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将具体要求与时间发送给我,我会尽快完成,
朋友你那论文还在么、我今年和你的题目差不多、借我借鉴借鉴呗
我国人口老化、三农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5 日 | 文章来源:光明观察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研讨会简报之二2005年12月24日,“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经济学家谈人口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会议探讨了我国人口未来的变化趋势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期简报报道第二场专题“我国人口老化、三农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研讨内容。我国1990年代以来生育水平及其未来影响郭志刚(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人口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人口抽样调查,国家计生委1993年的生育率调查,1997年和2001年调查。三个调查基本说明,生育率在90年代持续下降。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估算,总和生育率从1990年较高水平下降到2000年的1.23。分孩次看,一孩总和生育率,下降较小;二孩和三孩总和生育率在90年代不断下降,三孩总和生育率已降到很低水平。考虑更长时期,终生生育率从70年代的六个孩子下降到80年代初二点几的水平;80年代没有明显下降;90年代出现新一轮下降。生育率下降受到婚育年龄影响,生育年龄推迟会使生育率在一定时期内下降。如果不划分孩次,90年代的生育年龄变化不大。如果划分孩次,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年龄都有所上升。把生育年龄推迟对总和生育率的影响剔除出去,计算出的总和生育率是对终生生育率的一种估计,我们称作“去进度效应的总和生育率”。调整后的总和生育率比按常规方法算出来的总和生育率偏高0.2-0.3。调整后2000年的总和生育率由1.25上升至1.6左右。进行地区间比较,生育率水平较低的地区主要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和一些省会城市,以及全省(包括农村)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江苏和四川。我国的生育政策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不是统一的一胎化政策。东部较严,中西部较松,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较多,一些地方甚至没有生育政策。现行生育政策分为一孩政策(独生子女政策),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是女孩可以生第二胎),二孩政策(主要在不太发达的农村地区),以及三孩政策(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生育政策人口比例是:一孩政策三分之一以上,一孩半政策50%以上,二孩政策约10%,三孩政策比例很小。把一孩半政策平分,一半生一个,一半生两个。最后得出生育一孩的人口占63%,二孩占三分之一以上,三孩忽略不计。全国平均生育1.47个小孩。如果以1990年人口普查为基数,假定总和生育率从90年代初的二点几下降到2005年政策要求的1.47,模拟得出2000年总人口为12.67亿,高于人口普查数据。按照正式公布的2000年1.8的总和生育率(而不是1.6)计算会更高,少儿人口比例也会增加。人口政策可以选择不同方案。下限方案是现行生育政策长期不变,其中考虑双独夫妇(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开放;上限方案是一步到位允许所有夫妇生两个孩子。中间可以有多种方案选择不同条件逐步开放二孩。现行生育政策长期不变最平稳,总人口数最低;一步开放危险较大,2005年出生人口从1400万上升到3300万,人口最高处超过16亿。老龄化水平,到2070年,一步开放政策65岁以上老人比例较低,不到20%;现行政策不变这一比例较高,达到28%。60岁妇女中只生一个小孩的比例,现行政策不变将超过50%;一步开放政策会比较低。劳动年龄人口,一步开放政策将先上升再下降;现行政策维持不变,会急剧下降,二十几年减少两亿。一步开放会出现出生危机,总人口过多。现行政策长期不变会在其他方面带来风险,比如劳动年龄人口下降速度过快、老龄化速度过快、独生子女家庭过多。因此需要有一个过渡期,从经济学和社会学角度比较分析,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和试点。现行生育政策虽然已考虑开放双独甚至单独生二孩,但不足以完成整个过渡,还需要有中间的衔接过程。农村发展、劳工迁移与社会保障樊纲(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三农问题的本质是农民的问题,出路是将绝大多数的农民转移出来,这是现代化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中国需要把农业劳动人口减少到10%以下,韩国目前低于10%,日本5%,美国1.7%,法国2.3%。目前的社保制度下,农民不参保,只有进了城市、工业、非农产业,才能够进入社保(尽管农村有一些合作制的社保)。农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是年轻人,这意味着人口老化,而社保体系可能年轻化。按照14亿人口高峰计算,农业人口降至10%需要转移2-2.5亿农村人口。目前非农就业每年新增900-1000万,其中300-400万来自城市,农村只有600-700万,按照这个速度,至少需要二三十年。而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进了城的农民尚没有加入社保,成为老龄化的核心问题。进城农民的流动性很强,社保体制的统筹率很低,农民加入社保后无法带走,缺少动机加入社保。因此农民工加入社保比重很低,造成两个问题,一是他们自己的养老,二是社保体制没人付费。所以现在的首要问题是,提高统筹程度的同时,实行一些过度办法,尽可能使新进城的农民工加入社保,对农民工的未来和整个体系都有好处。另一个问题是农村留下的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一方面需要通过继续宣扬民族文化,鼓励农民工进城后将部分资金转移到农村,另一方面需要政府投入,实行农村养老合作等。其他政策问题包括,如何让失地农民拿土地补偿的一部分买社保,创造商业保险模式、保险政策、保险产品,让进城的农民工为父母购买点商业保险等。三农问题之所以被社会关注,是因为农民收入水平增长太低,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中国目前的收入格局是倒丁字形,80%劳动者属于低收入阶层。其中的一半已经从农村转移出来成为蓝领工人,平均年工资8000元左右;另一半是现在的农民,年收入平均3000元左右。GDP增长主要体现为20%人的收入增长,民工和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只有由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才从3000元涨到8000元。由于30%的劳动力等着从农村转移出来,劳动市场的竞争压力使这部分人工资不能增长。只有实现充分就业,这部分人的工资才能上涨。