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产权保护与公司治理 [如苍生何] 于 2005-10-31 19:30:32上贴 --------------------------------------------------------------------------------浅谈产权保护与公司治理 ——以股份公司为中心 钱志远 内容提要:本文试图从预防机制和救济机制来探讨在公司治理中的产权保护问题。预防机制着眼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之间的制衡关系,从源头上防止危害投资者产权和利益的事件发生。倘若这种危害仍然未能幸免,产权的司法救济机制(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将成为一种最有效的干预手段,来对遭到侵害的产权提供事后的救济,使之得到补偿。 关键词:公司治理 产权保护 预防机制 救济机制 一、在公司治理中研究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有人主张投资者在购买股份公司的股份、将个人财产投入股份公司后,个人财产变成了企业财产,其个人产权即不复存在,投资者仅仅享有股权,当然在公司治理中也就不涉及产权保护的问题了。这种主张值得商榷。 首先,我们对产权的概念不能理解得过于狭隘。自"产权"概念的提出之日起,关于产权的性质、界定、范围即引起了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讨论。随着讨论的深入,人们对产权的使用已经超出了"财产所有权"的范围。"知识产权"即是明显的例证。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都是以无形财产为标的的集合权利,并且具有时间性,因而与所有权有很大区别。此外,"产权"一词已经用于企业法领域。例如,在80年代关于企业财产权问题的讨论中,就有学者提出"法人产权"的概念,以试图说明在国家所有权存续状态下企业法人享有的对企业财产的现实支配地位。 [1]按照英美法的概念,property一词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人们所拥有的对于物的权利,二是指作为这种权利的客体的各种有形物和无形物。其中,前一种含义处于主导地位。《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property可定义为一种支配经济财物的排他性权利;它是对关于权利和义务、特权与限制的概念的称谓。" [2]《牛津法律指南》指出:"property这一术语适于被用于表示所有权,例如在法律规则规定物质产权转移的情况下。"同时又指出:"最好是把产权理解为不是单一权利,而是若干不同权利的集束(bundle),其中的一些权利甚至许多权利可以在丧失所有权的情况下让与。" [3]现代产权制度发展变化的一个显著标志是所谓的"从归属到利用"的趋势,即法律制度由过去的单纯注重确认财产归属转向越来越多的着眼于财产的流转和利用。法律鼓励所有权人将其财产投入流通领域,鼓励所有权人在不丧失所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转移给他人利用。例如,所有权人可以将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让与他人,甚至可以对处分权能做出有限制的让与(如允许承租人转租)。严格来讲,产权概念及制度关心的是市场交易即通过这种交易所实现的资源配置。 其次,股权可以视为产权的转换和再现。投资者将私有财产投入股份公司后丧失了对现实财产的实际控制权,这是事实。但另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投资者在将他的现实财产支配权让渡给公司法人以后,他便得到一种原始所有权转换而来的股权。在强式意义上,股份制的前提是不消灭私人所有制,换句话说,私有制是公众化型态的股份制得以维持的支撑。所谓"强式意义"是指社会普遍意义上的,具有普世价值的。具体来讲,就整个社会范围来讲,私有财产制是一种得到普遍承认的社会体制,在时间上经历了风雨的洗礼、在地域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从伦理学和人类本性方面来讲,私有财产制也是与人类的本性相契合的,人都是自私的,人又是贪婪的;在占有土地等物品的同时,又试图将其保值增值。但这种强式意义上的产权与弱式意义上的股权并不冲突,在一定意义上是同质的。"弱式意义"是与强式意义相对照的一个概念,是指强式意义的例外,或者更准确地讲,是强式意义在新的制度条件下的适应与筛选。结合历史来说,生产力的进步和市场竞争导致了生产规模扩大化的需求,这就要求对社会中分散的个人资本进行广泛吸收。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制的制度安排有效地促成了这种资本社会化。正如马克思所言:"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 [4]可以说,股权是强式意义上的产权在公司领域内和在新的制度需求和制度安排下的弱式意义的转换与再现。 再次,股权是投资交易中的一种约定。股权大体上可以界定为社员权与财产权。社员权就是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异议权和监督权等。而作为一种财产权,股权的意义就是一种收益权。也就是说,股权代表了投资者对企业利润中的一定份额的索取权。所以,从单个的投资者的角度来说,股权实际上是投资交易中的一种约定:我把我的私人资本投放到你这个社会化的资本单位中,让它加入这个资本单位的运行,然后按照它在这个单位中所占的份额,由我来分享资本运行的收益。这充分说明了股权的产权本质。 对于私有产权下的股份公司而言,股东们拥有的资源,其价值专门体现于这-公司。在现实社会中,股份公司是由不同人所拥有的资源的一个合作性集合体。 [5]现代股份公司依赖于有限责任制和增加股份的可转让性,并依赖于私有产权的可让渡性,通过在指导生产协作活动和人才使用方面实现了大规模专业化并取得了种种收益。这种"分离"作为控制和调整的方法,可以使人们在行使私有产权方面实行有效率的富于生产性的专业化,而不是破坏或削弱了私有产权的效率。 二、公司治理中的产权保护的特点 产权保护是防止产权受到侵犯的预防措施和产权受到侵犯时采取的救济手段。产权保护不是产权本身,虽然它与产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并且以产权的客观存在为前提。产权保护可以理解为一种请求权,具有一定的妨害防止力和妨害除去力。[6]也就是说,如果产权有受侵害之虞或受到侵犯时,法律体制应当提供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或救济;否则,人们就不会信赖产权,也不会把产权作为交易的前提,资源的配置有可能依赖于市场以外的其它机制(例如政府的计划分配、即时清结的物物交换),而这些机制的效率很显然低于市场机制。 鉴于私有产权在股份公司中以股权的形式加以表现,那么,公司治理中的产权保护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1.公司治理中的产权保护具有相对性。按照传统民法理论,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世性。公司治理中的私有产权本质上仍然是所有权,但其保护却不具有绝对性,充其量是一种相对性的保护;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对于现代股份公司的股东及公司实体而言,不必再像古典企业的企业主一样承担无限偿债责任。股东仅以股票票面金额的投资义务为限度,公司则已全部财产对未承担有限责任;若资不抵债,或整顿或破产,与公司股东无任何义务关系。另外,从弱式意义的股权来讲,股权包括的范围仅有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异议权和监督权等。这些权利从本质上讲,都是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人未一定行为,因而都不属于应当予以绝对保护的范围。 2. 公司治理中的产权保护具有对立统一性。