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区分: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5、结案后是否继续查控财产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