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哥本哈根:稀缺“碳空间”的政治博弈8月10日至14日,德国西部小城波恩迎来了今年的第三场国际气候谈判。在3月底和6月初,这个“莱茵河畔的联合国城”已先后举办了两场大型气候问题谈判,成了今年当仁不让的“世界气候首都”。与此同时,在瑞士日内瓦,由世界气象组织筹备的第三次世界气候大会也将于月底登场。随着全球经济的回暖,特别是距离年底哥本哈根会议即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缔约国第15次年度大会日期的临近,气候问题谈判显得越来越紧张,国际社会对其的关注度甚至超过了去年以来的金融脱困。谈判回顾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依然盛行的今天,很少有全球性议题像气候变化这样,幸运地超越了民族国家的神圣边界和僵硬外壳,并成功促成生活在这片星球上不同肤色、不同语言、不同信仰、不同政治歧见人们的共同行动。不仅如此,这一传统上被视为“低级政治”、完全被漠视的议题现在却排在各国国内议程的前列,与经济社会发展并列甚至位居其上。形势的发展难以想象,二十多年前,人类还将自己视为上帝的绝对宠儿,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还被看作一个社会的正义追求,而今天,随着气候变化等负面效应的显现,人类的发展观念正发生巨大变化。其实,气候变化作为全球性议题,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时间并不是很长。1988年6月,美国宇航局哥达德研究中心教授詹姆斯•汉森在国会作证,首次提到人类面临气候变暖的风险时,不少人还嗤之以鼻。直到1991年,国家间的多边气候谈判才真正拉开帷幕。但短短几十年间,国际社会已就应对气候变化达成广泛共识,并由科学验证迈向了实际行动。1992年6月签署、1994年3月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迄今已吸收191个国家加入,成为其缔约方。自1995年,缔约方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就公约的具体实施等问题进行谈判。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3次缔约方大会上,各国代表签署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京都议定书》。议定书规定,在2008—2012年第一承诺期,发达国家总体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由于议定书规定时限截至2012年,而且只对缔约国中的41个主要是工业化的国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在议定书2005年生效的当年,在11月蒙特利尔第11次缔约方大会上就启动了“后京都”谈判。2年后,印尼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大会,明确勾画了指导未来谈判的“巴厘路线图”,要求各国应在2009年12月哥本哈根大会上制定出新协议文本,以取代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作为全球遏制气候变暖的新国际法文件。减排博弈尽管成绩斐然,眼下的政治谈判却丝毫轻松不起来。2007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小组第四份报告发布后,各国又有不少报告佐证了其对未来的悲观预测。实际上,不仅有日趋紧迫的科学警告,近些年,反常的极端气候如热浪、飓风、洪涝等频繁袭击地球各个角落,也陡然增加了人类的危机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站在科学一边,要求政治家迈出更大步伐。由此,各国谈判代表发现自己正处于尴尬位置,一方面他们要躲闪民族主义者攻击的箭头,另一方面,他们又要直面遍布全球的环保人士、气候受害者的批评声浪。要有效回避未来气候风险,科学家们提出的减排目标是:发达国家以1990年为基准年,到2020年减排25%~40%;全球排放在10~15年内达到峰值,2050年全球减排50%。根据这一标准,政治谈判显然远远落在后面。即使最低25%的中期减排要求,也大致相当于第一承诺期的三到六倍,对于未能如约完成《京都议定书》排放要求的国家来说,中期排放任务更为艰巨,除非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根据美国、欧盟、日本等国业已公布的数据,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计划到2020年实现的减排平均值为14%。即使一向担当气候谈判先锋的欧盟,目前其承诺的中期减排值也只有20%,最高30%。英国、德国、爱尔兰、瑞典等国排放水平大大高于其承诺,意大利作为G8成员之一,却在排放问题上不断拖后腿。由于欧盟成员国已增至27个,再提高指标将面临东欧国家的巨大压力。奥巴马政府回到气候谈判桌上之后,美国的减排立场让国际社会继续感到失望。根据6月底美国众院以219票对212票的微弱多数勉强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美国2020年前实现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7%,相当于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4%。