投资者投入公司形成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由董事会和经理进行管理,同时股东享有股票所有权--这样,一般股东的利益常常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从事公司经营的董事和经理可能成为恶意的代理人; [7]以代理理论的观点来看,代理人的行为是自我利益(self-bebefit)导向的,因此存在潜在的权利滥用和为自己谋利的可能性。 [8]《公司法》列举了数种公司管理者侵犯公司财产的行为,如第214条规定的"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215条规定的"董事、经理自营或者为他人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另外,股东、董事会与经理在决策时的着眼点也不同:股东会较多着眼于长远目标,制定企业长远的策略;董事会着眼于中期目标,拟定具体的策略;经理着眼于短期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拟出工作方案。 [9]这三种不同的着眼点必然造成三个主体在具体策略上的矛盾与冲突。因此,股东与公司的管理者在产权收益分配和公司策略制定上显现一定程度的对立性。投资者与经营者的统一体现在:若公司存在,投资者、经营者则可分享产权收益;若公司破产,则投资者的投资可能无法收回,经营者名誉大损、失业回家。因此,在利益分配机制上,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另一方面,在公司破产或被恶意接管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产权收益分享又是一致的、统一的。 三、公司治理中产权保护的机制 正如上文所述,产权保护包括预防和救济两个方面:预防是指在侵害产权的事实发生之前,设计完善的制度和安排,将侵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使之不能发生。救济是指当产权真实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制度安排应能使恢复到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或者将损害的财产修复,或者对之予以金钱补偿。 (一)预防机制 公司治理,根据《新帕尔格雷夫大词典》的观点,认为它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组成的结构,其本质是使经营者忠于职守。这种观点在北美比较流行。这种观点是从公司治理的具体形式入手的;若从公司治理制度功能的角度进行定义,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三者组成的一定的制衡关系。根据产权理论的观点,公司治理从实质上讲是一种产权或控制关系。 [10]这样,在公司治理与产权保护之间就产生了一定的契合点;在讨论公司治理中产权保护的预防机制时,也应当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之间的制衡关系着手。 1.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制衡 研究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制衡,首先应明确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各自的权力定位,这在《公司法》第103条和第112条已有明确的规定。研究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制衡,应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使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在公司重大事项变更上的决策权制衡更加明晰,更加顺应实践的需要。美国《示范公司法》在1999年2月针对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决策权界定做出了多处修改。在修改公司章程的权限规定上,将原先的"公司董事会可向股东提出建议对公司组织章程作一处和多处的修订"的规定修改为"修改建议必须应得到董事会的通过",并增加了"除在第、和节规定之外,董事会通过修改建议后,必须将修改建议提交股东批准。董事会必须将提交股东批准修改的推荐传送给股东。除非董事会做出决定认为,由于存在着利益冲突或其他特殊情况董事会不应建议该修改,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必须将做出此项决定的根据传送给股东。"该修改,使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章程上的修改权限更加清晰,在顺序安排上也更加突出了股东大会在此事项上的重要性。在公司合并和股份交换、公司资产出售及公司解散事项上,1999年2月的修改都对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做出了明晰的规定。 第二,应从强化程序规制上以保证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制衡有效进行。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似无的广泛权力,董事会成员的任何滥用权力的行为都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必须在程序规制上予以强化,以保证股东对董事会具有有效制约。这种程序规制的强化应包括两个方面:强化股东积极菜价股东大会决策、有效行使表决权和控制权的程序规制;强化规范董事会行使权力的程序规制。第一方面,需要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股东提案制度和股东表决制度进行完善和提高,推进股东权利运动。第二方面,需要强化董事的衣物及规范董事行使权力的原则,如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和经营判断原则的引入。 在股东会与董事会制衡上,我国《公司法》一方面在完善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股东的提案制度和股东的表决制度上予以足够的重视,特别是股东的投票制度,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的重大变革;另一方面,应在强化董事的责任及规范董事的权力的行使上给与足够的重视,完善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规定及强化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负责性(accountability)已成为当务之急。 2.经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经理层的主要目标是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如果不采取对经理层的相应激励机制,也可能只是股东的一厢情愿。因此股东宁愿付出极高的薪酬,让经理层有充分的积极行为股东牟利。这就是代理理论中所说的就绝代理人的代的风险及偷懒问题。 [11]对经理层的监督和控制,主要来自两方面,即供内部的监控机制和腕部的监控机制。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主要是指股东和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控制,而外部监控主要是指市场竞争机制(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竞争)、政府部门的监控及各社会舆论的监督等。