农村人口转移到10%以下还需要二三十年时间,如果是16亿人口,就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依靠人口红利增长,社会矛盾不能解决,社会收入分配差距不能逆转,会有比较大的风险。国际上拉美、印度因为收入差距太大,出现各种补贴、社会运动、财政赤字、外债、通货膨胀、金融危机,使经济陷入停滞。与此相比,失去人口红利的风险相对较小。在老龄化和充分就业之间进行选择,宁可要老龄化的问题,而不要不充分就业的问题。人口老化、二孩晚育政策软着陆与经济社会发展曾毅(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00年总和生育率是1.22,如果加上25%的漏报,实际是1.62。如果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假设2012年后失去生育年龄上升的效应,总和生育率将提高到1.7。二胎晚育软着陆方案假定平稳过渡到2012年,城镇终身生育率是1.8,农村2.27。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总人口2050年12.6亿;二胎晚育软着陆在2050年总人口是14.6亿。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2025年将达到14.05亿的峰值;二孩晚育软着陆晚一点,2038年达到14.8亿的峰值。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2050年后人口增长速度是负的1-1.3%。保持现行政策不变,老年人口比例和独居老人比例比二孩晚育软着陆都高得多,差距在2030年后急剧拉大。保持现行政策不变,65岁老人2050年占28%,2080年占38.6%,80岁以上老人占9%和17.6%。过高的高龄老人和独居老人比例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应该向二孩晚育平稳过渡。两个方案的劳动年龄人口2030年后差别很大。长期保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2030到2080年间,劳动年龄人口每10年减少1亿;二孩晚育软着陆在2030,2050,2080分别多2600万,1亿和2.74亿。劳动年龄人口急剧下降可能不是好事,劳动年龄人口过多会增加就业压力,这里面关系,请各位经济学家和人口学家一起探讨。一孩半政策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是124,二孩政策地区出生性别比是109。一孩半政策实际上产生一种心理暗示导向作用,导致了性别失衡;而二胎晚育软着陆不存在这种心理导向和负面影响。两种方案20-49岁婚龄女性与婚龄男性的比例的差异非常大,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现行政策不变方案在2030年到2050年2080年的总人口比二孩晚育软着陆少7840万,1.96亿和4.2亿,减少的人口基本上都是劳动力资源,只有2060年后,减少的人口中才有一小部分是老年人口。长期保持现行政策不变将导致劳力资源每十年减少1亿,是不可取的。由于政府需要花费巨额财政支出对农村计划生育户进行养老补助,如果保持现行政策不变,这项财政支出将大幅度增加。如果实行二孩晚育软着陆,这项财政支出2021年达到72亿峰值后迅速下降,2050年几乎为零。假定计划生育户每年领取的600元养老金不变,保持现行政策不变比二孩晚育软着陆多支出5千亿。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补贴标准提高,财政支出会大大超过5千亿。现行政策中,农村独女户生二孩和双独或单独夫妇生二孩的方案作为临时的过渡措施尚可,但作为长期政策调整方案会产生一些问题。农村独女户生二孩会产生心理暗示作用,男孩价值等于女孩两倍,使性别比升高。生二孩需要指标,可能会出现抢指标甚至假证明。双独单独夫妇需要抚养四个父母和两个小孩,抚养比是3:1。非双独非单独夫妇只让生一个小孩抚养两个老年父母,抚养比是1.5。存在公平问题。城镇双独单独绝大部分是城镇老住户,非双独非单独多是农村迁进来的新住户,现行政策可能会人为强化社会分层,老住户间通婚,新住户间通婚。由于与非双独单独子女结婚不能生二孩,有可能产生家庭矛盾。评论于学军(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郭志刚教授从人口发展前景比较不同方案,倾向于人口政策的调整。我国人口发展,惯性大,周期长,具有不可逆性,因此人口政策规划要有前瞻性。以前过于强调人口过多的负面效应,对人口的比较优势和减少人口负面影响研究不够。樊纲教授从社会公平角度论证不需要太多人口,提出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社会保障以及劳动力转移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解决农民工问题,让农民从农村转移出去,是解决人口问题和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这一工作既要靠政府,也要靠市场。市场信号告诉人们去哪儿,政府为人口流动创造环境,让人们去该去的地方。曾毅教授详实地论证了不同政策的后果,提出抓紧落实两孩晚育政策。说明任何公共政策都有利有弊,决策者要用最小的代价换最大的利益,时刻关注政策的效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进行政策调整。人口老龄化程度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生育水平,预期寿命和人口迁移。国际移民忽略不计;国内的人口迁移不改变整个国家的老龄化程度;人均预期寿命越高越好,但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会加深人口老龄化;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唯一可以调控的变量,就是多生孩子。不同政策方案,人口峰值相差1-2亿。大家对与人口问题的讨论主要包括四个问题:多生1-2亿人口缓解人口老龄化有多方面代价,包括环境压力、经济发展、就业、社会保障、社会公平等,殊轻殊重;如果社会保障体系不变,多生1-2亿人能否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风险;假设调控多生1-2亿孩子,会是谁生的,生在哪里,是否受到良好的教育,是否能够就业;人们是否意愿多生1-2亿。过去中国生育水平下降,主要靠计划生育。今天生育水平下降,有更多的非计划生育因素,包括人们生育观念转变,婚育年龄上升,人口加速流动,城市化加快,生活水平提高,孩子抚养成本快速上升,效益下降,结婚人口比例下降,离婚率上升,竞争压力不断加大,不孕不育比例增加。人口问题包括:生育问题、结构问题,素质问题和分布问题。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到低生育水平,且下降趋势并未停止,生育水平问题的重要性逐渐下降,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问题才是大问题。自由讨论樊纲(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未来劳动力减少实现充分就业以后,我国的比较优势也不会完全丧失。如果2030年14亿人口充分就业,我国人均GDP是5-6千美元,与国际上是4万美元还有差距。下阶段发展应当靠提高生产率支撑经济增长及养老。邬沧萍(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政府面临三个困难:老龄化问题,失业问题,还有中国的继续发展问题。就业问题比老龄化问题更为严重。解决失业问题,也是解决老龄问题。现在社会保障的重点应放在中青年农民工和城市人口,解决他们的就业,对老年人也有好处。