而根据《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美国就应减排7%。但即使这一法案,也面临被参院否决的前景。日本频繁的政府更迭也影响到其在排放上的努力。首相麻生太郎在6月宣布,到2020年,日本温室气体排放相比2005年减少15%。尽管麻生强调这一数值超过了欧盟13%的同阶段减排目标,但由于东京和华盛顿一样,并未严格遵守《京都议定书》要求的6%减排计划,此前的气体排放不减反增,因而新目标若和1990年相比,只减少了约8%。也是大大低于国际期望。加拿大和俄罗斯,这两个同属北半球的石油富国,成了气候谈判中典型的“坏小子”。在世界自然基金会公布的G8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排名中,加拿大位列倒数第一。哈珀政府宣称在2020年使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06年减少20%,但2006年加拿大的排放量较1990年却大幅增加了22%,与《京都议定书》要求的6%减排目标大相径庭。与此同时,俄罗斯在减排问题上“几乎没有切实的政策”,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仅有1%的能源供应来自可再生能源。7月中旬,意大利拉奎拉举行的八国峰会上,八国同意到2050年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半的目标,发达国家排放总量届时减少80%以上,但对中期减排目标,则只字未提。在全球气候谈判进程中,发达国家明确中期减排目标是哥本哈根达成新协议的最重要一步。部分处于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受制于国内政治议程,迟迟不愿做出太大让步,这无疑给今年的气候谈判投下了重重阴影。中印受压在国际气候谈判的三大集团中,由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挪威等国组成的伞形集团,此前一直受到掌控谈判制高点的欧盟和发展中国家的两头挤压,处境艰难。目前这种局面虽未改变,但欧盟和伞状集团国家在此轮谈判中也开始联手对部分发展中国家发起凌厉攻势。根据《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在第一承诺期并无减排义务。发达国家主张,发展中国家内部已经出现巨大分化,对于像中国、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和韩国、墨西哥、新加坡、沙特等“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理应采取相应的减排行动,否则将抵消发达国家的减排努力。在攻势所指的发展中国家当中,中国可谓首当其冲。2007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温室气体排放第一大国。按照世界资源组织的测算,中国1990-2004年的碳排放增长量为108.3%,印度为87.%,巴西为67.8%,而美国则是19.8%。与印度相比,中国人均碳排量是其3倍多。按“人均排放量”和“人均历史累计排放量”,中国尽管可以要求按照气候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继续拒绝接受强制性减排目标,但将面临巨大凶险。在奥巴马政府改变其前任对气候谈判的拒绝姿态后,中国正成为新的靶心,面临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双重压力。6月份以来,美国、欧盟气候谈判代表团和联合国秘书长接踵而来,向中国施压。奥巴马政府更试图拉中国为之垫背,树立其全球气候谈判的领袖地位。从2月份希拉里国务卿首次中国行,到7月份两位华裔部长联诀来访,美国官员频繁访华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迫使北京在气候谈判中改变姿态。7月底两国首次战略与经济对话,气候与能源合作是结出的唯一硕果。美国方面称,中美这两个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合起来超过40%)之间的谈判,将决定“后京都时代”的“措辞”。面对压力,国务院在连续开会研讨的基础上,8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郑重宣布,“2050年后,中国的排放将不会继续上升。”尽管只是远期承诺,而且并无具体减排计划,但和5月发布的《落实巴厘路线图——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立场》,已经出现重大突破 和中国灵活的谈判姿态相比,印度可以说是在“死撑”。2007年,辛格政府曾承诺,印度人均排放量不会超过发达国家。拉奎拉八国峰会上,印度代表继续鼓吹这种论调。和气体排放相比,印度坚持“贫困才是最大的污染”。7月希拉里五天的访程,在气候议题上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对美国的软硬兼施,新德里毫不买账。辛格政府的环境部长拉梅什此后甚至批驳有关全球变暖的关键科学发现,引起人们对印度解决气候变化的担忧。