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高校的教授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3)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4)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除此以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
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教师)要更多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断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完善管理办法,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让优秀的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
针对高校专业设置,意见指出,要制订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加强内涵建设,合理布局学科专业。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