中, 克里马库斯时常把宗教B称之为关于悖谬的宗教(Religion of Paradox)。 可见悖谬是宗教B或基督教的主要特征。克里马库斯对基督教的分析就是围绕着悖谬入手的。 悖谬对于克里马库斯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存在论范畴, 有其比较独特的含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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