以股东为例,其对公司的控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即"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用手投票"机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股东利用自己的投票权控制董事会成员的人选和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用脚投票"多是大型招股公司中的小股东乐意采用的方式。因为小股东以"用手投票"的方式控制公司的经理层,意味着股东可能为此付出一定的财力、精力与时间来获取信息并由此评价经理层的业绩,其所付出的成本可能超出其监控经理层的收益。机构投资者对经理层约束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是众多有影响的机构投资者发表的公司治理声明。 [12] 针对我国的层出不穷的对经营层监督和约束乏力的现象, [13]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加强之:①强化股东对经理层的控制和问责机制;②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及对经理层的约束机制; [14]③强化经理层的信息披露机制。 [15] 3.监事会的制衡机制 我国的监事会基本沿用大陆法系的做法,但我国的监事会制度与德国等的有较大差别,其作用及其有限,监事会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在完善监事会制度上,我们应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职责,建立一个职责分明、职权明确的监事会运行机制,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第一,强化监事会的权力,在突出监事会享有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的同时,赋予监事代表公司起诉董事和经理的权力;第二,完善监事的任命机制及改善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设立独立监事制度,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第三,完善监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例如提高监事的薪酬和责成监事对违反注意义务的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救济机制 公司治理中产权保护的救济机制是指在董事会权力的行使侵犯股东权利时,股东如何行使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也就是如何使司法的干预成为股东会与董事会制衡的最后手段。从各国司法实践来看,股东行使司法救济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股东的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派生诉讼)。那么,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在什么条件下予以适用?Clark教授认为,当被控的不法行为主要侵害公司的利益时,需要派生诉讼;而当不法的行为主要损害股东的利益时,适于直接诉讼。Clark教授进一步归纳到,直接诉讼的情形主要发生于:股东提起的执行其检查公司的名册权和记录权的诉讼,执行投票权的诉讼,执行优先购买权的诉讼,强迫宣布发放股息的诉讼,执行补偿权的诉讼,使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诉讼,以及对管理人员因欺诈股东购买或出售股份提起的诉讼。性质上属于派生诉讼的包括基于违反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案例,如严重的玩忽职守、浪费公司资产、基本自我交易、过分的补偿费和篡夺公司机会。在某些情况下,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也可以互相转化。 [16]但反过来讲,过度的司法干预将严重损害公司运作的基础,使大批有抱负的董事经营人才灾难衣捉摸的商业机会面前丧失勇气。从这个意义上,对公平的过度追求也有可能损害效率。因此,在公司治理中产权保护的司法救济机制手段的运用上,一方面必须强调司法手段的运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司法手段的滥用。 四、结论 产权保护与公司治理看似两个毫不相关的话题,但当"理性经济人"将其私有财产投入股份公司之后,产权保护与公司治理之间就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如何在公司治理中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产权和利益就成为了经济学界和公司法学界不得不直接面对的问题。本文试图从预防机制和救济机制来探讨在公司治理中的产权保护问题。预防机制着眼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之间的制衡关系,从源头上防止危害投资者产权和利益的事件发生。倘若这种危害仍然未能幸免,产权的司法救济机制(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将成为一种最有效的干预手段,来对遭到侵害的产权提供事后的救济,使之得到补偿。
请联系我邮箱(点我可见)。【篇名】 现代公司治理的关键——两权分离后的两权结合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作者】 王爱民.【刊名】 经济师 2004年04期 编辑部Email《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期刊【机构】 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河北保定071000.【关键词】 治理结构. 所有权. 控制权.【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摘要】 现代公司的治理实质上是设计一种制度安排,这一安排无论从人员组成、赋予的权力、各自的职能等,都是围绕所有权对控制权的约束和监督来设置和规定的。这种监督和约束的起因是由公司法人财产制度造成的两权分离;这种约束和监督的目的是使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所有者的利益。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现代公司的治理体现了两权分离后的两权结合。【光盘号】 ELAW0405S18 【篇名】 “德法兼治”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必由之路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作者】 李华.【刊名】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04期 编辑部Email《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期刊【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4.【关键词】 现代公司. 治理. 德法兼治.【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摘要】 现代公司治理越来越成为一个世界性关注的课题。在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观念的影响下,"法治"在公司治理中的功能越来越强,相对而言,"德治"的作用却日渐被人忽略。而道德规范是对法治失灵最好的补充机制。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应当走出几个常见的认识误区,实行"德法兼治",形成德法并举、互为补充的公司治理机制。【光盘号】 SOCI0411S1【篇名】 公司治理危机与公司治理评价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作者】 段学平.