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是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指研究人类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过程的哲学理论。亦称知识论。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认识的本质、结构,认识与客观实在的关系,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认识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认识的真理性标准等等。在哲学史上人们曾用不同的术语表述认识论。I.康德曾用 gnoselogy这个词表述;德语中的认识论一词是erkenntnis theore,曾由康德主义者K.L.莱因霍尔德在他的《人类想象力新论》(1789)和《哲学认识的基础》(1791)中使用过;1862年E.泽勒在他的《论认识论的任务和意义》一书中采用了这个术语,以后它便流行开了。英语中的 theory of knowledge一词,是德语erkenntnis theore一词的英译;epistemology一词则是由苏格兰哲学家J.F.费利尔在《形而上学原理》(1854)一书中首先使用的,他把哲学区分为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部分。 人类从它形成开始,一天也没有停止过认识。但是,对认识本身进行认识和研究,并形成作为哲学组成部分的认识论,则是同哲学的产生相联系的。认识论的任务是揭示认识的本质,揭示认识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力求使人们的认识成为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因此,认识论必然以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这个哲学基本问题为出发点,而且将其贯穿于全部认识论的内容之中,由此引出不同的认识论结论。历史上和当代的许多认识论并不是按照认识本身的实际情况来研究认识的,往往用不同的方式对认识的本质和规律作出歪曲的解释。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从彻底的唯物主义出发,辩证地、历史地按照认识本身的过程考察认识,才真正科学地揭示了认识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因而也才真正能使认识的自觉性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