赵耀晖(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拉美国家出现不稳定,和人口出生率是否存在相关关系,人口多的国家,失业率不一定高。人口政策如果放松,增加的是相对高技能的人,因为原来的独生子女主要分布在城市和较发达的农村地区。用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解决城市社会保障,同时再负担自己家里的父母,是不公平的。樊纲(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拉美、印度、菲律宾这些掉进陷阱的国家都是人口增长太快的国家。人口政策放松,首先增加的不是城市人口,而是教育水平不够的人口。让农民工承担两部分人确实不公平,但是假定在农村设立基金,与城市划分开,问题更大。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与经济发展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5 日 | 文章来源:光明观察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研讨会简报之三2005年12月24日,“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经济学家谈人口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会议探讨了我国未来人口变化趋势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我们分四期简报报道研讨会内容,本期简报报道第三场专题“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与经济发展”讨论内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探索刘从龙(中国劳动部农业司)中国存在城乡的二元结构,城乡差别超过3:1,如果加上城镇的社会保障和各种价格补贴,达到5:1或6:1。由于农产品受自然灾害和市场两方面的影响,农民收入不稳定,尽管免交农业税,由于农业资产资料和农药化肥涨价抵消了。我国农村老龄化的速度非常快,受计划生育和农村人口城镇化两方面影响,农村的老龄化比城镇高出1-2%。农民收入中土地收入只占1/3,主要收入依靠打工。由于家庭小型化和年轻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年轻一代和老一代之间的经济联系减弱,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我国80年代中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04年底在1887个县不同程度地展开。尽管覆盖面广,参保农民数量少,目前约5400万。1997年曾经达到8000万,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农民退保了。基金总量不断增长,目前为260亿。205万农民已经领取养老金,2004年支付保险金20亿左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不同。筹资方式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给部分补助,国家给政策扶持(城镇以企业缴费为主)。但事实上,国家政策扶持在大多数地方没有落实好。管理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完全采取个人账户制,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城镇采取部分集体统筹部分个人账户),以县为单位进行核算。发放养老金时,根据个人账户积累金额和运行收益确定发放标准(城镇有一个固定的替代率)。工作方法以政府组织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不是强制实行。对目前工作开展情况举几个例子。山东省烟台市是最早开展农村养老保障的地区,98%农民参保,基本上每年缴费一次,金额从最初的20-30元钱增加到现在的300元钱,已积累基金16亿,有14万农民领取养老金,人均月领取80元。江苏省苏州市在经济较发达的苏南地区,政府对农民进行补贴,金额达到农民缴费的50%,实行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北京市今年决定每年拿出5000万财政支持农民参保,大兴区每年拿出1400万。不发达的地区中,安徽省霍山县是国家级贫困县,政府对农民养老基金给予2%的利率补贴。新疆自治区的呼图壁县,农民参保后可以用缴费证办理小额抵押贷款。因为农村房屋和耕地不能抵押,用保险证进行抵押可以解决农民小额贷款的抵押问题。操作上通过银行办理,到现在为止八年多来没有发生过一笔不良贷款。农村养老保障还存在很多问题。土地收入占农民收入比重非常低,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老的时候不能把土地卖掉。而且农民年老后失去劳动能力,有土地也不能得到保障。土地并不能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没有农民保险,是不完善的体系。商业保险等设想仍需要具体规划。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应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财政收入中应该有农民的份。基金安全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解决基金增值而不能丢失。下一步工作思路主要以经济发达和城镇化较快的地区为重点,以非农就业和收入稳定的农民和重点群体,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解决的包括两个重要群体: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全国有4000多万被征地农民,无地、无业、无创业资金,生活非常艰难。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应该适应农民工特点能够带走,而不像现在每退保一次蒙受很大损失,也不是以农民工补贴城镇。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若干东亚经济的作用王德文(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东亚奇迹不仅收入水平大幅增长,整个社会也得到了发展。早期发展经济学家把人口和资源作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变量。人越多,消费的资源和环境越多,从而产生悲观的看法,出现马尔萨斯贫困陷阱。如果按照早期发展理念,应该在非洲这样人口稀少的国家获得经济的奇迹;而事实上发生奇迹的恰恰是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的东亚地区。日本经济在二战后迅速恢复并高速增长,人均GDP在70年代中期赶上美国。亚洲四小龙经济也迅速增长,目前新加坡和香港人均GDP是美国的50%,台湾和韩国30%左右(中国正处在这些经济60年代的水平)。人均预期寿命也大幅提高,人类发展指数得到很大改善。芝加哥的杨(Young)对亚洲四小龙进行研究后,认为它们的奇迹完全是依靠高投入,包括劳动力的大量投入,人均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投资的大幅增加。同时他强调劳动力在部门间的重新配置,非农和制造业就业都得到快速增长。把亚洲四小龙的经济增长进行分解后,来自于全要素生产力的增长,与同期的拉美国家和OECD国家比较没有太大区别。