【刊名】 经济导刊 2004年09期 编辑部EmailASPT来源刊 CJFD收录期刊【机构】 北京银监局.【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摘要】 近年来,国内外相继发生上市公司财务不实和知名大公司因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不合理或运行机制不健全造成运营方面的困难,引起公司倒闭、兼并事件,暴露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进一步导致公司治理危机。如美国安然公司、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国内的蓝田公司、新疆啤酒花公司等,促使人们有必要对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备性进行审视。从企业运营的表现来看,公司治理危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董事会的独立性问题,独立董事不独立。例如安然公司的17名董事会成员中,除了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外,其余15名董事均为独立董事。其实,他们并不真正独立【光盘号】 ELAW0503S116 【篇名】 企业家创造力开发——基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作者】 顾颖.【刊名】 山西统计 2003年10期 编辑部EmailCJFD收录期刊【机构】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太原030024.【关键词】 企业家创造力开发.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创新动力. 创新空间. 创新能力.【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摘要】 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企业家创新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因此,对企业家创造力开发机制及其经济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有着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将选择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的企业进行初步研究,从中寻求企业家创造力开发的一般性约束条件。【光盘号】 SOCI0312【篇名】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新分析——兼评国内外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的新进展 CAJ原文下载 PDF原文下载【作者】 冯根福. 赵健.【刊名】 中国工业经济 2002年11期 编辑部Email《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期刊【机构】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陕西西安710061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 本质. 分析方法. 对策.【聚类检索】 同类文献 引用文献 被引用文献【摘要】 本文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与分析方法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并对国内外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结果产生分歧的原因进行了剖析 ;在上述基础上 ,运用系统等方法诊断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症结 ,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思路。【光盘号】 ELAW0301
浅析技术创新与公司治理相互作用关系的研究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写过论文,肯定对各类论文都很熟悉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浅析技术创新与公司治理相互作用关系的研究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论文关健词】 技术创新公司治理相互作用改善
【论文文章摘要】 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技术创新与公司治理结构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指出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和动力,要求企业必须通过完善和变革公司治理结构来更好的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一、技术创新对公司治理的作用
1、技术创新概念
创新概念是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 , A , Schumpeter)于1912年在《经济发展理论》中首先提出的。他认为,决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创新活动,把创新定义为一种生产函数的新设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在他看来,企业家就是一个创新家,企业家的精神就是创新。缪尔赛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技术创新概念作了系统的整理分析。他认为:“技术创新是以其构思新颖性和成功实现为特征的有意义的非连续性事件”。
国内的学者彭玉冰、白国红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生产条件,生产组织进行重新组合,以建立效能更好、效率更高的新生产体系,获得更大利润的过程。”傅家骥等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盈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的新组织,它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
2、对公司治理的作用
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就是技术创新,这就要求公司治理结构必须适应技术创新活动的实行。而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是在公司治理结构设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的,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实现对技术创新活动有促进作用。因此,技术创新的成功必须依赖于:一是管理者必须科学的进行创新决策,减少创新的未知性;二是发挥管理者的创新积极性和战略眼光,以减少较高风险性;三是筹备创新所需备的资金,这是创新收益滞后的直接要求。而上述几个方面都可以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内得以解决。