在三大集团密集的气候博弈当中,对“碳排放空间”的争夺其实只是冰山一角。气候议题关系到经济模式的转变、政治议程的重新排定,乃至私人生活观念和方式的更新。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由于在国内遭遇传统产业群体的有利抵制,气候议题始终难以迈开大步。而英德等欧盟诸国之所以愿意率先减排,除处于后工业化阶段更注重环境问题外,还在于他们希望借此抢占未来“低碳经济”的有利地势,以带动国内产业结构更新换代,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英国,从事“低碳”行业工作的人数已达88万,布朗首相相信,发展“低碳经济”将是帮助英国走出当前经济低谷的关键。由于发展中国家缺乏相应的资金及技术投入,这些国家更愿意紧守传统模式,首先实现工业化。难言乐观种种迹象表明,后京都气候谈判形势相当不妙。《京都议定书》从签署到生效,用去了八年时间。此次哥本哈根即使能够顺利达成新协议,留给各国国内批准的时间也只剩三年。更重要的是,与12年前相比,减缓气体排放只是本轮会谈议题之一,除此之外,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哥本哈根还须就适应(气候变化)、(减排中的)技术及资金支持问题达成相关方案。气候变暖导致海平面上升,使得低地及海洋岛屿国家率先成为受害者。非洲国家气体排放只占总排放量的5%,但受气候变化影响却相当大。据预计,到2050年,全球至少有2亿“气候难民”,他们亟需得到救助,这涉及到国际正义问题。去年12月波兹南第14次缔约方大会的一个亮点,就是开始运行“适应基金”。资金来源有两个,一部分是来自清洁发展机制的2%抽成,另一部分是由各缔约国自愿捐款。到2012年,“适应基金”大概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约9亿美元的资金。不过,与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上千亿美元的需求相比,如此数额的“适应基金”无疑杯水车薪。发展中国家提出,发达国家是气候变化的罪魁祸首,应用其GNP的0.5%-1%为所有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稳定、可预测的资金,以帮助他们应对气候变化。要自己纳税人承受如此负担,发达国家不愿点头,他们认为,适应资金流向应主要是最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在“低碳经济”潮流冲击下,发展中国家由于技术落后,公共资金不足,处于明显不利地位,也影响到其排放积极性。为此,发展中国家呼吁,发达国家尽快解除技术封锁,并为前者提供资金支持。但发达国家认为减排技术掌握在私营企业手中,存在知识产权问题;主张筹集资金及实现技术转让主要由市场机制、通过私营部门投资、碳市场交易等渠道实现。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主导的市场机制只会让自己利益受损,私营部门投资只应是资金来源的补充。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印度倡议设立一个全球基金,买断相关技术,然后向发展中国家无偿分配。由于进展缓慢,今年的气候谈判次数被迫增加。按照计划,在哥本哈根大会前的五次谈判中,第一次用于阐明各自立场和目标,第二次应制订出新协议草案,剩余三次用于敲定最终协议文本。6月初波恩的第二次谈判会上,由非政府组织的气候变化专家联合起草的气候协议初稿,被交到全球182个国家谈判代表手上。初稿原本只有30多页,但因各方在诸多议题上立场相去甚远,联合国的谈判协调员只好以括弧的形式把不同意见都保留在初稿里。十多天的谈判结束后,初稿已“增肥”至200多页,包括了2500多个括弧。8月14日落幕的波恩第三次谈判,主要任务就是为初稿“瘦身”。不过,由于会期短暂,并未取得太大进展。联合国负责主持初稿谈判的主席迈克尔?库塔亚希望,到下一轮曼谷会议结束时,初稿能缩减至30页。这样各方在剩余的两个多月里,可以集中攻坚,以确保哥本哈根大会能够成功。现在是最后的冲刺机会。没有人希望哥本哈根最终破裂,但到目前为止,也很少有人对前景乐观。剩余的时间越来越短,谈判的任务却越发艰巨。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负责人德布尔也开始对谈判进程不满意,他提醒各国,“从现在到哥本哈根会议开幕,只剩下15天的谈判时间。”(03)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全球化所引起的国际关系中的诸多问题日益引起政界、学界的重视。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国际关系,希望大家喜欢!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国际关系篇一 《国际关系中的道德》 摘 要:关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不同理论流派的学者观点迥异,同一理论流派内部也存在分歧。通过语义学对道德的分析,可以看 出国 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并非牵涉“有”、“无”的“道德存在”问题,而是如何看待与应用的“道德选择”问题。