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原载《国土资源经济参考》2002年第11期
预算定额工作是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项目的预算管理可以保证国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我国地质调查项目预算定额工作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20世纪50年代的建立时期、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末期的弱化时期、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恢复时期和1998年至今的发展时期。
深化地质调查预算定额工作的方向,一是加快预算定额人才培养和正规化队伍建设,二是深入开展地质调查预算定额业务工作,三是开展经常性的预算定额理论等基础研究工作。
预算,是对拟开展项目根据不同阶段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国家规定的定额、指标及各项应取费用标准等资料,预先计算和确定项目所需投资额的经济文件。预算定额(标准)是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预算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审批和监督、检查。通过项目的预算管理能够使项目管理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审计。
强化预算管理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需要。通过项目的预算管理可以从宏观上保证国家专项资金能较完整、准确地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及有关规定,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土资源大调查要求地质调查项目充分利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实现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创新。项目管理包括立项、设计编写与审查、签订项目合同、野外施工与年度检查、野外验收、报告编写与资料汇交、项目验收等8个环节,其中,与项目预算定额相关的包括根据地质调查项目指南编写的立项申请和初步审查论证离不开概算;根据批准的立项申请编写项目设计和审查必须有预算定额(标准);预算审批是项目审批的必备内容;项目审查和验收也要以预算标准为依据。另外,通过预算定额管理,可以促使项目实施单位优化组织、注重核算,依据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及大调查项目经费管理等要求,严格支出范围和质量管理,以期降低劳动消耗、材料消耗、机械消耗,提高生产效率,在未来的项目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1 我国地质调查项目预算定额工作回顾
历史地看,我国地质调查项目预算定额工作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的建立时期。在学习、借鉴原苏联地质勘查定额经验与方法的基础上,陆续出台了普查测量、钻探、山地工程等8种勘探手段的生产、人员、物化劳动等五大类定额,并在全国范围内用于编制矿区设计预算、年度地质勘探计划及核算计件工资等。
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末期的弱化时期。在“大跃进”、“破”字当头、“烦琐哲学”、“不算经济账,要算政治账”的错误思潮影响下,地质调查预算定额工作被弱化;“文化大革命”更甚,将其说成是“管、卡、压”的工具被取消。地勘单位实行生产工效无考核、消耗无定额、成本无核算等经济管理,结果是找了许多呆矿,浪费了许多宝贵的建设资金。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90年代恢复时期。以1978年8月19日原国家地质总局《关于加强定额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为标志,各级地勘单位逐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人员配备定额、生产定额、材料消耗定额、设备配备定额、流动资金定额并付诸实施。原地矿部重新重视定额管理,要求“继续推行设计预算制度。要继续试行分阶段的项目设计预算制度,实行节约全额留用,健全定额及有关各项基础工作”。1984年1月23日,温家宝同志在“关于1984年地质工作计划安排的说明”中肯定地指出,“经过三年多的试点,以设计预算包干、节约分成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说明这种形式是基本可行的”,此时期形成了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探统一生产(劳动)定额》为代表的大量的基础定额。
1985~1995年,预算定额工作侧重于建立健全部、局、队三级定额体系,定额的表现形式逐步走上了综合化、价格化的道路。1985年初,为适应简化设计预算和计划,满足招标承包的需要,在掌握和分析大量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经验统计法将预算定额综合为费用标准。同年,地矿部出台有关制度,要求“计划体制改革方案的完善一是抓好基础工作,主要是地质设计、各种定额及费用标准、各种原始记录等,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地质工作的价格体系”。以此为指导,1987年地矿系统全面实施地质项目管理,1988年实行了地质勘探费预算限额管理,1989年以后,地质项目管理进一步转向成果指标管理。与此同时,围绕项目管理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不断完善,部分省局制定了内部项目价格体系。这种地质调查项目的预算管理一直延续到1998年。
第四阶段:1998年至今的发展时期。1998年下半年以来,伴随着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商业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原地矿部预算与价格中心于1999年5月,根据原有定额资料及地质调查项目的特点,推出了《地质调查概、预算应急标准及相应的地区调整系数》。同年底修订完成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初稿,经审定于2000年2月印刷单行本,并以中地调函〔2000〕30号颁布实施,同时颁布了中地调函〔2000〕39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审查暂行办法》(2001年2月作了部分修改)。截至目前,中国地质调查局已专门组织了5期预算编制培训班,结业人数达402人。
正是因为地质调查项目组织部门对预算定额工作的重视,项目实施单位的积极配合,使得多年处于徘徊发展状态的地质调查预算定额工作焕发了新的生机,形成了重视预算定额、强化预算管理的局面。
2 深化地质调查预算定额工作的建议
(1)预算定额人才培养和正规化队伍建设双管齐下。为此,必须加大地质调查预算人才培训工作力度,做到培训教材系统化、人员培训层次化、经常化。培训教材系统化是指既有满足初、中级预算人员培训需要的手册,也有适应培训“地质调查项目经理”需要的教材与参考书籍;层次化是既要广泛培养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员,满足基层设计预算的需要,同时要培养一批精干、负责的了解地质工作、懂得经济管理、精通项目预算的中、高级人才;人才培训经常化是为了保证预算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准确落实,使从事预算工作的人员了解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
地质调查预算员正规化队伍建设。定额的科学性、权威性、强制性特点要求预算员队伍建设、管理必须有行政指导、制度约束。管理机构作为中介组织,挂靠政府机关或相对独立的事业单位成立专门组织负责本部门全国性定额的制定、修订及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地质调查预算定额的队伍管理层次,应根据“野战军”建设规划,逐步形成中国地质调查局——大区地调中心——地调院三级体系。与此同时,现从事预算定额工作、研究的机构应积极协助,配合好项目组织单位的预算管理,争取做到在服务中锻炼预算员队伍、规范预算员队伍、发展预算员队伍。
(2)深入开展地质调查预算定额业务工作。首先是地质调查预算定额体系建设。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研究内容,需要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地质调查预算定额体系包括分类体系(总类和分类)、管理体系和标准层次。一般地,地质调查预算定额可分为生产类(甲类)定额(包括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环境调查)、研究类(乙类)定额(综合评价研究类、新技术应用研究与开发类、数字化信息分析处理等);管理体系上,分为局(地调局)管定额、大区管定额和地调院管定额;标准层次可分为,预算定额(基础定额)、概算定额、估算指标。
其次是预算定额数据库与项目预算工作现代化建设。预算标准量、价、费分离模式的建立,基础定额数据库的建设和项目设计预算编制自动化的实现,为项目预算编制、审查现代化打下了基础。项目预算编制自动化的目标至少是可以在基础定额的支持下,输入可变参数能够自动生成项目预算表和单项工程费用构成表;管理现代化的基本目标是计算标底程序化、项目预算审查计算机化。实现地调局与各大区地调中心的远程联网,可以足不出户实现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等。
第三,是在滚动修订、逐渐完善现有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综合评价研究类、数字化信息建设等的预算定额研制。
(3)开展预算定额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定额与价格理论研究,包括定额与价格理论、预算定额模式与方法、生产的组合与分解以及相关的效率、生产性消耗或流动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研究。开展国土资源调查评价项目部署经济合理性研究,主要包括区域性地质调查评价项目的生产组织、生产周期和矿产评价类项目单项工程手段经济规模和替代工程研究等。开展国外国土资源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管理问题研究,适应“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战略的实施,制定走出去、引进来需要的矿业工程预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