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论文章也有知识产权。文章的知识产权应属于著作权人所有,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文章等文字作品的知识产权属于著作权,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
是的,这样的文章拥有知识产权。准确地说,这样的文章具有著作权,因为知识产权不仅包括著作权,还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权、商业秘密权等等。“文章”可以理解为“作品”,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有三个明显的特征,即作品是智力成果、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对于原创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法律保护的是其“思想和表达”中的“表达”,而不延伸保护思想观念、程序、工艺、系统、操作方法、原则或数学概念本身。
政论文章没有知识产权。政论,即政论文章。政论文章承载着政治学的意识形态功能、政策功能,也是政治学面向社会的表达。在中国,政治学的政论大多表现为发表在重要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等报刊上的政论文章,以及一些对外宣传的文章。知识产权不属于政治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商业秘密、商标权、厂商名称、其它智慧成果、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取得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有知识产权,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这部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时隔十年的一次重要修订。修改后,原法中“时事新闻”不适用《著作权法》,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不适用。换言之,新法明确了新闻报道的著作权保护,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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