各个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上的共识与分歧,反映出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实在性与道德选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关键词:国际关系 道德 国际伦理 气候变化 关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无”与“有”是学界争论通常的焦点。一种颇为流行的分析方式是把“非道德”(amoral,或译无涉道德或超道德)标签贴在现实主义身上,将其与“道德主义”作为对峙的两端加以比较,哈里斯(Own Harries)采取的就是这种 方法 [1],国内学者石斌也认为,以“非道德”著称的现实主义与法理-道德主义双峰对峙,是影响最大的两大国际伦理传统[2]。在注重科学方法和价值中立的美国,也有很多学者把理性主义同道德主义对立起来,作为不可调和的矛盾[3]。更多的中国学者则强调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复杂性与伦理传统的多样性,并认为应对此采取更加灵活和宽容的态度[4]。 本文首先列举有关国际关系中道德问题的流行观点,然后从语义学角度即道德概念的内涵与作为这一概念外延的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入手,对上述争论进行分析,认为国际关系中的道德问题,并非牵涉“有”、“无”的“道德存在”问题,而是如何看待与应用的“道德选择”问题。第三部分将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案例,简要说明这一观点。 文章 的结论是:道德选择,从根本上讲只有观点分歧而不存在绝对的是非对错,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者“优中取优”而非绝对的善恶比较。 1.争论的观点 在谈到国际关系中道德时,不同理论流派的学者观点迥异,同一理论流派内部也存在分歧,但大概有六种观点,可以被学界普遍接受。下面简要列出的观点,前四种通常被视为包含在现实主义框架之内,后两者可以被归纳为理想主义的论点。 最极端的立场可以定义为“非道德主义”。这一立场认为,在国际政治中根本没有道德的位置,国家考虑道德义务非但不必要,甚至很危险,这还意味着“不道德”的行为有时也是必要的[5];“在国家外交政策中没有道德可言”,“外交政策与国际政治本质上是非道德的活动”[6]。 第二种观点则主张“道德相对”论。该观点怀疑道德原则的普世性,或者虽不赞成道德相对论,但仍然认为具有普世性质的道德原则较之国内政治领域极为有限,也殊少约束力。例如卡尔认为:“这些所谓的绝对和普世原则根本就不是原则,它们只不过是在特定时期、根据对国家利益的特定解读而制定的国家政策的下意识反应而已”[7]。凯南则指出:“不能认为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对任何地方的人都必定正确有效”[8]。 另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国家理由”。它强调“个人道德”与“国家道德”的区别,把国家作为道德诉求的对象,使国家人格化,并赋予国家利益以道德内涵[9];认为国家本身乃价值之源泉,而非实现其他目的的必要手段。国家本身就是道德力量和高层次的善[10]。从这一观点看,“不战而屈人之兵”并非是从“不打仗”或“不杀人”的道德观念出发,而是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国家利益需要。 较温和的观点可以称之为“有限道德”。该观点认为国家及其政治代理人可以充当有限道义角色,但必须有利于增进国家利益,或者至少以不损害国家利益为度 [11]。 第五种观点是“形势伦理”(situational ethics) 或非完美主义。从坚持道德原则出发,该观点既讲求实际、又坚持道德伦理的适当指导作用, 并且按照具体情况来具体判断政治中的道德伦理问题, 具体决定道德伦理态度。 最后一种立场可以被称作理想主义或道德主义。“坚持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政治手段都必须符合根本的道德伦理”[12]。“应用于个人道德的共同原则――同情、慷慨、宽恕、仁慈、容忍――同样适用于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关系”[13]。康德缔造永久和平的思想就是以普世道德作为基础,受其影响发展至今的“民主和平论”,也是把民主视为可以推广至全球的一种价值取向。 在图1中,非道德主义与道德主义各执一端,被认为是不可调和的两大派别,是国际关系中道德问题争论的焦点。在其间的广阔范围内,存在着各种温和的、偏左或偏右的派别。为了不被繁杂的标签所迷惑,从语义学角度开始厘清国际关系的道德概念,是有必要的。 2.道德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概念内涵与外延 道德(Morality),在《柯林斯英语词典》(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中的解释有三,a.道德是关于哪些行为是正确的和可以接受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一种信念;b.道德是被某一社会或特殊人群所普遍接受的有关人行为的原则和价值体系;c.道德指某行为正确或可以接受的程度。 