克鲁格曼(Krugman)引用了杨(Young)的资料并自己对亚洲的观察,认为四小龙和日本存在区别,日本人均GDP的水平已经超过了美国,而亚洲四小龙还不到美国50%,日本实际上有很大的技术创新,在高速经济增长过程中实现全要素生产率的较高增长,而亚洲四小龙没有。世界银行对亚洲经济的全面回顾强调,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相互作用促进了亚洲经济奇迹的发生。一方面存在高积累,另一方面通过选择相应的发展战略,采取好的政策,而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从人口学角度,东亚奇迹发生于人口快速转型时期。林毅夫教授用收入水平作为外生变量解释人口变化;人口经济学家也用人口作为解释变量,衡量人口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人口转变带来人口红利,包括劳动力的增加和人均受教育水平提高。东亚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人口扶养比大幅下降,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发达国家。东亚经济选择了符合比较优势的出口导向战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参与国际竞争,贸易依存度大幅提升。经济快速增长产生大量劳动力需求,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出生率非常高,失业率很低。储蓄率大幅上升,人均资本拥有量迅速上升,体现为高投入。同时重视人力资本积累,一方面改进教育、健康医疗措施,另一方面有劳动力政策支持。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水平大幅度改善,文盲率大幅度下降。生育率下降使得人口老龄化。以日本为例,老龄化速度非常快,劳动力数量和劳动力参与率均出现大幅下降。人口老龄化带来一些问题。日本70年代建立了现收现付养老体系,由于人口转变产生了养老金账户危机,并引发财政危机,很大程度上造成了90年代后日本经济低迷增长。人口既是消费者来,也是生产者,人口转变通过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和宏观经济相互影响。人口转变中获得的人口红利是一次性的,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到来,应该为此做好准备。中国人口转变对经济增长的长远影响左学金(上海社会科学院)我国的生育控制政策是一个非常态的政策。如果没有非常强烈的理由,应该恢复到常态。我国的生育率已经降低到更替生育水平以下,今后人口老龄化会比较严重,应考虑对生育政策做适当的调整。我国制定人口政策的背景是短缺经济,当时希望通过减少生育来减少消费、增加储蓄和投资,从而加快经济增长。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宏观经济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我国从短缺经济转变为过剩经济,宏观政策重要目标是增加内需尤其是消费,现在决定生产的不是供给能力,而是需求的多少。今后一二十年,我国可能会面临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中国转移出去的局面,产业结构需要进行升级,不然经济将停滞。人口学的重点应当放在人口质量上,增加人力资本投资。中国对教育和公共卫生的投资占GDP比重低于很多经济发展程度相当的国家,政府要发挥更多作用。并要鼓励公平竞争,创立一个鼓励研发和创新的制度环境。人口下降就业率的影响不确定。一方面劳动力供给减少会提高就业率;另一方面消费需求下降造成劳动力需求减少。短期内多生孩子不会对就业产生压力;却会制造很多需求,中国人都愿意为孩子花钱。世界上出生率最低是欧洲和日本,欧洲失业率较高,日本失业率虽低,却在上升。低生育率不一定带来高就业率。国内低生育率的地区也不一定是高就业率的地区,上海人口多年负增长,失业率大约11.9%,在全国前列。老龄化对消费需求的影响有两种解释。根据生命周期理论,青少年时期提取储蓄,成年后成为储蓄者,老年后再度成为提取者。因此,老年人越多消费越多。按照理性预期理论,中青年看到社会养老保险不可靠会增加储蓄,日本的情况就是这样。因此,老龄化程度越高储蓄率越高。中国进入老龄化以后储蓄率没有下降,目前超过40%。中国家庭调查表明,城乡家庭储蓄的主要动机是养老保障和子女教育。社会保障是社会储蓄一个非常强烈的动机。日本也是如此,尽管采取各种措施,消费始终推不动。如果经济增长靠需求推动,没有需求就不能增长,今后老龄化将不利于经济增长。人口结构对技术进步没有决定作用,芬兰人口非常老龄化,科技创新能力却在世界前列。老龄化对养老保障的影响是确定的。如果替代率不变,不缩减退休职工的福利,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和赡养率成正比。医疗费用的上涨和老龄化是相关的,上海非常明显。缺乏足够的养老保险资金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美国风险基金的50%来自养老基金。对城市化的影响分两方面。移民的主体是年轻人,年轻人减少可能减慢城市化进程。移民减少,城市可能出现劳动力短缺(珠江三角洲地区已经出现)。目前城市对外来劳动力进入有一些障碍,这些障碍可能是内生于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制度安排。如果劳动力供给增加,这些制度可能会改变,城市可能会更欢迎农村人口进入。从这个角度看,老龄化可能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减小城乡差别。政策上建议逐步放宽生二胎逐渐恢复常态,重点放在提高人口素质上,着重考虑农村人口的老龄保障问题。自由讨论王国强(国家计生委):我国70年代以来开展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不容置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贡献和改革开放的贡献是相提并论的。人口政策不等同于生育政策。中国的人口问题不只是生育数量问题,还有人口素质、结构和迁移问题,人口政策是所有人口问题的政策。1981年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一次提出我国的人口政策,是“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经过20多年,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人口政策。我建议把人口政策扩展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合理人口分布,开发人力资源”,应对当前遇到的人口问题。中国的人口生育政策预测2010年把人口总量控制在13.7亿,2020年控制在14.6亿,2033年左右达到15亿左右的峰值。为了实现这个指标,十一五期间需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我国人口地区间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生育率还比较高。我们不能把目前行政手段下的生育生平看作群众的生育意愿。50年代出生高峰出生的人口的子女在十一五期间进入婚育年龄,会形成一个小高峰,1亿独生子女和部分单独可以生两个孩子,因此生育水平可能回升。生育政策应该采取缓渐变的方式,逐步针对不同人群进行调整。上海人口已经十几年负增长,但是如果在政策上率先放宽,会带来很大影响。全国各地的青壮年、学生涌向上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海的老龄化问题。张二力(中国人口学会):现在各省新规定是双独生两个,农村单独生两个。