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解答来源于《形式逻辑》 金岳霖主编首先要要理解四概念的错误的含义:三段论只能有三个性质判断,就是主项和谓项说,只能包含三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有时在大前提与小前提中用以表示中项的那两个词语虽然是同一的,但是,他们却分别表达了两个不同的概念。比如:物质是永恒不灭的,(大前提)(大项:永恒不灭)钢铁是物质,(小前提)(小项:钢铁)(中项:物质)所以钢铁是永恒不灭的。(结论)大项:作为结论的谓项的那个概念,上述三段论的大项:“永恒不灭”。小项:作为结论的主项的那个概念,上述三段论的小项:“钢铁”。中项:两个前提(大前提和小前提)中都出现的那个概念,上述三段论的中项:“物质”。大前提:包含大项的那个前提,上述三段论的大前提:“物质是永恒不灭的”。小前提:包含小项的那个前提,上述三段论的小前提:“钢铁是物质”。在这个三段论的大前提与小前提中都有“物质”这个词语。但是这个词语在大前提与小前提中分别地表达了两个不同的概念。大前提中的“物质”,是表达哲学上物质的概念,它就是:在人们意志之外,并且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的客观存在。在小前提中的“物质”,是表达具体物质体这个概念。这个三段论犯了四概念的错误,它违反了三段论的规则,因而是不正确的。上述三段论表面上只有三项:大项(永恒不变)、中项(物质)、小项(钢铁),实际上中项中的“物质”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在大前提中表达哲学上的物质概念,在小前提中表达具体物体概念,故出现了第四个概念。所以上述三段论属于犯四概念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