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概括出道德概念的三种内涵:第一,道德是一种信念,此信念认为凡事或行为有是非对错之分,有善恶美丑之别,人们必须以道德的眼光看待事物和行为,必须在各种价值判断中做出选择。第二,道德是信念的体系,当一个群体(无论个人还是社会)中出现被大家广为接受的某种或某些信念时,就形成普世或一定程度上普世的道德观。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群体与道德认同互为条件:群体中的互动既形成又调整个体的道德信念,道德认同又为群体的维系提供基础。第三,道德是评价标准,个人或群体根据自己的道德观或普世道德观对某一社会行为作以评价。从历史唯物论看,不同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不同个人或群体的评价标准必然不同,从辩证唯物论看,同一个人或群体在不同时间和环境下,其评价标准也可能不同。 我们再把这一概念延展到国际关系领域。根据道德的内涵,我们可以这样延展出这样的道德定义,国际关系中的道德是:a.关于国际行为的是非与可否接受的信念;b.一些国家或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原则和价值体系;c.对国际行为作出的道德评价。 首先,凡是承认国际行为是可以评价的,即是承认国际关系中有道德存在。从这一点说,即使是“非道德主义”,也是有道德观的,实际亦是如此。马基雅维利在否定君主该受道德约束的同时,同时就是积极地对君主(国家)行为进行道德评价,只不过他对国家道德评价的标准与个人道德不同而已。同时,他也不曾忘记普世道德观的影响力,他认为“仁慈、守信、诚实、人道、虔诚”等品质,君主没有必要具备,但却“很有必要显得具备”[14],为什么要“显得具备”? 显然是因为人们都认同这些品质,认为其是好的,是对的,是应该具备的事情。上文列出的所有观点实际上都是不同程度地承认行为有是非对错之分。“道德相对论”怀疑的是道德原则的普世性,但并不否认有道德;“国家理由”所强调的“国家利益”本身就是一项道德原则,相信只要坚持“国家理由”就是好的,是正确的事情;“有限道德”及“形势伦理”原则也肯定了道德的存在。总之,同个人行为相比,在国际关系领域,国家行为也是有是非对错之分的。 其次,国际关系中的普世道德。国内道德规范依据的是国内大多数人的认同,因而成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价值取向,而如果存在国际道德规范,它所依据的也应该是国际社会大多数行为体的认同。那么实际上存在这样的道德规范吗?哈里斯在其文章中列举“国家道德”观点时讲道,“国家存在本质上是为了提高和保护自身及国民的利益,它的道德必须与那个目标协调一致。” “实施外交政策的人其首要责任不是阐释自己的道德观点或偏好,而是要确保其服务对象的利益。” “一个政治领袖的责任就是他的人民的福利、国家健康发展,而非纯洁他自己的灵魂,这两者并不必然一致”。“道德主义”立场则与其有本质不同,“国家行为没有什么不好判断的,因为应用于个人的道德判断标准同样适用于国家”[15]。可见,他们列举的或阐释的都只是某一部分群体的价值体系,而非“普世”的被大多数所认同的价值体系。从这一方面考察国际关系中的道德,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尽管国际上存在着由一些国家、甚至大多数国家认同而形成的道德原则和价值体系,但严格意义上的普世道德,在国际关系领域中尚不存在。不仅如此,不同国家对不同道德原则和价值体系的认同,还有可能相互冲突,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基于认同导致的冲突,远比基于利益所导致的冲突更难和解。比如“人权高于主权”与“不干涉内政”这两种道德观念产生的冲突,还有以宗教认同为基础的种族冲突等等。第二,并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随着人类交往的日益密切,国家供给个人道德认同的能力逐渐削弱,逐渐受到更为广大的群体(国际社会或世界社会)的挑战,这个更广大群体有机会为更广泛的人群提供道德认同,而更广泛的道德认同又将会为真正的普世道德观念的形成创造条件,人类就有可能建筑一个道德的“巴别塔”。 再次,国际关系中的道德评价,是国际关系主体按照自己的道德标准对国际行为做出价值上的判断。这种评价是主观行为,不同国家做出的判断会有所不同,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持“国家理由”观,但对国家利益的定义和国家需要的价值取向,可能在不同的时期有很大差异,那么国家在对国际行为的评价也会相应变化(如美国在不同时期对待阿富汗政府和伊拉克政府行为的评价)。中国对非洲的援助采取不附加条件、不干涉其内政的政策,这在中国和非洲等大多数国家看来,是正确的、道德的国际行为,然而让欧美等发达国家来评判,就是不正确的、不符合国际道德的行为。道德评价上的主观性,不仅存在见仁见智的层次,甚至会导致严重分歧、对立与对抗。 综上所述,从其涵义的第一个方面来看,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存在是毋庸质疑的,然而,关于道德认同即普世道德的存在,以及道德评价方面,由于国际关系的国家中心特性以及道德标准的主观化等原因,存在各种相互竞争甚至冲突的观点也有合理性。因此,关于国际关系中的道德争论,不是简单的存在或不存在问题,而是更加复杂的“道德选择”问题。