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理论 (Framing Theory)加姆桑(Gammson)在高夫曼的基础上进一步认为框架定义可分为两类,一类指界限,也就包含了框架理论取舍的意思,代表了取材的范围;另一类是架构——人们以此来解释外在世界。这里可以把框架概念理解为一个名词和动词的复合体。作为动词,是界限外部事实,并心理再造真实的框架过程;作为名词,就是形成了的框架(臧国仁,1999)。对于作为动词的框架,学者们对于它的具体机制作了许多的研究,并且有不同的说法,如基特林(Gitlin , 1980)认为是选择、强调和排除,恩特曼(Eentman)指出是选择与凸选,而台湾的钟蔚文与藏国仁认为是选择与重组等。中国学者潘忠党认为,框架的分析,“是一个关于人们如何建构社会现实的研究领域”。 对于新闻媒体的框架研究,学者们基本上是源自高夫曼的思想。坦克德(Tankard ,1991)认为框架是新闻的中心思想。恩特曼认为框架包含了选择和凸显两个作用,框架一件事,就是把认为需要的部分挑选出来,在报道中特别处理,以体现意义解释、归因推论,道德评估,及处理方式的建议。在对新闻框架的形成因素的研究中,伍(Woo, 1994)等认为,框架是新闻工作人员、消息来源、受众、社会情境之间的互动的结果。框架分析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逐渐受到国内外传播学者的重视并且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应用。黄旦教授在《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一书中,对框架理论分析到,从框架分析角度,新闻生产本省就是一种社会性生产。在这样的一种生产过程,新闻首要的是一种社会制度。首先,新闻是对新闻消费者制作能够得到的信息的一种制作化方法。消费者购买报纸是为了他或她要阅读喜剧或桥牌专栏,了解天气预报,寻找正在放映的电影,或阅读关于洪水、水灾或社会动乱的报道。其次,新闻是合法机构的同盟。国务卿可以在新闻媒介中发表自己的观点,普通的男男女女就不能这样使用媒介,一般市民也不能像合法政治家和机构所拥有的那种权力,把自己对新闻的反应变成公共政策和计划。最后,新闻是在组织机构中工作的专业从业者所发现、搜集并传送的。这样,新闻不可避免地依赖于制度化过程可遵循制度化操作的新闻从业者的产品。这些在操作必然包括和那些按惯例新闻要予以报道的机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