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发表于1936年,提出了公共行政和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予以研究的行政
1936年,犹太法国社会科学家亨利·高斯(Henry Gauss)在《公共行政文章》(Public Administration Article)中提出了公共行政和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
亨利·高斯强调,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调控,这是政府在履行其公共责任的责任和使命的过程,他强调了公共行政行为的责任、使命,注重结果和效果观念,这也是公共行政的主要特点之一。
在研究公共行政的过程中,亨利·高斯的发现是,公共行政的发展和环境之间密切相关,两者不可分割。他表示,政府必须充分考虑其政治和经济环境,并根据其要求做出一次性决断(one-shot decision),以提高最佳结果。
另外,高斯强调公共行政也应依赖一个连续性的决策管理(decision management)系统,如制定法律、规划和政策,并有效地识别和处理环境中的变化。
亨利·高斯发表改编的《公共行政文章》,不但为公共行政的学习和研究提出了新的专业理论,更为公共行政的实践提供了一系列有关应对环境综合改善的决策,使得公共行政实践的模式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实现了改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