正如汤普森(Kenneth Thompson)而言,这“并非是对与错之间的争论,而是对与对(rights and rights)之间的争论,而这就使问题的解决变得无比复杂[16]。 不能否认的是,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其存在的痕迹总是若有若无、若隐若现的,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道德与价值、经济与利益、政治与权力常常作为国际行为的多种属性混杂一起,很难区分。当小布什宣布对伊拉克的战争时,很多人认为他是为了石油,也有人认为这是美国全球争霸的重要一步,而小布什公开的理由之一,则是“自由”。国际关系和价值判断的复杂性,使得人们很难对一种国际行为做一定论。比如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上的各国分歧,很多学者都从国家利益等非道德角度入手研究,当事国家的所作所为,也让人感觉在此问题上很难找到道德解释的立足之地。本文接下来将简要分析这一问题,对国际关系道德的实在性加以说明,并应用上文所列六种观点对该问题加以解释。 3.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看国际关系中的道德 人类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的关注,源于温室效应理论,而该理论在近200年前便已经由法国科学家提了出来,1908年,瑞典科学家阿兰纽斯出版专著,首次提出人类活动将会极大影响地球气候,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比重将在未来几个世纪增加到引人注目的程度[17]。但此后半个多世纪,人们对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仍然采取“可接受”的态度,甚至给予“道德”的评价[18]。 相比之下,减排在当今世界几乎成为一种普世道德,就连一向对此无所作为的美国也于2008年4月17日发起第三次“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会议”并提出在2025年前使本国温室气体排放不再增加的目标。 尽管国际上对减排问题几乎形成共识,但是谁在其中承担怎样的责任却没有定论。原因很简单:各个国际行为体都有自己难以割舍的利益。此时的“国际道德”让位给国家利益。欧盟在世界排量中的份额总共只占15%并且从趋势上还将减少,而门槛国家所占份额自然会有所增加。也就是说,谁也不能躲避开这个全球责任”。这种共同责任,建立在“形势伦理”的基础之上,因为欧盟的排放量本身就比较少(15%),加上今后新能源的使用,减排对欧盟国家自身利益的影响并不算大,提出“共同责任”,既不削弱自身利益,又坚持了道德伦理,这是欧盟国家积极倡导减排的原因之一。 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此则采取了“有限道德”的态度。提出“算总帐”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算总帐”基于排放时间和总量的计算,要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发达国家要率先减排,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这样的原则,是在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履行道德责任1。 各个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问题上的共识与分歧,反映出国际关系中道德的实在性与道德选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共同的道德压力下,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的价值判断、观念与原则,在“责任”、“义务”与“利益”间作出不同的道德选择,它们的国际行为从根本上讲只有观点分歧而不存在绝对的是非对错,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者“优中取优”而非绝对的善恶比较。减排问题上是如此,其他的国际行为亦是如此。 参考文献: [1]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Orbis, Fall, 2005, pp. 599-612. [2]石斌:《“非道德”政治论的道德诉求――现实主义国际关系伦理思想浅析》,载于《欧洲》2002年第1期,第1-11页。 [3]Fred M. Frohock, “Rationality, Morality, and Impossibility Theorems”,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74, No. 2, 1980, pp. 373-384, and Viktor J. Vanberg and Roger D. Congleton, “Rationality, Morality, and Exit”,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86, No. 2, 1992, pp. 418-431. [4]何怀宏:《国际伦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第5-7页;时殷弘:《民族伦理传统与中国的伦理观》,载于《国际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第19-20页。 [5][意]尼科洛?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3-75页。 [6]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p. 600. [7][英]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秦亚青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 [8]George F. Kennan, G. (1954). Realities of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Princeton, N. 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4, p. 47. [9]楚树龙,耿秦主编:《世界,美国和中国:新世纪国际关系和国际战略理论探索》,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 [10]Jack Donnelly, “Twentieth-Century Realsim”, in Terry Nardin and David R. Mapel, eds., Traditions of International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 85-111. [11]石斌:《“非道德”政治论的道德诉求――现实主义国际关系伦理思想浅析》,第2页。 [12]时殷弘:《历史?道德?利益?观念――关于国际关系理论思想的谈话》,载于《欧洲研究》2003年第5期,第143-149页。 [13]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p. 600. [14]马基雅维里:《君主论》,第74页,第84-85页。 [15]Own Harries, “Power, Morality, and Foreign Policy”, p. 601-605. [16]Kenneth W. Thompson, “Moral Values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88, No. 3, 1973, pp. 368-374. [17]徐再荣:《从科学到政治:全球变暖问题的历史演变》,《史学月刊》2003年第4期,第115页。 [18]阿兰纽斯还期待着由二氧化碳比重增加带来的全球变暖会给人类带来更加丰富的作物,并为迅速增加的人类造福,见徐再荣:前引文,第115页。 注 释: 1.秦大河:《气候变化的事实、影响及我国的对策》,载于《 外交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国际关系篇二 《国际关系中的情感》 摘要:国际关系中的情感问题成为当下国际关系理论微观研究的 热点 。目前研究情感基本有两大路径:一是动态的分析,主要包括情感如何生成,生成的机制有哪些,情感如何导致合作与冲突,变量间的因果机制是什么,情感如何建构身份或认同等问题的分析;二是静态的分析,包括情感的类型学分析(即人际间或国际间存在多少种类型的情感)和情感的性质分析。本文认为,存在三种性质的情感,即作为交换资源的情感、作为行为动机的情感和作为互动结果的情感。三种情感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 关键词:国际关系;情感;交换资源;情感动机;互动结果 一、引言 情感是人际关系的维持者,也是一种能够分裂社会的力量。情感在所有的层面上,从面对面的 人际交往 到构成现代社会的大规模的组织系统,都是推动社会现实的关键力量。然而,情感研究并非受到本应有的重视。著名的情感研究者特纳(Jonathan Turner)说:“……对情感的研究一直是隐形的——至少到最近几十年。在这门学科(指社会学)经典的创始人之中,较少研究情感的任何细节。”直到20世纪70年代,情感研究才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之前“情感主题被完全忽视”。[1](1?2)情感研究在国际关系学的境况更为糟糕,直到冷战结束后,尤其是2000年以来,才有为数不多的学者探讨情感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例如克劳福德(Neta Crawford)、罗斯(Andrew Ross)、麦克德莫特(Rose Mcdermott)、罗森(Stephen Rosen)、利博(Richard Ned Lebow)、郝拓德(Todd Hall)、默瑟(Jonathan Mercer)等。①近几年中国学者也在情感研究方面有所建树[2],归纳起来,已有的研究成果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具有情感基础,国际关系理论并不排斥情感要素。建构主义的集体身份理论、自由主义的合作命题和民主和平论、现实主义的均势联盟学说等都必然含有情感的成分,因而,用情感分析国际关系主流理论具有正当性。[2] 第二,情感有助于而非有害于理性,理性决策需要情感的辅助,甚至在看似完全理性的状态下也有情感在发挥作用。