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的法医学鉴定的认识---曹莹莹关键词:法医学 法医学鉴定 死亡原因 死亡方式死亡原因的基本概念是指引起死亡的暴力或疾病,即导致死亡发生的损伤、疾病或衰老等因素。无论法医学或临床学,都必须进行死亡原因分析。而在法医学的角度来讲,死亡原因的分析有助于判断明了案件性质。 【1】而死亡原因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根本死因,直接死因,辅助原因,死亡诱因,联合死因。正因为人的死亡原因有时简单,有时复杂,所以对于分析清楚死亡发生时候中的每个原因的主次及相互关系尤其重要。例如,因木棍打击致右胫骨骨折送至医院治疗,第3日突然出现面色苍白,烦躁不安,呼吸浅快,右肺下叶湿音,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及病理诊断:肺脂肪栓塞。死因结论为:胫骨骨折引起肺脂肪栓塞导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2】在这个例子中,胫骨骨折是根本死因而肺脂肪栓塞导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则是直接死因。因为正确的死亡分析结论是能够有效为民事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刑事案件的侦查与审理等提供强有力的科学证据。法医学鉴定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其客观性和科学性往往影响到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法医工作者在应用法医学理论知识进行鉴定时,应根据证据收集原则,做到客观、公正。特别是在涉及损伤与疾病关系时,不应只注重收集有罪和罪重的证据,还应注意收集嫌疑人无罪与轻罪的证据,即做好伤与病之间的正确分析。【3】而根据鉴定的分析方法主要有:甄别性分析,专业知识性分析,综合性分析,这三种。死亡方式的基本概念是暴力死如何得以实现。而死亡方式的鉴定是法医病理学工作者的重要任务之一,是确定刑事侦察方向、司法审判定罪的重要依据,对民事调解、灾害赔偿同样也具有重要意义。【4】死亡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自杀死,他杀死,意外死。而他杀死又被分为以下三种:非法他杀死,合法他杀死,过失伤害死。在这次的报告中,我想用香港著名的“雨夜屠夫”案来进行举例分析。林过云(1955年-),原名林国裕,香港连环杀手、强奸犯,有“雨夜屠夫”之称。遭逮捕的林过云图片林过云(1955年-),他在犯案前为一名夜班的士司机,而案件中受害者均为女性。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他以的士把目标接载到僻静地方,然后迷晕杀害,进行奸尸并把尸体的性器官部份肢解作为标本,并放在位于土瓜湾贵州街的寓所。林过云涉嫌于1982年2月至7月间杀了4名女子,每一次作案后,他均会为已肢解的人体残肢拍照。于一次冲晒照片时,无意中被冲晒店员工发现相有可疑报警,始将案件揭发。同年8月18日于湾仔一冲晒店被捕。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林过云起初被依例判处死刑,及至于1984年8月被港督尤德会同行政局赦免,改判终身监禁。在这个“雨夜屠夫”案中,林过云是属于故意杀人,这种他杀违法了法律的规定,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人构成了杀人罪。而在该案件中的受害者的死亡方式则属于非法他杀死。而该案件中的强奸属于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关于该案件里强奸的行为,强奸的法医学鉴定为以下两种:一是根据女子性成熟的判断,二是根据处女的判断。综上所述,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的法医学鉴定是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技术性工作,鉴定人必须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客观与科学的依据来支持鉴定意见,必须在认真检查,掌握大量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论证,得出正确的死因分析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