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是通过资金融通建立起来的新型生产关系,需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才能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改革和发展。(必须抓住农村生产关系主体,调动亿万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才能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2、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是群众性的社区自治互助组织,必须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村级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发起人不得少于5人,单个户口人数出资总额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该组织资本总额20%;乡(镇)级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发起人不得少于10人,单个户口人数出资总额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该组织资本总额10%。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应建立独立的会计主体。(民主原则,是合作组织制度的本质要求,财产制度是构建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的基础,因此必须先行规范,才能保证健康发展)3、坚持社内信用交易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应坚持社员内部信用交易原则,严禁向非社员融入或融出资金。超出本组织社员范围吸收股金或存款的,认定为非法金融机构组织,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该组织进行清理整顿或取缔,违犯刑法的,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明确界定信用合作组织交易原则,划清国家鼓励支持的信用合作组织与打击的非法信用组织活动界线)4、坚持审慎经营原则。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最大单户贷款不得超过资本净额10%,同一户口人贷款之和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最大十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呆坏帐要100%提取损失准备,政府信用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要求。(审慎经营是现代金融组织监管与自律的核心制度原则,是信用组织存在杠杆率的基础条件)5、坚持盈余返还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经营盈余在提取法定准备金后,股金分配红利最高不得超过所分配盈余的50%,剩余应按存(贷)款交易量返还。(社员存贷交易是创造利润的源泉,按交易量返还利润是合作性企业与资本性企业制度上的一个本质区别,也是国家扶持合作制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性安排)6、坚持风险自担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成员应严格按照出资股金数额比例承担本组织财产损失(亏损)风险责任。社员入股时应与本组织签订风险承担责任书,明确法律责任。(避免存款化股金,真正建立起社员财产承担风险责任机制,是保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石,是有效金融监管的基本制度要求)7、坚持民主自治管理与政府监督管理相结合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民主自治管理,政府信用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的民主自治管理和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明确了农村信用合作组织自治性原则,有利于信用合作组织独立经营,自担风险,同时将自治活动纳入国家法律和政府监督范围内,有利于国家保护合法信用活动,打击非法信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