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菲
从口水战到诉讼战,腾讯一改往常温和形象,试图重拳击倒对手——澎湃新闻称,腾讯本月在法院就《斗罗大陆》的版权问题,向抖音索赔8亿元,此前披露的金额是6160万元,现在翻了13倍。
这还不是全部。
澎湃新闻的报道披露,从今年6月至12月10日,腾讯已经在全国13个省份的18家法院起诉抖音168次,标的总额超过29.43亿元——比薇娅、范冰冰和郑爽的罚款加起来还要多。
在这些诉讼案件中,其中亿元以上标的额的案件有4起,前面提到的《斗罗大陆》标的额最高,达到8亿元;第二高的是电视剧《你是我的荣耀》,金额是7.55亿元。
同时,在这些案件中,腾讯为其中的54起案件申请了诉前或诉中行为保全。
围绕着视频平台的版权问题,腾讯和抖音的“恩怨”由来已久,而所谓的版权纠纷,其实只是摆在台面上的角斗工具,真正的原因则是长短视频的利益之争。此前,腾讯副总裁、在线视频首席执行官孙忠怀就抛出过短视频“猪食论”的说法,引起行业哗然。
新闻细节指向了更多的内容。
本文试图梳理以下三个问题,让我们能看清这场互联网巨头诉讼大战背后的一些关键内容:
1、视频版权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什么?
2、为什么腾讯要在全国地方分别起诉抖音?
3、系列版权案件的“卡点”究竟在哪里?
1、事前审查还是事后删除?
在这一波诉讼大潮中,腾讯选择了在多地起诉的策略。
很多人都会疑惑,腾讯起诉的大部分案件的版权所有人是腾讯视频,公司主要办公地点都在北京,起诉的被告抖音也是北京的公司,而且腾讯的总部是在深圳,按常规来说,应该是在深圳或者北京的法院起诉。
可这一次,腾讯是在全国13个省份的18家法院,起诉抖音。
腾讯自然不会像祥林嫂那样“讨个没趣”,在法律人士眼里,腾讯的策略非常“高明”。
这还要从腾讯和抖音版权的纠纷说起。
无论是《斗罗大陆》还是《你是我的荣耀》,作为版权的所有人,腾讯起诉的事由是认为抖音平台内的用户,上传的内容侵害了这些剧目的著作权。而其中一个关键主张是,要求短视频平台对用户上传的视频进行事先审核,对没有版权的视频提前拦截和下架。
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条叫做避风港原则,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与第二十三条。
而腾讯则希望突破目前的“避风港原则”,要求平台承担起“事前审查”的责任。
但事实上,要做到这一点其实更有争议,甚至难以实现。为什么影视内容版权“事前审查”难以实现?原因很简单:用户上传内容海量,进行“事前审查”的人力资金成本远超平台能力,且会大大延长用户发布作品的时间,从而让优质的UGC内容失去活力。
短视频的“事前审查”还有一个难点是,不像长视频的授权清晰明确。
“有些短视频没有特别清晰的授权过程,但是实际上有内部授权的可能性;有些短视频没有特别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授权证书,但是实际上制作者与创作者已取得联系,并被允许使用相关素材,这种情况下是经过授权的,只是不规范,这要与传统的网络盗版场景区分开。”
2、“一石二鸟”的高明之处
正因为平台“事前审查”实施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需要平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效果如何也很难说,另一方面严苛的“事前审查”还会影响用户的体验,从而对平台失去耐心,影响优秀内容的生产。
腾讯的法务部门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点,借助“事前审查”这一点,就能达到了“一石二鸟”的目的。
为此,腾讯在全国各地展开诉讼。这其中背后的原因在于,目前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避风港原则”的把握并没有完全统一。一些司法工作者认为,腾讯这么做,有可能是希能找到一个突破口,甚至能在多地法院实现胜诉。“最终达到在司法界形成一个司法共识,这样就能在不修改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建立新的法律规则。”
“避风港原则”源自美国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楠律师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撰文介绍,当时美国是世界互联网中心,推出这一原则,主要是因为美国作为互联网的起源地和最早最重要也是规模最大的实践者,发现网络中介服务商没有能力进行事前内容审查,网络监控难度比较大。
在 历史 上,腾讯其实也是“避风港原则”的受益者。 当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兴起于网络,成为剪辑影视作品的“鼻祖”,至今还能很多长视频平台播放。
而包括腾讯视频在内的很多长视频平台,在发展UGC内容时候,也是长期被质疑存在盗版内容。在那时,这些平台反复强调的就是避风港原则的合理性。
但现在,随着短视频的兴起,自己的奶酪被动了,腾讯就俨然以版权方的身份,迅速改变立场,要求突破避风港原则。
3、“正义”的牌坊下是否藏有私利?
从这次新闻透露的索赔金额来看,腾讯还是很有信心在诉讼中获得胜利。
这或许也得益于腾讯多年来在政府和司法界的影响力。当年腾讯的一则招聘信息依然记忆犹新。
招聘信息详细介绍了“战略竞争策略传播经理”的岗位要求,其中包括“对北京及中央级媒体有深入的关系”,“迎合、引导政策”,“形成于我司有利舆论环境,同时形成对竞争对手的反制”等。
腾讯在政务公关上舍得花钱早已是惯例了。之前南华早报的报道就透露,在2016年,腾讯一个处理政府关系事务的高管年薪就已经达到了2.74亿港元。
今年8月,新华社主管主办的《经济参考报》发文,将网络 游戏 比作新型“毒品”,其中提到了腾讯的《王者荣耀》,文章称“任何一个产业、一项竞技都不能以毁掉一代人的方式来发展”,“处罚的力度要同步跟上”。
文章在网络上引发大量讨论后,《经济参考报》网站突然将《“精神鸦片”竟长成数千亿产业》一文删除。当时就有人猜测,可能是腾讯的公关进行了沟通。
网上有一篇文章详细地梳理了腾讯在司法领域的“作为”。从2012年开始,腾讯连续七年赞助了“北大—斯坦福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直到现在,仍与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每年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南湖论坛”。
西南政法大学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官讲坛”,也是腾讯赞助的。该校教授邓宏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腾讯研究院作为我们讲坛唯一的‘金主’,给了我们较为充分的经费保障。”
这篇文章得出了一个结论:“助学”行为最终也让腾讯获得了可喜的回报。
“比如就 游戏 视频和直播的著作权问题,北大法学院、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大学法学院等机构都专门举办过相关的研讨会,其中很多发言的专家都和腾讯有过合作关系,发表的也是同情腾讯的观点。”
再回到这次腾讯席卷全国的诉求大潮,意图其实已经很明显了,也就是说腾讯的“醉翁之意”在于,通过在司法界的影响,在一些地方法院找到突破口,形成对“避风港原则”突破,最终压制对手在短视频领域的领先优势。
“《著作权法》明确著作权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短视频不得擅自剪切影视剧、综艺节目内容的规定有法可依。
同时,法律在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中提到多种“豁免”的情况,其中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不知道为什么腾讯在对待短视频内容时,就换了个强调呢?在所谓“正义”的牌坊下,谁都不应该裹挟自利的私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