二、公司治理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技术创新是生产力的范畴,公司治理是生产关系的范畴,即技术创新决定公司治理结构,而公司治理结构对技术创新有反作用,公司治理结构必须适应技术创新的要求,否则会妨碍技术创新的进行。企业在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同时,在管理者、投人、成果分配以及创新模式等方面都受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1、公司治理结构中管理者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在技术创新的实施中,管理者是企业创新的主体,必须要有高度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具体说来,管理者的创新意识有以下特征:一是创新动力,即激励或刺激管理者从事创新活动的物质与精神因素。二是创新能力,如机会的识别和把握能力,快速组织与实干精神等。三是创新权力,包括与创新决策和实施相关的其它权力。四是创新决策,即管理者创新选择的范围和对象,如创新内容、创新策略和创新方式的选择等。企业的管理者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会产生两种不同的选择:一是选择墨守成规,不会给企业短期内或在管理者任职期内带来损失;二是选择技术创新,承受巨大风险,一旦成功,为企业长期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管理者与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这种关系,这就要求管理者的变革必须与企业技术创新同步进行,管理者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对推动技术创新活动至关重要,是企业顺利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前提和首要任务。
2、公司治理结构对技术创新投入和成果分配的影响
从技术创新的投人方式来说,技术创新活动需要企业的所有者、管理层、员工以及政府等对其相应的投人。企业主要是以资金和人力资源对其投人;政府主要以政策支持上对其投人。这些投人必定要涉及到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权责利。因此,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完善各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制衡体制,以保障创新的顺利开展。
公司治理结构决定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和享有权力,各利益主体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决策权、自治权与参于创新程度都影响了技术创新的绩效。因此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股东的利益保护是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目标,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模式也成为了现在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三、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技术创新的发展
现代企业竞争的核心就是技术创新。由于技术创新的未知性、高投入性、回报滞后性,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实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结构,建立共同治理机制,从而有效地顺应技术创新活动的发展。
1、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技术创新决策的科学性
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基础,要建立决策有序,监督有效的治理结构。一是确保企业所有者对公司的控制权,实行持股主体多元化,解决所有权的虚置问题。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有一定的股权集中度,有一定控股股东,以便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二是完善董事会建设,通过股东大会的选举,推选出的非公司执行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保证董事会对股东承担受托责任,消除“内部人”和“一言堂”等阻碍公司有效运转的现象。三是提高监事会的监督素质,加强分析研究的能力,积极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完善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结构,解决技术创新资金的来源
为保证技术创新活动的有效进行,需要了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完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产品市场竞争机制,加强产品的市场治理整顿,规范产品市场秩序。二是完善经理市场竞争机制,公司的经理人存在许多潜在的竞争对手,经理人员常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公司经营劣迹,利益受损。三是完善公司控制权市场竞争机制,如果公司业绩差,股价下跌,这就导致其他公司大量收购该公司股票,控股该公司,导致高级管理层的频频该组,导致大量项目停滞,资金流失。
3、建立共同治理机制发挥利益相关者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
企业把股东、管理层、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都纳人公司治理结构中,建立共同治理机制,可以调动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形成利益共同体的资本组织形式,从而发挥他们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另外,使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经营、决策、创新等享有一定的表决权,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决策,共同推进企业的发展。
四、结论
公司治理结构必须适应技术创新的要求,否则会影响技术创新的进行。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活动给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和动力,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共同治理机制。高级管理层在企业创新活动中发挥积极性,科学地进行创新决策,从而有效的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实施,这样才能顺利推进企业的发展。而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核心的作用之一便是对经营者进行激励与约束,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合理的激励与约束体制的设置来调动企业全体员工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管理者的创新热情,使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可持续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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