这一政策对2010年以前十一五期间没有太大影响,影响到2010年后才开始体现。生育和就业之间有时间差,现在生的孩子2025年后才会能进入就业矛盾。2025年以前就业压力比较大,2025年后劳动力以每年900-1000万的速度往下降。生育政策调整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我们花25年降到低生育更替水平以下,恢复到生两个孩子至少要15年时间。有很多技术上的准备工作要做,也要从计生干部工作的角度出发,才能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赵宝华(中国老年学学会):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存在许多问题,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发展目标,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第二阶段是199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并于1992年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了“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相关工作。第三阶段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逐步从民政部门并入劳动保障部门。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并不成功,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如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二)管理体制存在漏洞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漏洞,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无法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此外,不少地区的农保统计工作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固定的组织人员、工作流程,从来就没有月、季、年的报表,导致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通过统计数字制定准确的年度工作计划,也无法对以往的基金运营成果进行有效总结、考核。(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四)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对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五)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农保资金现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宽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保险基金增值范围太小。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导致养老保险现状的根本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提出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战略思想,在工业化的驱动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通过户口迁移,粮油供应,劳动和社会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得以形成和强化的制度保证,也成为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一大障碍,这种以农村和城市身份为标志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使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迁移,它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原则相背,二元户籍制度直接造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和消费差距;(2)政策主导的城市部门过度吸取农村剩余: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为工业部门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建国后照搬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优先发展,实行“挖工补农”的战略。195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人为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吸收资金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造成农村的贫困和城乡经济的进一步拉大。(二)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重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政策。国家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11.594亿元。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即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太多,地区发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国家进行干预,规定政策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较为贫困的地区,政策的倾向对于农村的发展极为不利。(三)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四)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已经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造成工作脱节,管理混乱。手续繁琐,领取不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符合退休条件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间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领取养老金。这些,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三、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一)基本原则1 城乡统筹原则。即使在城镇化发达地区,二元结构依然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痼疾,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之一。