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民商法硕士,接受了国家这么多年的法制教育,在法律领域我从来不敢说我是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我无所不知。用一句时髦的话说,我只是一个法律农民工,一位初学者而已。 我的导师是我最尊敬的人之一,他多年一直坚持开办劳动法律诊所,为基层劳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在校期间他也多次对我耳提面命,督促我读书,写作。我想如果没有遇到这样一位负责的好老师,也许我也不会逼自己一年过了号称全国最难的考试——法考,逼自己研二暑假就把毕业论文写完。正是受到老师的影响,即使毕业后,我也通过一些渠道义务帮一些基层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律咨询。有次一个劳动者,没有提出劳动问题,直接要看我的学生证,法考证等证明我身份学历的东西。有些当事人可能不放心,大概也被这互联网虚拟交往给害惨了,我能理解。提供这些证件以后,他把我给删除了。这件事让我不是很舒服。法律工作者虽然属于服务业,但我也希望获得大家的尊重。虽义务志愿者,我也想听到一句“谢谢”。 当然,还有一个当事人向我咨询民事纠纷,具体问题记不得了,大概是关于烧烤摊的问题。也许知道了我在做劳动志愿者,所以他也想此次咨询也变成一次义务活动。但是语言表达有些刺耳,他大概意思是说,咨询解答只是我们一句话的事,完全没必要收费,网上有很多律师免费咨询等等。结果当然也是不欢而散。起先我是极度生气的,后来又更深入的想背后存在的问题。首先,如果大家认为法律咨询只是动动嘴皮子的事,那就大错特错了。在大家看来一句话的事,就我而言,我学了七年,七年之后即使我已经知道问题答案,我也要查一下相关法条以确保自己回答是真实可靠的。其实法律和医学有些像,不过一个解决生活中的问题,一个解决身体上的问题。培养一个医生学校、社会、家庭需要付出多少努力自不必多说。当你去医院看病,为何你不从不质疑还没看病就要先交费?其次,大概好事做多了大家对你的可期待性就会越高。这是个生活中再常见不过的道理。一个好人只能一直做好人,他的人格设定或者说是标签只能是积极向上的,任何一点瑕疵都会被无限放大。相反,一个不完美的人若是突然间人格美好了,大概所有人都会有“士别三日,刮目相待”之感吧。最后,我来说一下网上的免费法律咨询吧。我不排除有非常富有正义感的法律工作者借助互联网渠道以消除社会不公正为己任。但这部分群体,太少太少了。原因无他,律师也要吃饭啊。实习律师一个月工资2千到3千,不创收只能坐等天上掉馅饼,要么就尝尝从西北刮来的呼呼大风,这可不是“大风起兮云飞扬”的大风。网上免费咨询往往是钓鱼的饵,先用模棱两可的方式敷衍,最后总会以具体详情请到某某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为结束。实际情况确实如此,但也不该以偏概全,请各位当事人自斟自酌。 最后不得不提及我自己。 我自己是个十分注重细节的人,往往草拟个合同,我会逐句修改,斟酌用词,弥补法律漏洞。所以看我工作的人往往发现我会一边写合同,一边查资料,翻法条,看论文,查案件,当然还有厚着脸皮打电话。给研究生同学,律师朋友,甚至学校教授。当然避免不了需要再三和当事人沟通,确保不会漏掉重要细节。在我思想里,在其位,忠其君,谋其政,既然我接受委托我就要尽我所能做到最好。或许别人写四五份合同的功夫我才写好一份。这种工作模式当然也召开不少议论之声。一来法律工作者都是按单走量,需要高效率,也许网上的一份合同模板就可以同时解决两三个问题。二来,多次向当事人询问信息,当事人也不耐烦,会严重怀疑本人的能力。问还是不问,这是一个纠结的问题。 偶然听一个法律前辈说,99%学法律的人骨子里都是骄傲的。为了这个论断,我这么一向温和的人竟然奋起反击和他据理力争。法律人士,这个标签对我来说不是炫耀的资本,当然我以我的职业为荣,但我更多体会到的是社会责任感。不可否认有些同行的确有些飘飘然,当面笑晏如花,背后当事人就被形容成又笨又蠢。但不正是因为我们立足于普通大众都不太了解的知识领域,我们难道不应该肩负更重的社会责任吗?我常常会因一个法律问题和亲近朋友争得面红耳赤;会因一次无疾而终的法律咨询而焦灼难安,迫切想知道处理结果;也常常会因为一份合同草拟不严谨而惶恐,唯恐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我以一颗谦卑之心,甚至可以称之为胆小懦弱的心理小心翼翼的从事法律事务。不求事事全对,但求问心无愧。我大概就是一只特立独行的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