贰、课务一、修业说明一、修业说明(一) 修业规定本所毕业学分:36学分(含共同必修2学分,硕士论文0学分)。1. 先修规定(1) 先修科目应用统计组A. 本组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计学」分数未达60分,须重修统计系大学部「统计学(二)」。B. 本组研究生入学考试「微积分」分数未达60者,须重修大学部「微积分(二)」。C. 本组研究生须先修「回归分析」。计量财务组A. 本组研究生入学考试「统计学」分数未达60分,须重修统计系大学部「统计学(二)」。B. 本组研究生须先修「回归分析」、「线性代数」(3学分)。精算组A. 本组研究生须先修(1)「保险法」、(2)「保险学」、(3)「经济学」、「个体经济学」、「总体经济学」三科任选一科。(2) 抵免程序曾经修读且成绩及格(60分)者,於开学后两周内,附上成绩证明,至所办公室办理抵免。(3) 如何完成补修A. 入学当年暑假可修经由系上安排之暑修课程,修习成绩及格后,附上成绩单,至所办公室即可办理抵免。B. 可至大学部修课,修习成绩及格后,附上成绩单,至所办公室即可办理抵免。C. 若研究所有开相同先修科目名称的课程,修习研究所的课程及格后,附上成绩单,至所办公室即可办理抵免。该课程仍可计入研究所毕业学分。2. 修课要点(1) 修读课程分必选与选修。(2) 必修:计2学分课程名称 先修科目 学分数STAT691专题讨论(一) 1STAT692专题讨论(二) 1STAT697硕士论文 0(3) 选修课程名称 先修科目 学分数STAT631高等数理统计(一) 3STAT632高等数理统计(二) 3STAT609实验设计 3STAT633线性模型 3STAT614类别资料分析 3STAT602随机过程 3STAT608时间数列分析 3STAT606回归分析 3STAT613统计计算 3STAT603抽样调查 3STAT615应用统计学 3STAT601机率论 3STT604 无母数统计 3STAT611可靠度分析 3STAT634调查设计与分析 3STAT607统计预测方法 3STAT612存活分析 3STAT680作业研究 3INEN672品质工程 3STAT635统计专题 3STAT666统计实务 3STAT618资料采矿 3STAT668复利数学 3STAT654风险理论 3FINA630财务管理 3STAT652精算数学 3STAT653高等精算数学 3STAT656可信度理论 3STAT657损失函数 FINA650投资管理 3STAT655退休金数学 3STAT675产险精算(一) 3STAT676产险精算(二) 3STAT673产险精算实务(一) 3STAT674产险精算实务(二) 3STAT671寿险精算实务(一) 3STAT672寿险精算实务(二) 3INSU671人身保险专题 3INSU602保险法 3FINA635财务专题(一) 3FINA636财务专题(二) 3INSU673人身保险财务规划 综合研究 3注A:1.本课程表由九十四学年度开始实施。2.需修满三十六学分方可毕业,三十六学分中须有三十学分是所上开的课。应用统计组:3. 高等数理统计(一)、高等数理统计(二)为必选。计量财务组:3. 高等数理统计(一)、统计计算为必选。4.须取得「计量财务学程硕士班」之资格,其中选修「经济领域」和「财务领域」(可含财务管理)至少各一科目。精算组:3.寿险精算实务(一)、寿险精算实务(二)、产险精算实务(一)、产险精算实务(二)为必选科目,共8学分。注B:课程英文代码代表该课程所属之领域。 BA商学领域,ECON经济领域,ACCT会计领域,STAT统计领域,MGT企业管理领域,FINA财务金融领域,INSU保险领域,ITRA国际贸易领域, PF财税领域,ELAW财经法律领域,MATH数学领域。3. 修课限制(1) 前两年每学期修习学分不得少於三学分,亦不得超过十二学分。(有特例者可经所长同意加修至十四学分)。(2) 重覆修习任何相同名称课程之学分数,不计入毕业学分数。(二) 指导教授1. 研究生论文指导教授以本系所之专任助理教授以上为原则。2. 若欲找外校、外系所教师担任指导教授,均需先向所上申请,经系所务会议同意后再找指导教授,且外系所教师指导本所研究生以一名为原则。3. 研究生须於论文考试前六个月找妥指导教授,并缴交指导教授认定书,若更换指导教授,亦须於论文考试前六个月缴交指导教授认定书。4 .研究生休学时,回校复学仍须再重新签指导教授认定书(之前签署无效)。(三) 学科考试1.本规定自九十三学年度起入学之研究生适用。应用统计组、计量财务组A 本组学科考以「专题研究」之方式进行。B 学科考试每学期举办一次,分别於二月与九月举行,申请日期依公告时间办理之,并通知应试学生。C 学科考试委员共三名,由系上之「研究生考评辅导委员会」邀请相关领域助理教授级以上担任委员。D 学科考试之书面审查部份,学生应於考试申请时,依本系硕士论文制作规定格式,缮印论文提案一式三份,送至系办公室分送学科考试委员予以审阅,另举行学科考之口试部份,应在校内公开发表,就学生提出之论文提案相关内容发问,口试成绩由学科考试委员评定之,需三分之二(含)以之上委员评定通过,则登录「专题研究」学科考试通过。E 论文提案之撰写内容包含中英文摘要、研究动机、相关文献回顾、研究方法、预期成果、及研究价值。精算组必须通过以下三方案任选一种考试方式,则登录「专题研究」学科考试通过。A.美国SOA (Society of Actuaries) 或CAS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 考试任2科。B.美国SOA或CAS考试任1科、中华民国精算学会考试 2 (数理统计)、中华民国精算学会考试 4L (寿险类:保险数学I)C..美国SOA或CAS考试任1科、中华民国精算学会考试 2 (数理统计)、中华民国精算学会考试 4GA (产险类:保险数学I)2. 本规定经系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四) 学位考试1. 研究生在提出论文考试前,必须通过学科资格考试,修毕规定学分。2.研究生於完成论文初稿后,得依本系行事历规定日期检具论文初稿及其提要、指导教授认定书及论文考试申请书各一份,申请论文考试,经核准后始得参加论文考试。3.硕士论文须依照规定格式缮打,於考试日期两星期前分送论文考试委员。考试日期依照本校行事历规定期限由本所排定,并於考试前两星期通知应试研究生。4.硕士学位论文考试,由校长聘请校内外三位考试委员组成论文考试委员会,指导教授为当然委员,在本所排定之时间及地点举行之。5.举行论文考试时,由考试委员互选一人为主席。6.论文考试时间为一小时,成绩以一百分为满分,七十分为及格,成绩之计算以出席委员无记名评定分数之平均分数决定之,但如有逾半数委员评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论。7.硕士论文考试不及格者,在延长修业年限未届满前,得於次学期或次学年申请重考,重考以一次为限,仍不及格者即予退学。重考及格者其论文成绩概以七十分计算。8.修业年限超过两年(含)以上,本所不再提供研究生助学金之名额及研究生研究室之使用。(五) 奖励1.在校生若通过托福考试成绩达550分以上,补助奖励金额视系上经费多寡及通过人数而定,给予新台币2000元至全额补助。2.为鼓励「本系研究生及大学生」参加「美国精算学会考试」,每年拟由系提拨参万元作为奖学金,每次考试以15000元为总金额,凡於成绩公布后,通过任三科(含)以上考试及格者,可於两周内向系上提出准考证及成绩单等相关资料,来申请奖学金;再交由「奖学金分配委员」讨论,每次每人分配金额最低3000元,最高为该科的全额报名费为限。奖金的发放可依系所经费作弹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