50年来,城乡居民之间的种种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碍待遇,使注重人本社会的中国已处于尴尬境地。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扭转中国失衡的城乡居民福利制度的机会。2 因地制宜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自我保障层次:家庭保障,体现为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个人储蓄,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养老;土地保障还可以发挥其有益补充作用。政府负责层次:财政与政策支持;集体保障层次,传统的或新型的经济组织给予补助。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保障模式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4 循序渐进原则。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二)具体制度建议1 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1)法律地位亟待确立。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一种政府行为,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将离开土地,需要进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农村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应当从法律上明确,不仅城镇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农村也可以搞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有条件而又自愿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2)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有两种模式设计:其一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中单列一章;其二是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结合国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第一,总则部分。对立法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立法的目的要着重把农村社会养老上升到“保障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的高度。第二,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应该包括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坚持农村社会人员的养老保障的一体化,投保年龄按取得劳动收入的时间起算,一般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但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纳入其中。第三,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中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养老金的确定、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的继承,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第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转资金的计息,基金的运营原则、增值收益:监督管理、管理费用,税收优惠;第五,争议的处理及法律责任中应当包括争议裁决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等内容。(3)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使其上法律体系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出全国通行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社会保障法》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税收减免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彩票管理办法》等2 合理规划养老资金的筹集与运作(1)资金的筹集以及各主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应负的责任。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个人从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积累个人账户,以备养老。集体补助中所指的集体主要是传统地域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组织和乡镇集体企业,但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集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农民自愿联合创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已基本萌芽并呈良好发展态势,所以集体补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将逐步淡化。乡镇企业向股份合作制的转轨已大面积展开,对原来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为乡镇企业的创收提供了更好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负责。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针对乡镇企业,集体提供的补助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其次国家可以从财政中拨款,给予农村一定的补偿;对于农业各税应该予以减免,减轻农民的负担与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难度,另外,还可以发行农村养老保险特种国债。但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要与此协调。国家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构中必须担负的责任有三:一是政策责任。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建立该项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财政责任。