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法律,在因特网上发表的作品仍然受到同等的著作权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第二次修正)
4、平面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书籍、印刷品)则需在经本人同意(可以使用E-mailqq微博形式)后转载或进行编辑后使用,并应署本人名、支付相应稿酬。
拓展资料: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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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链接:版权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