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弗兰克(Robert Frank)指出,我们可以假设存在纯粹理性的人,他们的行为仅受到自我利益的驱动,那么新的问题产生了:每个人都只关心自己而对他人漠不关心的话,社会秩序如何维持?弗兰克认为,情感可以解决行动者对集体目标和社会价值的承诺问题,情感将调整理性,培育助人行为。弗兰克还主张,人们在社会情境中通过多种微妙的线索交流他们的情感,并且这些线索对预测他们将如何行动发挥着重要的符号作用。因此,理性甚至是自我利益都要关注情感方面。[3] 第三,情感对合作与冲突均具有重要的影响。情感导致合作集中体现在情感促成内群体认同和联盟的研究上。[2]与之相对,情感也往往导致冲突。著名的情感社会学家舍夫(Thomas Scheff)和雷辛格(Suzanne Retzinger)结 以上研究丰富了人们对国际关系中的情感的认识。本文拟从一个静态的视角来认识国际关系中的情感,这个视角便是情感的性质界定,当然这个界定不是罗列国际关系中存在多少种不同的情感,而是从性质判定上概括国际关系中的情感形式。笔者打算首先分析情感和理性的关系,尽管这是情感研究的老问题,但确实是所有情感研究必须明确和肯定的根本性问题;然后分析三种形式的情感,即作为交换资源的情感、作为行为动机的情感和作为互动结果的情感。 二、理性与情感 尽管国家之间的情感互动十分频繁,但总体上国际关系研究排斥情感关注,深刻的原因在于国际关系的理性统治,情感被认为是非理性的,甚至是反理性的,情感和欲望、意志一样,被认为是国际冲突与战争的根源,因此唯有依赖国家和领导人的理性及其内含的逻辑、审慎和推理方有可能实现国家利益和维护世界秩序。不得不说,情感确实具有消极的国际政治效应,比如憎恨往往带来不加思索的战争冲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心理学家和情感社会学家在人类有多少种基本情感的问题上莫衷一是,但基本共识是高兴(如愉快、欣悦、满意)、恐惧(恐怖、焦虑)、愤怒(憎恨)和悲伤(忧伤、哀愁)构成人类四大基础情感,[5]可见人类的基本情感中绝大部分都是消极的。但是,消极情感的数量优势不能掩盖情感的积极效应,一方面,消极情感能够带来某种积极动力,如愤怒和悲伤同样可以带来发奋图强;另一方面,积极情感本身具有极大的良性效应,如情绪性信任是维系(内)群体认同、凝聚力以及团结的根本动力。 进一步分析,很容易发现国际关系理论对理性与情感的绝对划分是有问题的。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强调,理性是一个中性词,所以,非理性也非贬义词。非理性即情感,它并不需要理由(即理性)的支撑和证实,情感自身具有自在和自足性。换句话说,理性和非理性的区别并非是人们所简单理解的“好的和精明的”与“坏的和愚蠢的”,理性和感情可以各司其职。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认为,分化的社会为人的理性和感情的分化及其作用提供了前提,由于社会分化为系统与生活世界,因而支配系统的是理性原则,支配生活世界的则是感情,由理性来安排利益和效率,由感情赋予我们协调和平衡[6](138)。 如果以上只是说明感情具有独立的空间和运作过程的话,更为彻底的倾向则是把理性和情感融合起来。实际上,情感和理性绝非泾渭分明,著名的政治心理学家马库斯(G E Marcus)认为:“ 短语 ‘情感与认知’(affective and cognitive)可能给人这么一个印象,即一方或者另一方占统治地位。然而,更为可能的是,不是在情感评价和认知评价之间进行比较,而是在只有情感(affect—only)的评价和认知加情感(cognitive plus affective)的评价之间比较。几乎不可能存在缺失了情感内容或情感影响的思考对象。”[7]马库斯的话实际上说明,不管是行为体的心理(如认知、需要、态度和评价)还是行为,其中都必然包含感情的要素,而且感情的效应还相当重要和明显。这又告诉我们这么一个道理:具有情感能量②的人和国家,并非仅仅严格按照事实或逻辑采取行动,无论在什么情境之下,即使是理性的行动也掺杂着感情因子。实际上,当前的个性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和情感社会学存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即情感是行动的动机中很有力的因素,情感发动理性、支撑理性并且帮助理性找出目标,只要有目标行动,就总会伴随相应的情感付出和回报。卢梭认为,人的理性和情感是相互施惠的,一方面,人的理性通过情感的活动才得以完善,因此很难想象“既无所畏惧又没有欲望的人会劳心费神的进行思考”;另一方面,情感的发展又受动于人的知识,对于任何事物,人是有了概念之后才会去希求或畏惧它,“否则就是纯粹出于本能的冲动”。[8](82?83)培根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人的理智不是干燥的光,而是有意志和情感浸透在里面。” 猜你感兴趣: 1. 关于2016-2017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 2017形势与政策论文 3. 2016-2017年形势与政策论文 4. 2017年形势与政策论文范文 5. 2017形势与政策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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