该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存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动其实行。三是法律责任。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加强这项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对农村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2)健全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运行与保值增值的渠道。现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和运营的现实,不仅形成了过度分散管理带来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只是储蓄的形式或购买国家债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养老金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见,把农村养老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是一条不可忽视的保值增值途径,因此,必须修改《证券法》,为农村养老资金的人市营造规范,安全的投资氛围。(3)加强农村养老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刑法》第273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并没有把农村养老资金列在其保护的范围之内,因此,必须修改该条款,使得农村养老资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护下得到最优化的使用。3 在管理体制方面(1)基本政策要稳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交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总体上看是合乎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渐完善。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提出按商业保险运行,但商业保险公司因成本高、保费难征集而失去积极性。(2)改变观念,理顺管理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不应该走纯粹的商业化路子。在观念层面,国家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在行动层面,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国家保障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应通过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从而确立以国家、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这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3)加强土地保障。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农民所拥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资源,因此,在我国的一些保障项目在农村不能充分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强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农用征地的补偿水平。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基准是“按原来用途的收益”进行补偿。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农作物的收益为标准。以现在的农产品价值计算,这种补偿是很少的。要提高农地征用补偿水平,必须切实从农民自身利益出发,采用按市价补偿的新原则,并改革转让机制。使农民参与到转让土地的价格谈判,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发挥自主性。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特殊社保。被征地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险,政府给与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国家信用确保失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障。这种思路是目前较具操作性的农村社会养老的过渡办法,符合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4)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老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4 制度改革的目标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如此对待农村社会问题,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因为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总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我国在几十年的探索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关政策,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基于有限的经济发展条件,还不能在农村顺利地实施。但是我们应该在了解现实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加强立法和制度准备,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学习和借鉴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做好准备工作,一切从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出发,深入基层切实做好信息的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着眼于现实,本着为农民作实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资源的浪费。同时,我们也要帮助农民转变思想,努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现代化进程。
330 浏览 4 回答
140 浏览 4 回答
100 浏览 2 回答
128 浏览 3 回答
207 浏览 3 回答
255 浏览 1 回答
349 浏览 3 回答
203 浏览 3 回答
229 浏览 3 回答
310 浏览 1 回答
272 浏览 3 回答
199 浏览 8 回答
241 浏览 6 回答
197 浏览 3 回答
117 浏览 4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