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是个摊贩,7月31日晚是从头到尾看完了CCTV新闻1+1有关流动摊贩合法经营权展开的讨论。其中看到插播有关美国、法国、韩国、泰国……等国的摊贩生存现状。不看不知道,一看真是吓一跳,所有国家的摊贩,都是在城市繁华区域井然有序的摆摊。给人更惊讶是美国的小摊贩竟然被允许在白宫附近摆摊,还有出奇的是泰国小摊贩占道经营影响到行人走路,有人抱怨反映给政府,政府竟然说出:是走路重要?还是摊贩生活重要?没想到外国政府对摊贩是这样的呵护?中国摊贩与之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惭愧呵。下面就摊贩的经营合法不合法,交费不交费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摊贩严格来讲,分流动和固定摊贩两种。所谓的流动摊贩,就是不在固定地点经营。比如早晨是在某露天菜市场,中午和晚上又去下班人多的道口摆摊经营。那里人多,那里好卖,就往那里去。固定摊贩就不一样,不论刮风下雨,长年累月,拉个简易棚或撑个太阳伞,他们是固定守在某个地点摆摊经营。最典型是那些经营早餐小吃的摊贩,他们是无法流动的,但受时间限制。以前人们视流动或固定摊贩为不合法,原因是没纳税。要知道,他们能挣多少钱?有些固定的摊贩可能要好一点,流动摊贩,一天能挣20—30元就很不错了,要背的话,一天分文不赚还要赔本。算一算就知道,他们除去日常费用和房租,拿什么去纳税?所有的流动摊贩,可以说是出无奈才干此行。让流动摊贩去工商注册交费,能有个合法经营权,不就是想减少摊贩与城管的冲突。我知道这是中央领导的一番苦心,是好意。但殊不知,这并不能给流动摊贩带来多少福音,相反增加了流动摊贩的经济压力。为何这么说呢?即使流动摊贩交了费,有了所谓的合法经营权,地方城管他是不买帐的,会照样不让流动摊贩经营的。因为城管不在乎流动摊贩合法不合法,而是在乎城市的所谓“市容美观”。(那位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合会议执行会长罗亚蒙的电话采访说明了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