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是指自治,法治,德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一种治理方式。作为“三治融合”的发源地,嘉兴市于2018年9月发布《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对“三治融合”具体内涵、治理主体、建设要求及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有助于对“三治融合”进行更深入的了解。以自治增活力。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突出民主管村、民事民办,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乡村自治目标的实现。倡导设立村民理事会等自治团体,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法治强保障。“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坚持以法治为保障,在乡村治理中树立法治底线意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以提高乡村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为重点,依托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充分运用“两微一端”、抖音等新媒体,加强对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不断提高普法宣传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组织法律服务团、调解专家团、普法宣传团定期提供法律体检、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法律服务,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搭建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通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